第21章 校園殺人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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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六點,天灰蒙蒙的,江南大學後門小巷中飄起了細雨,像是不願醒來的夢魘殘聲。程望站在警車旁,看著警員們押送江啟離開。他的雙手被反綁,神情卻仍平靜得像個剛講完一節課的老師。
江啟並未掙紮。他低著頭,隻在經過校門那塊刻著“知行合一”的石碑時抬了眼,望了一下。沒有愧疚,沒有恐慌,仿佛接受的是一次榮譽剝奪,而非正義的清算。
程望沒有上前說話,隻是靜靜看著他走進警車。車門合上的那一刻,雨點拍打鐵皮,像是一段沉重的結語,宣告這場心理殺人遊戲正式結束。
回到局裏,辦公室內,溫瑤雙眼通紅,低頭翻閱李晨留下的最後那本“虛構小說”。她一句話不說,隻是慢慢把每一頁撫平。
“她曾經努力活過。”溫瑤輕聲,“隻是沒人認真讀過她的掙紮。”
程望坐在對麵,語氣平靜:“這就是江啟的殘忍。他用心理幹預的幌子,把那些孩子當成實驗對象。他不是殺人於一瞬的劊子手,而是在精神上慢性掐死他們的影子。”
“李晨死前,真的以為自己是選擇了自由……”溫瑤說這話時,聲音顫抖。
“所以我們必須把他送進法庭,”程望頓了頓,“不隻是為了李晨,還為了那些曾在邊緣徘徊的孩子。”
下午三點,江南市中級檢察院。
江啟被移交。案件材料厚達四冊,裝訂整齊。檢察官們就位,審查組進場。程望遞交了最終陳述:
“江啟利用自身心理谘詢師身份,以‘情緒探索’為名,長期誘導多名學生進入深度自我否定狀態,製造孤立、暗示、恐懼,進而引導李晨實施自殘行為。雖表麵為受害人自主行為,實則具備連續心理操控與物理幹預行為,構成實質殺人。
建議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並建議剝奪從業資格終身禁業。”
整個庭前會議沉默良久,最終拍板決定以“新型心理控製殺人案件”立為典型案例處理,入最高檢教案庫。
案件收尾最關鍵的一個環節,是重新審視受害人的價值。
李晨的父母抵達江南市,程望陪同他們整理遺物。她的宿舍被封鎖過,恢複時東西還原原樣。那本她寫到一半的小說《黑夜之眼》,就靜靜擺在書桌左上角,封麵已經略微褪色。
李母顫抖地翻開最後幾頁。最後一段,寫的是一個少女站在天台邊,回憶起小學時的一次作文比賽。
“那次我寫了一隻死去的貓。我說它死得很安詳,因為沒有人把它喊回來。老師批語說,‘你不能這麽寫,生命應是陽光的’。可我一直記得那隻貓——它的安靜讓我羨慕。”
李母看完,抱著書哭得幾乎昏厥。
程望沒說話。他隻是走到窗前,看著樓下的校園草坪,那些坐在長椅上安靜讀書的學生們,依舊用功、安然,仿佛這個世界沒有任何裂痕。
可他知道,這裂痕正藏在光亮與影子的邊界裏。
三天後,江啟在預審中認罪,但拒不悔罪。他堅稱自己隻是“激發潛能”,“李晨本就活在絕望裏,是我給了她一次真正自主選擇的機會。”
程望對此隻回了一句:
“你並不比劊子手高貴。你隻是把刀藏在了祝福裏。”
案發一月後,江南大學建立了“心理安全幹預機製”,所有校內心理輔導課程需備案審查。李晨的室友王嘉怡、林雨柔都參加了那場紀念會。台下播放著李晨生前朗讀詩文的錄音,輕聲、清澈,卻在每個詞句中都埋著哀傷的伏筆。
紀念冊第一頁上,印著李晨最後一首詩:
“若我再回望,願那風也慢一些,
慢到我還來得及,說一句——
我也想活著。”
夜晚,程望坐在車裏,望著學校正門的燈光,久久未啟動車。他的搭檔馮岩遞來一杯熱茶:“這案子收得幹淨。可我還是堵得慌。”
程望沒說話,隻是輕輕地在筆記本最後一頁寫下:
【校園殺人案:結案
犯罪人:江啟
受害者:李晨
本案定性:心理操控致死。
審判建議:終身監禁,心理幹預失格者警示樣本】
然後,他收起筆記本,緩緩合上。
車窗外,小雨已停,空氣中仿佛還殘留著一絲清冷潮濕的血腥氣——
但黎明,總會慢慢來臨。
本案至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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