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殺人拋屍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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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淩晨五點半,江州市檢察院辦案大樓內,燈光通明。程望一夜未眠,坐在檢察官會議室中。他將三份厚厚的證據材料整齊擺放在會議桌上,神情沉穩,不動聲色。
    對麵是此次案件的主審檢察官林馳,一位年近四十、言辭鋒利的資深公訴人。
    “這是你們警方對‘4·13拋屍案’的最終匯總?”林馳翻開第一份卷宗,神情逐漸凝重。
    “包括完整的物證鏈、現場勘驗、三名嫌疑人供述、心理評估報告、調取的賬務與視頻證據,均已補充入案。”程望語氣平緩卻堅定,“案件可以公訴,三人定性為主從犯已形成閉環。”
    林馳停頓數秒,問:“三人之間的具體作案角色與量刑建議,你怎麽看?”
    程望取出一張a4白紙,劃分三個部分。
    ? 趙駿:主犯,實施殺人行為、負責分屍、主導現場處理,刑責最重;
    ? 沈磊:提供工具、車輛、規劃作案路線,拋屍執行者,屬共犯;
    ? 周璿:知情不報、配合行動、清除證據,屬從犯。
    “趙駿認罪態度前後不一,情緒波動大,但細節供述吻合,具備供述價值;沈磊仍存在僥幸心理,但其財務記錄與指紋是關鍵突破點;周璿則在供述中表現出嚴重心理創傷,其精神評估報告顯示‘重大情感性衝動’,但不構成精神障礙。”
    林馳點點頭:“可以進入提審階段。需要你們配合作證,在法院庭審時逐一出示關鍵證據。”
    “我們已經準備好了。”
    ?
    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江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審判庭。三名嫌疑人坐於被告席,神情各異。
    趙駿麵色慘白,不斷低頭;沈磊則緊盯檢方,似乎想從中探查漏洞;周璿輕輕發抖,卻始終未低頭。
    公訴人林馳開庭陳詞,陳述案件經過。
    “本案起因源於一項房地產工程合同糾紛,但被告趙駿、沈磊並未選擇法律手段,而是選擇非法手段解決矛盾。在明知故意殺人後果的情況下,三人密謀並共同實施分屍、拋屍,造成極大社會恐慌,嚴重破壞公共秩序。”
    “公訴方將逐條列明事實鏈證據——”他朝旁邊一指。
    隨即,卷帙浩繁的證據依次展示。
    1. 藥物證據:藥劑申領登記表,使用不合常規程序;
    2. 技偵比對:河段提取纖維與趙駿衣物內襯高度吻合;
    3. 死者傷痕與麻醉痕跡匹配法醫報告;
    4. 時間線視頻串聯:從醫院、磚窯、郊區酒店三地監控拚接;
    5. 心理側寫:三人供述心理分析記錄,與行為邏輯高度一致;
    6. 合同碎紙痕跡比對報告:拚接出存在商業爭議的關鍵合同。
    林馳提出“主從共犯”量刑建議,並明確表示本案“屬預謀殺人與毀屍滅跡行為,惡劣程度高,證據確鑿”。
    ?
    趙駿的辯護律師試圖援引“情緒激烈之下的衝動行為”,強調被害人與沈磊的經濟糾紛構成心理動因。
    但當法官問及:“若係情緒殺人,為何提前準備麻醉劑、車輛、拋屍工具?”
    趙駿低頭沉默三十秒,終啞聲開口:
    “我本不想殺他。我真的隻是想……讓他閉嘴,哪怕一小時也好……但打下去時,停不下來了。”
    法庭陷入短暫寂靜。
    沈磊則堅持“我並未親手參與致命一擊”,辯稱隻是“幫忙掩蓋”。
    法官冷靜質問:“那麽你如何解釋你在磚窯遺址中出現?你為何拋屍?為何帶著燒毀的合同文件?”
    沈磊一度臉色鐵青,最終長歎一聲:“因為他幫了我太多次,我欠他的。但我也知道,一旦報警,我公司完了……一切都完了。”
    周璿是唯一沒有律師辯護的被告。她陳述時,全場安靜。
    “我怕得要命。我從沒見過血,我連雞都不敢殺。”她的聲音哽咽,“但他們說隻要不報警,隻要我處理掉鑰匙、毀了合同碎片,一切會過去……”
    “可我每天都夢見那隻眼睛,那滴血。我醒不來。”
    她崩潰大哭,無法繼續。
    程望坐在證人席後方,沉默不語。他聽過無數類似的供述,但這一刻,仍感到喉間發澀。
    ?
    四月三十日,法院公開宣判。
    ? 趙駿:因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屍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沈磊:以故意殺人罪共犯及故意毀屍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周璿:以包庇罪及證據毀滅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緩刑三年。
    三人被帶離法庭。趙駿步履踉蹌,沈磊麵無表情,周璿則幾近昏厥。
    庭外,受害者劉強的父親站在人群中,拄著拐杖,一聲未出。記者試圖采訪,他搖頭,隻留下一句話:
    “真相不是為了安慰我們,是為了讓以後沒人再這麽死。”
    ?
    回到市局,程望坐在辦公室裏,獨自整理完卷宗,將案件標簽貼上編號:
    案卷編號:2025jzs0436
    類型:謀殺、拋屍、證據毀滅
    辦案人:程望
    他抬起頭,看見窗外陽光斜照,一群小學生在街邊走過,背著書包嬉鬧。
    這是他所要守護的城市最本真的模樣。
    ?
    本案至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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