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醉漢闖院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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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夏天,一個悶熱的傍晚,我剛下班回家,就聽見院裏吵吵嚷嚷的。
一個醉醺醺的漢子撞開了院門,臉紅脖子粗,一股子劣質燒酒味兒,像團火似的衝了進來。
“林晚!跟我回家!”他扯著嗓子喊,眼睛血紅,像頭暴怒的獅子。
林晚正在廚房切菜,聽見聲音,菜刀“當啷”掉在地上,她嚇得躲在水缸後麵,渾身篩糠似的抖,臉白得像張紙。
“你是誰?胡說什麽!”我趕緊把陽陽和月月護在身後,擋在林晚跟前,手心都捏出了汗。
“我是王強,她男人!”那男人擼起袖子,胳膊上青一道紫一道的傷疤——他說是當年追林晚時摔的,也像是被生活揍出來的。
“當年她跑了,我娘氣得吐血,躺在床上罵我沒本事看住女人,不到半年就咽了氣!”
他眼睛血紅,酒氣裏混著一股窮酸的土腥味,“這十年我去了七八個省,討飯、扒火車,鞋底磨穿了三雙!你看看這結婚證!”
他從褲兜裏掏出張皺巴巴的紙,甩在我麵前:“看看!結婚證!她是我媳婦,當年我花了二百塊錢從她爹媽手裏買來的!”
結婚證邊角磨得發亮,照片上的林晚瘦得脫相,眼神怯生生的,正是十七八歲的樣子,跟現在判若兩人。
證的背麵用鉛筆寫著一行字:“1976年,賣豬換的二百塊錢,給娘抓藥用了一半。”
“她是我媳婦,跟了我十年了,你今天必須把人還給我!”
王強上前一步,想拽林晚,我趕緊攔住他。
“她是我媳婦,跟我過了十年,還生了孩子!”
我擋在林晚前麵,聲音都喊啞了。
“媳婦?有結婚證嗎?”王強晃著手裏的證,“她是我花錢買的,就是我的人!想跑?沒門!”
鄰居們聽見動靜都圍了過來,張嬸擠到前麵,指著王強罵:“你個耍流氓的!光天化日之下想搶人?林晚在這兒過了十年,啥樣人我們不知道?”
王強瞪著眼罵張嬸:“老虔婆!少管閑事!”
院裏鬧哄哄的,陽陽和月月嚇得直哭,林晚躲在我身後,死死抓著我的衣襟,指甲都嵌進我肉裏了。
最後還是報了警。
來了一位老警察。
王強把結婚證遞給老警察看。
老警察看了看證,又問了林晚幾句,林晚隻是哭,說不出話,隻是拚命指著王強,又指著自己手腕上的舊傷疤。
老警察歎了口氣,跟我說:“這結婚證是真的。林晚本是山東沂蒙山人,十七歲被爹媽賣給王強。”
“這事兒查過,”老警察翻著結婚證,低聲說,“王強他爹是村裏的光棍,花錢買了個外地媳婦才生下他……王強是個酒鬼,喝了酒就打林晚,她趁夜逃出來,一路要飯到了北京……”
他頓了頓,指著林晚手腕上的傷疤,“這傷是他用煙袋鍋燙的,但那年月,買賣媳婦在窮山溝裏不算稀罕。後來王強他娘死了,村裏批鬥他‘破壞家庭’,他蹲了兩年牢,出來後房子塌了,地也荒了,才想起找林晚——聽說北京能撈錢。”
王強聽了,更來勁了,揪著林晚的胳膊就往外拽:“跟我走!回山東去!”
林晚死死抓著我的衣襟,喉嚨裏發出“嗬嗬”的哭喘聲,眼淚把我的襯衫都浸濕了。
我看見她手腕上的傷疤,那是道扭曲的紅印,像條小蛇,忽然想起她剛來時,夏天都穿著長袖,我問她熱不熱,她隻是搖頭,現在才明白,她是在遮這道疤。
林晚突然拽住我的手,在石板上哆嗦著寫:“我不走!當天他……給我過一碗熱湯,救了我一命……。”
字跡歪扭,像要滴出血來。
我這才明白,她袖口遮的不隻是傷疤,還有曾經生活的苦難。
王強眼裏閃著貪婪的光,我知道他不是來找人的,是來要錢的。
他看我家有兩個孩子,又住在北京,就想訛一筆。
我心一橫,跑進裏屋,從木箱底摸出個布包,裏麵是我攢了半年的三百塊錢,那是我準備給陽陽交學費、給月月買新書包的錢。
我攥著布包的手青筋暴起,三百塊錢的票子被汗漬洇得發軟。
王強伸手來搶時,林晚突然撲過來攥住我的手腕,在石板上瘋狂劃寫:“不!錢……不能給!”
她的筆尖戳破石板麵,濺起細碎的石粉。
這時胡同口傳來自行車鈴鐺響,街道辦的李主任聞聲趕來。
他衝王強晃著手裏的那本紅皮《婚姻法》:“小王啊,1981年新婚姻法說了,買賣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你這證……”
王強眼珠一轉,突然蹲在地上拍著大腿嚎哭:“政府不管啊!俺娘臨死前說‘找不到媳婦就別認我做娘’,這二百塊錢是賣了家裏最後一頭母豬換的!現在城裏人娶了俺媳婦,連個說法都沒有?”
他的哭腔混著酒氣,驚飛了院牆上的麻雀。
李主任蹲下身,翻開婚姻法某頁:“你看,第3條寫著‘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當年你這行為本身就違法。再說林晚在這兒過了十年,還生了孩子,事實婚姻也受保護。”
王強突然止住哭,抓起結婚證往李主任麵前送:“那這證咋說?1976年公社蓋的章!是不是共產黨蓋的章?”
李主任苦笑著搖搖頭,衝王強揮揮手,笑罵道:“快走,人家是恩愛夫妻,一會兒人家如果反悔,你拿不到不說錢,可能還得去號子裏中蹲幾天……”
老警察掏出煙鬥,吧嗒著煙說:“麻煩就在這兒——70年代農村買賣媳婦不算稀罕,公社有時候睜隻眼閉隻眼。現在新婚姻法出來了,可王強手裏的舊證也是‘曆史遺留問題’。”
他指著結婚證上模糊的鉛筆字,“你看這‘賣豬換錢’,在當時就算‘彩禮’,按老理兒他覺得自己占理。”
林晚突然拽住老警察的袖口,指著自己手腕上的疤,又指向王強——那道月牙形的燙痕在燈光下泛著紫紅。
老警察沉默半晌,從公文包掏出份文件:“去年最高法有個批複,說‘被拐賣婦女自願與他人結婚,若結婚證無效,需妥善處理’。這樣吧,陳默,你先帶林晚去法院申請‘婚姻關係確認’,王強這邊……”
王強突然跳起來:“去法院?俺沒錢請律師!城裏人就會欺負鄉下人!”
他抓起院裏的扁擔,“今天不把人給我,我就死在這兒!”
李警察猛地一拍桌子,震得茶杯裏的水濺出來:“王強!你當派出所是你撒潑的戲台子?拿扁擔嚇唬誰呢?”
他嘩啦翻開卷宗,“你這‘賣豬換錢’的買賣媳婦行為,擱現在就是拐賣婦女!真要較真,牢飯管夠!”
李主任蹲下身撿起扁擔,語氣溫和了些:“兄弟,你想想,當年公社默許是特殊情況,現在國法擺在這兒。你就算把人搶回去,林晚天天尋死覓活,你守著個活人,過的卻是死人日子,圖啥?”
他掏出煙袋塞給王強,“抽口煙,咱算筆明白賬——你把人扣著,官司必輸;主動放手,至少落個好名聲。”
老警察突然把老花鏡推到額頭上:“最高法的批複說得清楚,強扭的瓜不甜。你看看林晚那手腕的疤,當年她跑過多少次,你心裏沒數?”
他指了指門口的警車,“你要是動手,馬上就有人帶你去局裏做客,到時候可沒人給你說情。”
王強攥著扁擔的手開始發抖,渾濁的眼珠在眾人臉上來回打轉。
李主任趁機摟住他肩膀:“聽老哥一句勸,現在放手,還能留個‘主動解除婚約’的好名聲。要是鬧到法院,你那些彩禮錢,怕是一分都要不回來。”
僵持十分鍾後,王強突然癱坐在條凳上,扁擔“當啷”砸在水泥地上:“俺簽……俺簽還不行嗎?”
他搶過筆,在聲明上重重按下手印時,手指在印泥裏蘸了很久,仿佛要把二十年的委屈都按進紙裏。
隨後他接過布包,掂量了一下,用舌頭舔數著票子說:“算你們識相!”這才罵罵咧咧地走了,臨走前還回頭瞪了林晚一眼,那眼神像刀子似的。
他棉鞋底子碾過院門口的殘雪,留下兩個深淺不一的泥印。
不會兒,我隔著門縫卻看見他在胡同口攔住個賣糖葫蘆的小販,揚著票子嚷嚷:“瞧見沒?北京人就是冤大頭!三百塊,夠咱在老家買十頭母豬下崽!”
那聲音帶著酒後的嘶啞,被西北風卷得七零八落,卻像針一樣紮在我耳膜上——我忽然想起他結婚證背麵那行“賣豬換的二百塊錢”,原來在他眼裏,人跟牲口終究是一個價碼。
關上門的那一刻,林晚癱在我懷裏,渾身抖得像篩糠,嘴裏發出“嗬嗬”的哭聲,像隻受傷的小獸。
林晚把那張聲明紙湊到煤油燈下看,手指摩挲著“自願”兩個字,突然把紙團成球塞進灶膛。
火苗“騰”地竄起來,將紙團燒成灰,飄出的青煙裏帶著焦糊味。
我想攔她,她卻在石板上寫:“燒了證,心還在疼。”
我拍著她的背,想起十七年前那個雪夜,她蹲在垃圾桶旁的模樣,又看看屋裏跑跳的孩子,忽然覺得這十年的粗茶淡飯,竟比什麽都實在。
“別怕,”我摟著她,下巴抵著她的頭發,“有我呢,以後誰也不能再欺負你。”
她在我懷裏哭了很久,把我胸前的衣服都哭濕了,我能感覺到她的眼淚滴在我皮膚上,熱乎乎的,像燙開了我心裏的一道縫。
窗外的雪又下起來,落在王強留下的泥印上,漸漸填平了那些深淺不一的溝壑,卻填不平林晚眼角突然滲出的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