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她買房的時候為什麽不看看裏邊有沒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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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三人靠近人群。
“大家讓讓,警察!大家讓讓!”
鄭斌走在前邊清理出一條通道,秦川和李德全在後麵。
圍觀的群眾一看警察來了,都自動往外散了散。
秦川走進人群正好看見一個穿紅色連衣裙的大媽坐在地上。
“警察同誌!你們可來了!”大媽看到警察出現,立馬感覺來了主心骨,“你們可得給我做主啊!”
聽聲音,這個就是剛剛人群內吵嚷著已經報警的大媽。
“你好,剛剛誰報的警?”
秦川不知道為什麽,對大媽有點發怵。
他並沒有接過紅裙子大媽的話,而是環顧四周,詢問誰是報警人。
“我!就是我報的警!”
大媽趕緊開口,並且指著他對麵站著的一男一女,還有幾個穿牛仔工服的人:“就是他們!”
“他們強闖民宅!快把他們抓起來!”
“你好,我是站前派出所民警秦川,你叫什麽名字?”
“李桂芳。”
紅裙大媽趕緊說道。
“李桂芳,你先起來,我們既然來了,咱們就有理說理。”
秦川轉身看向對麵的一男一女:“怎麽回事?是你們強闖民宅?”
對麵的男人沒有說話,開口的是穿白色體恤的女性。
“秦警官你好,我叫孫娟,我們不是強闖民宅,而是這個老太太她住的就是我們的房子!”
一邊說,孫娟從包裏掏出一張房產證:“秦警官,不信你看,這是我們的房產證。”
秦川疑惑的看了看對方。
然後接過房產證,看了看:“1單元1003?”
“是的,我是五年前買的這個小區的期房,那時候房子還沒蓋好。”
秦川點點頭,這個榮和城小區是附近新開發的樓盤之一。
房子質量不錯,蓋好後就一直在漲價。。
“三年前小區交房,我們在國外務工沒回來收,結果上周我們回東川來看房子,才發現原本我們的房子竟然被這個人給霸占了。”
“你胡說!什麽叫霸占?”
李桂芳不樂意了:“這房子是我先住的,那就是我的!你們一來就讓我搬出去,我搬哪去?”
“你讓我住馬路上去啊?”
這話說的秦川一愣。
什麽叫你先住的,房子就是你的。
就這,你還好意思打電話報警?
對麵的男女也是被氣的不行。
“啊啊啊!唔啊唔啊唔啊!”
男人很激動,一手指著秦川手裏的房產證,一手指著自己的,對著李桂芳怒目而視。
然後看向秦川,上前一步:“啊啊啊啊!嗚嗚嗚啊啊啊!”
他指著上麵的名字,又指著自己的老婆。
怪不得剛剛一直沒說話,原來是個啞巴。
他的動作秦川也看明白了。
就是說這房子是他的,上麵的名字是他老婆的。
“你講不講道理!我有房產證,你霸占了我的房子不說,還強詞奪理!你無賴!”
孫娟氣的胸膛起伏,說話已經帶著哭腔了。
“警察同誌,我們已經被這個無賴女人折磨瘋了,房產證明明是我的名字,她愣說房子誰先住進來就誰的。”
“我們跟她理論過好幾次,也找物業出麵,可是物業說這是民事糾紛,他們不管。”
“今天我們上門要把房子收回來,她倒是惡人先告狀,報警說我們強闖民宅……嗚嗚……”
越說,孫娟越委屈。
她旁邊的丈夫臉色漲紅,氣的眼睛都要噴火。
秦川看這個樣子,他都恨不得直接拿刀捅了對方。
“孫娟,你們別著急,既然報警了,不管誰報的警,我們一定公正處理。”
說完,秦川走到李桂芳這邊,亮開手裏的房產證:“李桂芳,你說說,房產證是人家的名字,你為什麽霸占這個房子?”
麵對秦川的詰問,李桂芳不幹了。
“我說你這個警察是怎麽回事?”
“你搞清楚,是我報的警!”李桂芳指著孫娟,“是他們硬闖我家,你咋不管他們?”
“你家?”
秦川打開房產證,指著上麵的名字:“李桂芳,你看清楚,房產證上是孫娟的名字。”
“那是人家的房子,不是你家!”
李桂芳一聽頓時不幹了。
“哎呀!你們警察也欺負人!還有沒有天理了?”
她一屁股坐在地上,開始哭嚎:“我都這麽大歲數了,你們想逼死我嗎?”
接著,她又指向孫娟:“你們買房子的時候為啥不看裏邊有沒有人?”
“明明是我先住進來的!”
“我跟你說,有本事你們就弄死我!讓我搬家?沒門!”
秦川一聽,他都被氣笑了。
人家買房子跟你住不住進來有什麽關係?
什麽叫買房子的時候要看裏邊住沒住人?
孫娟買的是期房。
期房那就是沒有蓋起來的房子。
你個老太太,房子沒蓋好的時候就住進來了?
孫娟夫妻倆人被李桂芳氣的直哆嗦,尤其是孫娟的丈夫,如果現在不是秦川他們在這,說不定就打了起來。
李桂芳也看出了對方的憤怒。
但是她有恃無恐:“我跟你們說,除非打死我,否則這房子我住定了!”
“正好警察在這,你動我一個手指頭試試?”
秦川看了對方一眼,這種橋段,他熟悉,撒潑耍賴嘛。
撒潑不撒潑是你的自由,但是你拿警察當擋箭牌,誰給你的勇氣?
“李桂芳,你這種行為是故意侵占他人財產,如果對方報警,我們是可以對你進行拘留的。”
李桂芳一聽,頓時急眼了:“那是我的房子!”
“房子蓋好我就住進來了,你憑什麽說我侵占什麽他人財產?”
“再說,是我打電話報警,你不幫我怎麽幫他們啊?”
對付這種人,秦川是有一些心得的。
不講理的老家夥,心眼壞的很。
“李桂芳,第一不是誰先報警警察就幫誰,我們出警處置是依照法律,是遵循公序良俗。”
“人家手裏有房產證,就證明房子是孫娟夫妻所有,不是說你先住進來發,房子就是你的。”
“而且,正如你所說,房子蓋好你就住了進來,那就是有三年時間了,你這屬於長期侵占他人房屋。”
“李桂芳,我給你普及一下法律常識,《刑法》第245條,寫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知道這條罪名啥意思嗎?對付就是你這種長期侵占且拒不退換他人房屋,房屋所有人可以報警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說完,秦川看向孫娟:“孫娟,你要不要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