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初出茅廬 第四十二章附庸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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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價格有的商量嗎?”陳浩看著那精巧的院落,平靜問道。他雖得了意外之財,但深知錢財之重,每一枚玉幣都需用在刀刃上。
    “這個嘛……那就要看道友您打算租多久了。”聽到這句話,小廝臉上的笑容更盛,顯然對砍價環節毫不意外。
    “若是租一個月呢?”
    “租一個月的話,”小廝稍微心算了一下就立刻回道,“按規矩可以給您個98折的優惠!”
    “98折?”陳浩微微蹙眉,“這折扣幅度,似乎有些少了。”
    “哎呦,道友,這不少啦!”小廝臉上適時地堆出些真切地感慨。
    “98折一個月算下來,能給您省下足足十九枚下品玉幣呢!這都快趕上小的我半個月的工錢了!”
    他語氣裏帶著點打工人共通的心酸,聽起來頗有幾分可信。
    無論在哪個世界,底層為生計奔波之人,總有相似的無奈。
    凡俗世界中,多少人終其一生也難在高樓廣廈之中,購得一隅安身之地?
    在鎮邪師的世界裏,那靈氣充盈的修煉洞府,對絕大多數底層修士而言,同樣是奢望,可望而不可求。
    小廝這般年入近六百下品玉幣的“城裏人”,在底層鎮邪師眼中已是妥妥的高收入階層。
    絕大多數普通一品鎮邪師,終年奔波勞碌,刨去必須的花銷,能剩下二三百玉幣便是老天開眼。
    除了必要之時的租賃修煉室或購買丹藥靈符等,他們很少敢長久停留在這繁華卻,也昂貴的靈市裏。
    光是每三天一枚下品玉幣的“暫住費”(或可稱為“靈市人頭稅”),便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住上兩個月,那就是二十枚玉幣,相當於他們全年辛苦所得的十分之一。
    因此他們中不少會選擇待在依附於靈市外圍、基本沒有什麽靈氣的“內城”。
    或是長期遊離於相對安全的荒郊野外,尋覓些靈氣微薄的靈材藥草。
    當然,也有如陳浩這樣刀口舔血、專往百煞窟這等險地搏命的。
    他們的收入固然遠高於前者,但這條路的盡頭,除了極少數幸運兒,如陳浩這般收獲巨大又全身而退,更多的是無聲無息地,消失在那某個陰暗的角落。
    這便是底層修士的兩條路:一條平庸安然,在百年壽元內,可以盡情品嚐著凡人國度供奉的瓊漿玉液、珍饈美食乃至人間姝色;
    另一條路則凶險異常,以命相搏。
    “要麽五鼎食,要麽五鼎烹。”
    一品的修士,壽元不過百載,遠不及二品強者可享的兩百春秋。
    但他們手中的下品玉幣,價值卻是實打實的,不管是凡人國度的富商巨賈,還是帝王將相都是趨之若鶩。
    這些站在凡人頂點的存在,渴望用玉幣從靈市換取續命的丹藥、鎮邪師製造的獨有奢侈品,乃至為有靈根的子嗣鋪就踏入仙途的階梯。
    正因如此,他們才甘願源源不斷向內城輸送所需的一切物資。
    而來到內城的凡人,即便是公主貴女,也多的是甘為“仙仆”——能侍奉“仙人”,或許就有機緣誕下有靈根的後代,從此母憑子貴;
    更有甚者,極少數幸運者在接觸靈氣滋養下,竟能令本已沉寂的劣等靈根得以複蘇,逆天改命。
    即便無此大運,光是跟隨“仙人”所能享用的、遠超凡俗貴族標準的優質生活,已是莫大的吸引力。也正因這內外流通的價值,內城才能長存不衰。
    須知鎮邪師群體中,少說也有兩成以上,便是出自於這看似普通的“內城”。
    ……
    最終,經過一番你來我往的“友好磋商”,陳浩以95折的優惠,支付了1800多枚下品玉幣,租下了這駝峰山頂,丙級一號洞府的兩個月使用權。
    兩人隨後回到聚靈仙居一樓那檀香繚繞的大堂,正式簽訂租賃契約。
    契約寫明,租金分次支付,每二十日結算一次。至於押金,倒是無需陳浩額外提供——在青峰山靈市地界,無人膽敢在毀壞了聚靈仙居的洞府設施後意圖賴賬。
    那代價,往往是餘生陷於環境惡劣、終日不見陽光的礦脈深處,做一輩子的礦奴還錢,永無出頭之日。
    付清第一個二十日的租金,陳浩拿到了掌控那小院外防禦法陣的玉符。
    “陳道友,此物關乎重大,請務必妥善保管。”交接玉符時,小廝神色鄭重地告誡道,“此乃開啟並控製您洞府外大陣的唯一鑰匙,是定製而成,絕無複製可能。若是不幸遺失……”
    他頓了頓,語氣帶著明顯的勸誡:“那可就麻煩大了!唯有請精通陣道的大師,花費巨資徹底拆除現有的法陣,再重新布置一套。”
    “這費用嘛……可不是個小數目,將全數由洞府租客承擔。若力不能及……”
    小廝眼神瞟向契約中關於“違約補償”的條款,其中“強製礦役”幾個字份外刺眼。
    陳浩心中一凜,不由得對這不過巴掌大小、溫潤卻略顯沉重的玉符,多了幾分的謹慎。
    雖然丟了它代價可怕,但這種機製,也確確實實給予了他一種外人絕無可能闖入的安全感。
    修真問道,誰人不願自己的閉關之地固若金湯、密不透風?
    這機製,比一把簡單的凡人鑰匙,可要穩妥多了。
    接著,小廝又交付給陳浩一枚記錄著詳細規章的玉簡。
    神識一掃,內容了然於胸。
    其中一條倒是讓陳浩有些哭笑不得:駝峰山範圍內自然生長的靈草,以及那些在山林間悠閑散步的青羽雞,皆為聚靈仙居所有,租客嚴禁采摘捕捉,違者……須以市價數倍賠償!
    “嘖……”陳浩心中暗自腹誹,“把靈草和靈禽養在我這洞府周圍的山上,這不明擺著是引人犯罪麽?好一招釣魚執法……”
    若被聚靈仙居中人聽聞,定要大呼冤枉:簽訂契約後,我們可是清清楚楚交付了注意事項玉簡的,反複叮囑過入住需詳閱!
    已經做到了提醒的義務!
    至於山上散養靈植靈禽——這可是響應數大仙門巨族聯合倡議的“不浪費每一絲靈氣的號召”,是踐行仙門垂範節儉理念的高尚行為!
    “純潔的公益之心!豈能說是為了玉幣?”聚靈仙居如是宣稱。
    (溫馨提示:不要亂想啊!我沒有影射現實中的任何事情,大家不搞死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