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徹底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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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眀簡單一說,群成員都恍然大悟,明白了他的意思。
    日常能接觸到大量殺人手法的人,其實非常少。
    唯有公檢法工作人員,以及某些犯罪愛好者,或懸疑愛好者,會特意收集資料來看。
    比如上一期爆炸案裏的郭洪剛。
    但他們能接觸到的資料其實很有限,且大部分都被刪減。
    凶殺現場的圖片,以及能看出詳細作案手法的屍體等等,更難看到。
    普通人相比公檢法內部人員,接觸到的殺人資料,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如果凶手對地獄刑罰的選擇,確實受到了其經曆的影響,那他的職業的確很可能是公檢法。
    他也真的有可能,在複刻工作中遇到的凶殺手法!
    更關鍵的是!
    沈庭之前對刑罰者進行剖繪時,就推測過——
    刑罰者之所以形成要宣揚“因果報應”的犯罪理念,一定有原因。
    其中可能的原因之一就是:
    見過太多人,有罪行或者傷害過其他人,但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受到懲罰。
    而能接觸到大量案件的公檢法,顯然就是符合條件的職業。
    就和秦法醫說的一樣,他的猜測和沈庭的剖繪結論,在凶手的職業這一方麵,的確能對應起來。
    再加上凶手反偵察能力強、身手好、智商高等特征,能就職於公檢法,倒也正常。
    沈庭:“簡而言之,刑罰者真的可能是,可以接觸大量刑事案卷的公檢法工作人員?”
    關宏峰:“公檢法也不是每個人都能接觸所有的案子。
    尤其是一些烈性的凶殺案,案卷隻對辦案人員公開。
    而刑罰者使用的,顯然都是惡性殺人手法。
    所以,秦法醫說的‘凶手在複刻自己工作中見過的殺人手法’,或許可以更精細一點——
    凶手在複刻自己處理過的,凶殺案裏的殺人手法?”
    關宏宇:“就是說,自己見過的行凶手法,是刑罰者選擇地獄刑罰的標準?”
    漢尼拔:“其實也不能絕對這麽說。
    就算這推測真是正確的,現在其實也不好判斷:
    凶手在選擇地獄刑罰的時候,是有意識的選擇自己見過的殺人手法?
    還是受到潛意識的影響,做出了下意識的選擇。
    更甚者,我們之前的分析都是錯的,也有可能!
    或許刑罰者所謂因果報應的理念,以及地獄刑罰的手法,可能隻是一層皮。
    而模仿刑案裏的殺人手法殺人,可能才是血肉,也是刑罰者真正的……算是動機嗎?
    或許說是驅動力更合適一點。”
    唐仁:“好繞啦~~沒必要這麽複雜吧~~
    隻要知道刑罰者在公檢法工作,可能模仿接手過的,刑案裏的殺人手法殺人,不就得了啦~~~”
    秦楓:“小唐,其實還是有些不一樣的……”
    秦楓沒有詳細解釋,因為有的事情詳細說的話太複雜。
    漢尼拔所說的各種情形,其實對應不同的犯罪心理,差別看起來很小,但如果搞錯了,對刑罰者很容易造成誤判。
    前兩種情況,倒還好說。
    不管刑法者是根據自己在工作中見過的殺人手法,主動選擇類似的地獄刑罰。
    還是被動下意識的選擇。
    都沒有太大影響。
    跳不出之前大家的分析範疇!
    可如果是最後一種情況——
    用地獄刑罰殺人隻是刑罰者故意偽裝的皮,那就有些可怕了。
    之前關於刑罰者犯罪動機以及一係列的剖繪結果,都要被推翻。
    而且是徹底的推翻!
    什麽因果循環,什麽善惡報應,都是胡扯,都是偽裝。
    刑罰者更像是披著羊皮的惡狼,這狼凶殘、狡猾,但形象非常模糊。
    “關鍵是,我之前確實也感覺剖繪結論有問題。
    刑罰者的形象很割裂,不夠飽滿。”
    沈庭搖搖頭。
    當然,唐仁說得其實也不是完全沒道理。
    後續的這一係列分析雖然複雜,恐怖程度也可見一斑,但所有這些,都有一個前提——
    刑罰者真的在公檢法工作,且確實在模仿工作中遇到的殺人手法殺人。
    要是不滿足這兩條,其他的可能分析再多,也都是扯淡而已。
    “殺人動機究竟是什麽?
    或者說,刑法者選擇殺人手法的標準,究竟是什麽?
    這個疑點需要進一步確認!
    但,秦眀的推測,目前倒已經可以衍生出,有意思的調查思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