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殺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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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怎麽說?”
——“大人說,人沒有死就行,其他的不用管。”
——“幸好大人開明,不然真是晦氣,殺人的時候沒見她心慈手軟,現在尋死覓活給誰看?”
耳聽著內禁婆的議論聲,陶令儀悄無聲息地睜開眼,望著漆黑的牢房,思緒起伏不定。
盡管醒來已有兩個時辰,她還是無法接受穿越這一違背科學的事實。
她明明在追捕‘3.11’連環殺人案的嫌疑人,隻是與對方在天台搏鬥時,不小心摔下樓,醒來,就莫名成了因涉嫌殺害她人,而被捕入獄的潯陽陶氏長房長女:一個與她同名同姓的十六歲小姑娘。
以前也不是沒有出過意外,怎麽這次就這麽反常呢?
她才二十九歲,無論是在縣刑警隊的那四年,還是在省刑警隊的那三年,她都立過不少功勞。
她的前途可謂一片光明。
現在什麽也沒有了。
陶令儀重新閉眼,花了很長時間,才將情緒平複下去。
不管怎麽說,在事實已經無法改變的情況下,她隻能接受現實,從頭開始。
抬手摸一摸額頭的傷口,在劇烈的疼痛下,陶令儀努力遏製著不甘,開始梳理現在的處境。
現在是天授二年。
武則天登基為帝的第二年。
五日前,也就是四月初八日,在嚴縣令次女舉辦的新茶宴上,小姑娘與謝三小姐,還有她的繼妹,三人在退居吃茶、說閑話。
中途,小姑娘莫名暈倒。
醒來,看到謝三小姐倒在血泊之中,她手中拿著染血的匕首,驚駭之下,尖叫著站起來。
守在屋外的婆子、婢女聽到動靜,相繼撞門闖進來,看到屋中的情形,跟著尖叫,也跟著引來更多的人。
隨後,小姑娘就被押送到了這裏。
謝三小姐是小姑娘的閨中密友,單名一個瑤字。謝瑤死了,又那麽多人看到她拿著凶器,小姑娘惶恐無措之下,隻好撞牆自盡,以證清白。
陶令儀對小姑娘的行為雖不認可,卻同情、理解。
本是金尊玉貴的士族小姐,卻猛然成了人人鄙夷的階下囚,這個落差,一般人很難接受。
不過同情歸同情,理解歸理解,小姑娘這種時候自盡,不僅自證不了清白,反而會落一個畏罪自殺的罪名。
何況,這個案子處處都是破綻,即便人證、物證俱在,也並非百口莫辯。
比如案發之時,現場有三個人。
在婆子、婢女都證明,案發前沒有旁人進屋的前提下,凶手不是她,那就必然是另一個活著的人。
而另一個活著的人,是小姑娘的繼妹:蘇見薇。
蘇見薇比小姑娘小一歲,是繼母與已逝前夫的女兒。
蘇見薇隨她母親進入陶氏已有好些年,因為某些不可明說的原因,一直未曾改姓。
蘇見薇的容貌完美地繼承了她母親的美豔,加之才情不俗,在潯陽頗有美名。
與小姑娘的關係,也極為要好。
小姑娘被誣陷殺害謝瑤時,蘇見薇還昏迷未醒。
大約因此,而未被懷疑。
陶令儀辦案多年,又有小姑娘的記憶幫忙,自然一眼就識破了她的伎倆。
想找出她是凶手的證據也很簡單:
其一:案發之時,蘇見薇既昏迷不醒,回家之後,一定會請大夫檢查。
查出她請的是哪個大夫,診斷的結果是什麽,再與案發現場的茶具與殘留茶水的檢測結果做一下對比,用以確認是否為同一種毒藥。
無論是與不是,皆需查明毒藥來源。
從古至今,販賣毒藥都屬違法,若需用毒藥入藥,則需在政府登記,且進貨、銷售及買賣用途都必須做好記錄。
隻要查明毒藥的來源,那麽順藤摸瓜,自然就會查到真凶身上。
其二,查蘇見薇當日穿著。殺人之時,身上一定會噴濺不少血跡。
案發之前,也就是小姑娘和謝瑤、蘇見薇在退居閑話家常時,蘇見薇穿的是珊瑚紅織錦交領襦、泥金描繪折枝菊絳紫紗裙和縹色羅地夾半臂。
案發之後,小姑娘自顧不暇,來不及觀察她被人架走時穿的是什麽,但前去參加品茶宴的人不少,總有人看到。
其三……
陶令儀的思緒忽然一滯。
閑暇之餘,她研究過各朝不少律例,其中,尤以唐朝為最。
按照大唐律例,案發二十四個時辰內,需要進行首輪供詞,即單獨審訊小姑娘。
但案發至今,已經過去五日,卻從未有人前來審訊過小姑娘。
以蘇見薇的身份,在講究階級關係的唐朝,她還沒那個本事讓官府包庇她。
她的背後,還有人。
另外,按照唐朝《斷獄律》規定,士族女性犯罪後,家族可參與照料,以避免其在獄中遭受不當待遇。
按照小姑娘的記憶,其父親極重臉麵,族老也將清譽看得比天還高。
小姑娘殺人入獄,他們應該積極奔走,努力為小姑娘洗刷冤情或是減免罪責,以挽回顏麵才對,但案發至今,陶氏卻無一人前來探望。
這顯然不合常理。
同樣,僅憑蘇見薇的身份,絕無可能做到這一點。
可從小姑娘的記憶來看,她就是一個單純天真的小姑娘,什麽人會布下這樣的天羅地網對付她呢?
陶令儀越琢磨,心底的寒意越甚。
小姑娘已經沒了,現在背後的人再要動手,對付的就是她了。
她對這裏的每一分了解,都來自小姑娘的記憶,所走的每一步,都得小心小心再小心才行。
不動聲色的看向直房方向,兩位內禁婆還在嘰嘰咕咕的議論著她。
陶令儀聽了一會兒,也聽不出什麽名堂,便收斂思緒,高聲叫道:“人呢,拿紙筆來,我要寫申狀!”
被動等待不是她的性格,主動出擊,將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裏,才是決勝的關鍵!
既然蘇見薇背後還有人,那就不必急著去查她的人際關係。
隻需寫一份申狀,就可以驗明,誰在包庇蘇見薇!
從包庇者身上查,無疑更快,也更直接!
兩位內禁婆猛然聽到她的聲音,雙雙嚇了一跳。
害怕她再出事,趕忙提燈來見。
內禁婆的責任,就是監視她的一舉一動。
她撞牆自盡一事,她們雖未受到牽連,那是因她沒有出事。她若出事,她們至輕也要受一個看守失察的罪,笞上三十至杖六十。
“我要寫申狀,給我紙筆。”在她們開口之前,陶令儀再次說道。
“我這就去拿。”內禁婆中,長臉的一個趕緊返回直房,替她拿來紙筆。
陶令儀道過謝,在她們警惕的目光中,鎮定地鋪好紙,擺好硯台,倒上少許清水,磨好墨後,提筆快速寫了一份申狀。
寫完,等墨幹後,陶令儀拿起來,交給兩人:“麻煩幫我交給趙司法。”
陶氏是士族,祖上可追溯至東晉名將陶侃。
謝瑤的祖父曾是中書侍郎,雖因政治鬥爭失敗,被貶為江州府別駕,但家族勢力依舊不可小覷。
案發地點在嚴縣令的別院。
基於各自的身份、地位,此案需由州府刺史督導,法曹參軍查辦。
趙明誠,就是江州府的法曹參軍。
首輪供詞,按律該由他來審訊,但他沒有來。
沒來,可以有很多的理由。
申狀交上去,也該由他當先審閱。
他要是按照律例規定的程序批複、提審,沒來的理由自然成立。
他要是還不為所動,那就沒有什麽好說的了,他就是幫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