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8章 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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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夏到大院門口是下午兩點。
    謝過司機,拿上自己的帆布包,拎上孫姐給打包的菜,往家屬院走去 。
    先去春鳳家拿鑰匙,正好也把這些菜給春鳳送過去。
    可心在門口和小朋友們玩,看到林夏來了也不玩了,倒騰著小短腿興奮的跑過來。
    親昵的拉著林夏的手,仰著小臉看著林夏。
    好幾天都沒見到林夏嬸嬸了,想她了。
    林夏沒白疼這個小丫頭,可心知道跟她親。
    林夏揉了揉招弟的小腦袋,把桶放一邊,從包裏拿出用油紙包裹的拔絲地瓜,打開,
    “可心,看看嬸嬸給你帶了什麽。”
    哇……
    黃燦燦的拔絲地瓜。
    這可是小孩子最愛的東西,隻有在酒席上才能吃到,可心直勾勾的看著拔絲地瓜,吧唧吧唧嘴。
    小饞貓都快流口水了。
    林夏把這一包都給她,笑盈盈的說道,
    “去和你的小夥伴分著吃吧。”
    春鳳正坐在院子裏做小孩子的衣服,聽到林夏的聲音,丟下手裏的活快步走出來,
    “我的個親娘嘞,你可回來了,我都擔心死了。”
    林夏昨天去市裏後,春鳳心裏就七上八下的,昨晚都沒睡好,一個女同誌,身邊又沒個自己人,在市裏遇到點什麽事可怎麽辦?
    有人惦念,是最幸福的,林夏笑容滿麵的,
    “春鳳,你懷著孩子呢,可不能情緒緊張,你看我不好好的嗎。”
    好好的就好,看林夏臉色很好,心情看著也不錯,春鳳也放心了。
    兩人說著話進了院子,春鳳回屋給她拿鑰匙給她,林夏並沒著急走,又和春鳳聊了會天。
    馬上就要離開大院了,挺舍不得她的。
    林夏來到大院後交到第一個朋友就是春鳳,兩人天天一起做衣服,和她在一起比和陸北霆在一起的時間都多,沒起過一次爭執,比親姐妹還親。
    隻是不知道把這幾天發生的事告訴她。
    春鳳要是知道她要離婚以及馬上就要搬走的事肯定會擔心、會攔著,今天就走不成了。
    還是先回去收拾好,等走的時候,再來和她說一聲吧。
    林夏把桶給她留下,打開蓋子,
    “春鳳,這是孫姐給打包的大席菜,都是在後廚打的,沒沾過筷子的,你們晚上熱著吃,待會敞開蓋子,別捂壞了。”
    這個年代,大席菜可是好東西,不僅油水大,而且各種菜折到一起那個味道絕了。
    平時誰家辦大席,那最後剩的菜都是會折到一起,挨家挨戶給送點。
    不過那都是湯湯水水的,林夏拎來的這一桶都是貨真價實的好菜。
    春鳳哪舍得都留下,
    “林夏,我留一碗,晚飯熱給可心吃就行,剩下的你帶回去。”
    “我上午吃席都吃撐了,晚上吃不下了,你就都留著。”
    春鳳還不知道她待會就要搬走了,晚上根本不會在這吃了。
    林夏在春鳳家有說有笑的,但回到自己家,情緒不由有些低落。
    把包放到臥室,沒急著收拾東西, 倚靠在堂屋的門旁,靜靜的打量這幹淨整潔的小院。
    這是她和陸北霆一起一點點經營起來的家,就要離開了,再看看吧。
    花園裏花開正豔。
    陸北霆知道她喜歡花,出去見到有賣花的,就會買回來幾盆。
    她和陸北霆說玫瑰花象征著愛情,陸北霆跑了好多地方打聽哪有賣玫瑰花的, 最後沒買到玫瑰,便買了兩株月季栽到了花園裏。
    菜園裏綠意盎然。
    那些青菜、韭菜、蔥和青椒都是她學著栽的,陸北霆隻要回來的早,都會把菜澆一下。
    林夏還記得,蓋洗澡間那天,好多人都來幫忙很熱鬧。
    那天是她第一次學包餃子,陸北霆看到了,笑她包餃子和困了,都在睡覺呢。
    但出鍋後,她包的都讓他給吃了,一個沒剩。
    林夏還記得,雞仔買回來的時候,陸北霆笑她,你能把自己養活就不錯了,被林夏揮著拳頭揍了一頓, 下蛋了你別吃。
    每天下班,都要親一下抱一下,晚抱一會晚親一會,陸北霆就會撒嬌委屈的抱怨林夏根本就不想他。
    他做飯的時候,也不讓她走遠,他說一天不見了,他想一回頭一轉身就能看到她。
    一點點、一滴滴、一幕幕……
    這個家裏,有太多太多他們的美好的回憶……
    可,怎麽說愛不愛了呢。
    淚水無聲滑落……
    不行,不能讓自己陷入在這種低沉壓抑的情緒中,不愛就是不愛了,哪有那麽多原因林夏深吸一口氣,擦幹眼淚,又去洗了把臉。
    多大點事,為一個男人至於嗎,哭啥呀,不哭。
    該幹啥幹啥。
    林夏回到臥室,從寫字台抽屜裏拿出紙筆,在第一行的正中間,認真而鄭重的寫下五個字:
    離婚申請書。
    然後洋洋灑灑有寫了兩行,意思就是,自願離婚,請求部隊盡快批準,加急。
    看在奶奶、公公和念念對她都那麽好的份上,林夏寫的離婚原因是性格不合,沒把陸北霆有外遇的事抖摟出來了。
    讓他保留著個工作,繼續做個人吧。
    最後在申請書右下角寫上申請人的名字。
    女方:林夏。
    男方,本想給他打個冒號放在那,等陸北霆回來自己填空。
    但他和白月光玩的那麽嗨,還不知道什麽時候能回來。
    林夏離婚心切,不想等,於是便仿照陸北霆的字體大差不差的替他簽了個名。
    寫好名字後還要按手印。
    林夏從抽屜裏拿出印泥。
    先在自己名字上按了個手印,然後再幫陸北霆按。
    他的手大,按出來的手印也應該比自己的大。
    怎麽辦?
    隻要肯動腦筋,辦法總比困難多的。
    林夏多聰明呀,手指頭小但腳指頭大呀,她脫了鞋襪,在腳趾的大拇指上塗上一層印泥。
    然後往陸北霆的名字上一踩,這不就是他的手印了嗎?
    一個離婚申請而已,也不會有人大動周章的去驗指紋的真偽吧。
    再說,她是同意離婚的,陸北霆也是求之不得。
    隻要他們兩個當事人都同意離,別人才犯不著管這些閑事。
    林夏把寫好的離婚協議書放在帆布包裏,待會走的時候,順手把離婚申請遞交到團部那邊。
    看事不宜遲,快速收拾下東西。
    林夏打開衣櫃,把自己的衣服通通打包,放進空間。
    她把自己的衣服拿完,一個衣櫃基本上就空了,隻有陸北霆的兩身衣服和一條內褲孤零零的躺在角落裏。
    沒給他撕了,算是好脾氣的了。
    畫本、平時看的書、雪花膏、洗漱用品,隻要是她的,通通放空間帶走。
    再去東屋,把縫紉機、鎖邊機、裁剪台、針頭線腦全部收進空間,還有那些給客人做好沒送去的衣服,也放進去。
    按理說夫妻離婚,所有財產應該一人一半,她應該和陸北霆商量一下,再把這些大件都帶走。
    但陸北霆可是出軌方過錯方,本就應該淨身出戶,把錢和房子都給帶走,也沒有他嗶嗶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