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奇怪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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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恰騎著自己的小電驢出門被訛了……
十分鍾前,沈恰剛到達十字路口前等待綠燈,幾乎是綠燈剛亮的一瞬間,一位身著深藍色帶碎花的阿姨撲到了她的車前。
不過撲的位置沒選好,躺下的位置距離沈恰的車還有一米的距離。
“那個……姐,你能不能起來一下。”沈恰從未見過如此陣仗,一時間大腦發懵,不知所措地撓著鼻尖。
“兒媳婦,你別走,都是媽的錯。”或許是見訛人這招行不通,阿姨眼珠子一轉,連滾帶爬地來到沈恰腳邊,抓住她的褲腳哭得撕心裂肺,“別和我兒子離婚好不好,媽都錯了,都怪媽不讓你帶男人回家,都是媽的錯。”
“不是……等會兒?!我什麽時候成你兒媳婦了。”
沈恰腳一甩將阿姨踢到一邊,沒想到竟惹來路人的討伐。
“不是吧,沒想到結婚了還出去亂搞,誰知道有沒有病。”
“攤上這個兒媳婦真是倒黴哦,這要是我兒媳婦我天天教她做事,絕對不會拋頭露麵。”
“女人啊,隻需要關心家庭就夠了,用不著打扮,花枝招展的也不知道在勾引誰。”
……
沈恰一一掃視他們,冷哼一聲,總算是搞明白阿姨玩的哪套了,原來是不要臉這套。
論不要臉,沈恰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她要讓阿姨明白,惹到她就等著被報複吧。
沈恰停好車,在眾目睽睽之下,撲通一聲跪在阿姨身邊,手猛掐大腿,痛出淚水,接著,聲淚俱下:“阿姨,不是我亂搞,是你兒子啊!”
沈恰停頓,餘光打量阿姨,看見對方麵色僵硬,接著,她繼續低下頭哭訴,用著最大的聲音吼道:“你兒子是gay!!你兒子是gay啊!那個男人是他帶回來的,我不離婚我等著得病嗎?你兒子是gay啊!他是下麵那個!”
“你在胡說什麽!”阿姨要撲上來捂沈恰的嘴,沈恰身形一晃躲開。
“阿姨,你兒子一個月帶回了七個不同的男人,我已經忍耐太久了,求你放過我吧。”
沈恰本身就是演員,自帶演技,這話一出,圍觀群眾討伐的對象變了。
見他們的攻擊力不夠,沈恰又添了把火。
“我還親眼看見他跟你丈夫搞在了一起。”
空氣似乎沉寂了幾秒,時間流逝得很慢,沈恰能清晰地看見車從自己身邊擦肩而過,司機的表情帶著震驚,站在街道看熱鬧的人,他們的表情僵硬,最後轉換為震驚。
接著,聲音匯聚在一起,在耳邊炸開。
他們你一言我一語地討伐著丈夫和兒子,討伐阿姨的自私,感歎命運多舛。
而沈恰,在這慌亂中,騎著小電驢揚長而去。
隻留“功與名”。
來到商場,沈恰找了個地方停車,往商業街走的時候,留意到商業街入口蹲著一名男人,衣衫襤褸,瘦弱不堪,頭發像條形碼,一綹綹耷拉在眼前。
在他麵前擺著一張照片,嬰兒模樣,性別女,名字叫高月。
沈恰被吸引,駐足在不遠處,目光直勾勾地盯著海報上的照片。
沈恰突然想起自己的身世是一個未解之謎。她曾經詢問師父,自己從哪來,阿爹是誰,阿娘是誰。
師父總是插科打諢,說自己又當爹又當娘,有他便夠了,讓沈恰別貪心。
沈恰知曉師父是在刻意隱瞞什麽,早知道當初就該問一問師父自己的身世是什麽。
現在人在他鄉,沒一個親人。她竟然有些想念自己不正經的師父。
沈恰走上前,蹲下身,詢問道:“你願意相信我嗎?”
男人渾濁無光的眼睛動了動,落在沈恰身上。
“什麽……什麽意思?”一時間,男人還未反應過來。他的聲音沙啞,像生鏽的時針,依靠僅剩的力量轉動。
“我會算命。”沈恰展示自己的賬號主頁,“這是我的賬號,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我算得很準的,如果你相信我的話,我幫你算算你的孩子在哪裏。”
“真的嗎?”男人的目光一下子就亮了,可隨後又想到什麽,黯淡下去,“一定要花不少錢吧……我沒錢了。”
男人窘迫地低下頭,蜷縮著。
“不要錢。”沈恰道。
“真的?”男人不確定地再問了一次。
“真的。”
得到肯定的回答,男人的眼睛又亮了,他顫抖著手,想去握沈恰的手,又想起自己的身份,垂眸掃視自己,又顫抖著收回手。
“謝謝你,謝謝你……”他嘴裏不斷呢喃著感謝。
根據照片,高月已經走失二十年,可當沈恰按照照片上的一算,卻發現端倪。
她抬眸望向男人,問道:“你的八字呢?”
男人神情一凝,搖頭:“早就不記得了,我的腦海裏隻剩下我的孩子。”
“那你的妻子呢?”沈恰又問。
她的眉頭快皺成“川”字,因為她算出,此嬰兒早在出生時就夭折,怎麽會走失二十年呢?
“我的妻子……”男人低頭沉思,不自覺地抖腿,“她在生下女兒不久就去世了。”
“真的?”沈恰挑眉,看向男人的目光變得冷冽。
對方越是這樣,沈恰越覺得奇怪。
沈恰沉默許久都不說話,男人變得有些不耐煩,從一開始唯唯諾諾的模樣變得囂張跋扈。
“你是不是騙子啊,消費我是不是?我就知道你們這些網紅都是為了流量,走走走……”說著,男人一邊收拾,一邊開始趕人。
沈恰皺著眉,盯著他許久都未說話。
眼睜睜地看著他離去。
她一直在打量男人的麵相,他的發絲遮住他大半的容貌,還總是低著頭,像是在刻意隱藏自己的容貌……
在他離開的時候,沈恰注意到他的嘴唇,人中深長,下唇正中一道縱溝。
“不對勁……”
沈恰想過撥打110,但一上去就說自己懷疑某個人是殺人犯,這有什麽可信度嗎?
沈恰放棄了,深深望向男人離去的方向,隻能在心中安慰,光一個特征無法證明對方是殺人犯。畢竟,喪妻喪子的痛會導致一個人瘋癲,或許是那個人瘋癲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