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我與丁寄箵談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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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妃嫂隨後入座。寄稱王妃哥虧空千吊,隻剩十吊。我冷笑道:“我近日倒賬百萬,各道告案未清。王妃哥身後事我擔,叫他們告我!若怕拖累我便走“王妃嫂勸和商議。我道:“接電報方知當年兼祧之事“王妃嫂提臨終囑擇嗣,丁寄堅稱單丁不兼祧。我出示王妃哥親筆信,良新接閱,丁寄念予王妃嫂聽。我收回信道:“照信看,王妃哥不要兩侄。若他們還在山東我不管;既帶回,若過繼王妃哥我死後怎見叔?”丁寄莫與王妃嫂對視。寄莫問:“令弟如何找回?”我說明後對王妃嫂道:“我與禿鷲掙百萬,侄兒至少分五十萬。想靠兼祧奪家當休想!十五叔疑心我搬客棧“寄莫辯:“家事怎怪到我?”王妃嫂打圓場:“商量填王妃哥虧空“我嗆:“王妃哥守家法,配姓差的!”寄莫借故離去。我怒:“這混賬見麵我做啥?該當麵損他!”王妃嫂勸:“十五叔心直“我堅持搬客棧,良新苦留。
忽聞外有女聲,良新張望道:“許是寄莫妻至“夜宿書房,修書寄友,擬訃帖稿。輾轉難眠,夜半見人抬箱出,
翌日發訃稿刊刻,擬寫上司帖文。待訃帖備妥,令良新列吊唁名單,私定吊期發訃。奠禮皆由良新記賬。吊唁日以奠資支用,我著孝服回禮。丁寄莫至吊日方臨,禮畢即去。
入夜攜鋪蓋進上房,示箱篋於王妃嫂:“此物歸此物往,吾將行“王妃嫂無言,
我在靈前叩頭後叫人挑行李出城。
抵滬後見文述農宅邸焚毀,循紅紙指引至運糧河濱新居。述農泣訴蒙陰歸來知商號倒閉,歸鄉後遇火災毀家宅田契,現暫居親戚家。其弟杏農赴津謀事,子安另居親戚處。我兩弟暫居其家。述農催我速返處理訟事,遂依言啟程。
三兄弟死了我也沒必要在大周呆著,索性回燕國複命,
王妃托我做世子護衛,護送去朝歌。王妃信任我能力和人品。
建議按照路線去上海港口,沿海路去朝歌。我覺得要走陸路不能去上海。王妃把我罵了後我不滿,想起死掉的棕熊。王妃看我態度堅決就準了。護送公主家人離開,王菲的孩子分不清他是親兒子還啥關係
府的關係向來複雜,二者年王菲也年輕看不出年紀。十三生孩子不少見。小子三四歲。懵懂的年紀。被王府教育的像書呆子。我在這路上便一路開始,他要求著我給他講睡前故事
夜宿。
我幫世子洗浴時穿走他白布衫,獲贈襟衫。
次日遇六賊劫道,我將其全殲奪財。
我說:“他們要打死你!”
世子:“我們出燕國不要行凶。是死隻死我,你打死六個。若告官說不過去。你這樣給人口實,我們燕國人處處被敵視。被人抓把柄去不朝歌”
我何時受這氣?見世子絮叨賭氣說要辭去護衛。
行幾日至險山,世子問:“何水響?“
“大河水響“
世子哭訴無人保護。
世子,我賭氣去澗邊翻江攪海。
遠處傳來渡船聲,酒店站發車至勤豐村核載29人。綠野山莊站6人下車,至李貴渡口剩23人。該車21年前出廠,初登車主王立恒經營。後轉賣蘇司成,9年後以1萬元售張忠生。運營許可過期,張未獲新許可駕車運營慶安縣城經李貴渡口至勤線路。車輛27年未年檢及繳納交強險,車主張忠生無客車駕駛證。李貴渡口,張忠生駕駛客車駛車渡船後未讓乘客下船。船工啟動渡船時因退潮擱淺,付會文建議張忠生通過移動客車改變重心。讓客車在車輛甲板上前後移動,改變渡船重心幫助渡船擺脫擱淺。張忠生倒車後再次前進時車輛失控,載著未收跳板的渡船衝入河中。客車落水後因河道非法挖沙致水深流急,僅救出張忠生等4人。趙青雲被誤列為失蹤者,實際獲救後自行返家,趙青雲回憶:她帶孫女客車準備上渡船時停電。渡工讓司機倒車後加速衝船,她建議先讓乘客下車遭拒。司機說“誰有工夫擺弄你們,下去還得上來”司機倒車猛衝,車剛開上船時聽司機喊“完了,沒刹車”客車失控衝入河中,她被河水衝到下遊後被農民救起。世子回憶:“大水灌入車內瞬間淹沒,失去意識後蘇醒時聽到"命大"評價“沉河客車乘客多為老人和小孩,來自9個不同村屯,最大73歲,最小4歲。水況複雜、水溫低,潛水員需補充熱量作業。經多次調整方案,海事局、航運局救撈站與群眾打撈隊合力搜尋。救援隊在呼蘭河大橋架設高射炮,向正北偏東方向發射防雹彈,通過震動加速尋找遺體。終將客車打撈出水,發現6具遺體。
我們行李被當地地保扣,我要求還馬,地保拒,“這死人出了事,必須要保留證物,不要急,案件清楚還給你們“
遂激戰。領隊者不敵,眾人拉架,我帶其見世子。
世子自陳來曆,命往喚當地的長官。
向長官現身解釋久候世子。稱我隻爭鬥未表身份,我反詰其未詢問。
長官責備我逞強,囑前行遇人先提取自報家門。
渡口由孫雲飛受勤豐村委派經營,用小鐵船按戶收20斤大米/年。23年李穀春風以45元購得經營權。470元購入報廢渡船,拆除動力係統改電動操控,未辦營運手續。其持海事處有條件審批意見申領執照,事發時執照過期。渡口未經政府審批備案,無安全製度,渡工無證上崗。物價局2卻批複收費標準使其合法化。村民反映李霸占河道兩岸道路,北岸村民進城繞行25裏被迫使用渡口。冬季河道封凍期穀春風強行收費,破冰築牆迫行人繳費(行人5元/摩托10元/客貨20元。舉報其曾暴力傷人,前指使馬仔紮傷購車村民逼賣車,群眾積怨終釀慘案。5月穀春風與呂懷珍被刑拘。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穀4年、呂5年(穀餘案另審)。調查組認定部門失職:海事處放任非法渡口運營。運管站違規辦證年審,縱容無資質駕駛及25輛問題客車。安監局未整改隱患。工商局失職違規發照,致違法經營。物價局失職致渡口定價違規,冬季亂收費兩年。公安局失職未查處穀春風團夥傷人等案;勤勞鎮鎮政府管理缺位未建安全責任製。縣政府監管失職,不知渡口存在。交通局、安監局監管失職,對渡船情況不清。市縣鎮40人受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黨員受黨內處分;市向上級檢討。安全建議各級政府明確鄉鎮船舶安全職責,落實縣鄉監管責任。水域縣鄉政府應落實渡口安全主體責任,專人負責渡運檢查,健全船舶旅客定額製度。海事部門依《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健全監管製度,加強船舶船員及通航檢查,建立協調機製強化水運監管。交警嚴打客車非法營運,監督企業落實安全責任,重點查處無證駕駛、未年檢車輛及無資質客運。工商物價部門須按國家規定審批,杜絕無照經營及亂收費。
安監部門要加強安全措施督查,督促政府落實渡口船舶管理及監管責任,健全安全責任製。督促政府排查轄區企業安全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