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設立模擬法庭,訓練弟子邏輯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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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淩皓沉迷於“鑽天道空子”這項高風險高回報的宏大研究時,“靈青盟”的籌建工作也在穩步推進。資產評估接近尾聲,行業標準開始試行,合並協議草案在淩皓“股份製”框架下日趨完善。
    然而,淩皓敏銳地意識到一個潛在的問題:新的聯盟架構,無論是股份製決策,還是標準化生產,亦或是未來可能更加複雜的法規體係,其高效運轉的核心,並不僅僅依賴於製度本身,更依賴於執行製度的人。
    如果聯盟的弟子,尤其是未來可能擔任管理、執法、仲裁職務的弟子,依舊保持著舊有的“拳頭即真理”、“人情大於規矩”的思維模式,那麽再完美的製度,也隻會是一紙空文,甚至可能在執行中被扭曲,產生更大的不公。
    “普法教育,任重道遠。”淩皓看著手中那份厚厚的《靈青盟暫行管理條例草案)》,感歎道,“不僅要讓弟子們‘知道’規矩,更要讓他們‘理解’規矩背後的法理,學會用‘邏輯’和‘證據’來思考和解決問題。”    “或許,可以在聯盟內,推廣‘模擬法庭’?”一個念頭在淩皓腦中成型。
    說幹就幹。他立刻召集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核心成員以及部分對“法理”感興趣的弟子,宣布成立“靈青盟籌)第一屆模擬法庭組委會”,由他親自擔任總指導。
    選址就在“法援中心”旁邊,清理出了一間寬敞的庫房。淩皓親自設計圖紙,指揮弟子們改造。
    幾天後,一個像模像樣的“模擬法庭”落成了!
    正前方是高起的“審判席”,擺放著三張寬大的座椅未來對應法官或仲裁員)。
    審判席下方左側是“原告席”,右側是“被告席”。
    中間是“證人席”。
    後方則是“旁聽席”,整齊地擺放著數十個蒲團。
    牆壁上,還懸掛著淩皓親筆書寫的標語:“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邏輯至上,證據為王”。
    整個法庭莊重、簡潔,充滿了儀式感,讓進入其中的弟子不由自主地收斂了散漫,變得嚴肅起來。
    場地有了,接下來是案例和規則。
    淩皓沒有選擇那些高深複雜的合並條款糾紛,而是從“法援中心”處理過的真實案例中,挑選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爭議性,又相對簡單的民間糾紛進行改編。
    例如:
    · 案例一:“靈寵傷人案”改編自閃電貂事件):弟子a的靈寵在執行非任務狀態下,意外抓傷了弟子b。b要求a賠償巨額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a認為b有挑釁行為,且靈寵並非故意,隻願承擔部分醫療費。
    · 案例二:“組隊探險收益分配糾紛”類似秘境經曆):甲乙丙三人組隊探險,約定收益平分。甲負責正麵戰鬥,乙負責偵查陷阱,丙負責後勤治療。最終收獲一件價值最高的法器。甲認為他出力最多,應多分;乙丙認為缺一不可,應平分。
    · 案例三:“丹藥買賣質量糾紛”王五案的升級版):弟子c從弟子d處購買一瓶丹藥,服用後效果不佳,懷疑是劣質品,要求退貨賠款。d聲稱丹藥沒問題,是c體質不適或服用方法不當。
    淩皓為每個案例都編寫了詳細的“案情說明”,並提供了《靈青盟弟子行為規範試行)》、《契約通則草案)》等作為“法律依據”。
    然後,他將報名的弟子分成若幹小組,輪流扮演“原告”、“被告”、“代理人”、“證人”、“審判員”等角色。他自己則擔任“審判長”和最終點評人。
    第一屆模擬法庭,在眾多弟子好奇與期待的目光中,正式“開庭”!
    審理的是“靈寵傷人案”。
    扮演“原告b”的弟子,情緒激動,聲淚俱下地控訴靈寵的凶殘和自己身心的創傷,要求嚴懲被告a並巨額賠償。
    扮演“被告a”的弟子則極力辯解,強調b的挑釁和靈寵的無心之失,認為原告誇大其詞。
    雙方聘請的“代理人”由口才較好的弟子扮演)則開始引經據典。
    原告代理人:“根據《靈寵管理條例》第三條,靈寵主人應對其靈寵的行為負責!無論是否故意,造成損害,就應賠償!且b師弟傷勢確鑿,精神受損,索賠合情合理!”
    被告代理人:“條例同樣規定,若受害方存在重大過錯,可減輕主人責任!b師弟當時確有投石挑釁行為,證據在此提交了一塊留影石碎片,畫麵模糊)!且‘精神損失’虛無縹緲,如何量化?豈能漫天要價!”
    雙方爭得麵紅耳赤,幾乎又要回到“比誰聲音大”的老路。
    端坐審判席的“審判員”們由幾位性格沉穩的弟子扮演)則有些手足無措,不知道該如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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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這時,淩皓作為審判長)敲了敲他特製的“驚堂木”一塊注入靈力的醒神木),沉聲道:“肅靜!法庭之上,爭吵無用。請雙方代理人圍繞核心爭議點:一、原告是否存在重大過錯?二、損失如何量化?出示證據,進行邏輯陳述。審判員需依據證據和法理進行事實認定和責任劃分,而非聽信一方之言。”
    他的話如同清泉,讓混亂的場麵為之一靜。
    原告代理人冷靜下來,開始詳細展示醫療記錄、目擊證人模擬的)證言,並試圖引用《侵權責任篇淩皓編纂中)》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初步原則來論證損失。
    被告代理人則重點攻擊對方“挑釁”證據的模糊性,並質疑“精神損失”賠償缺乏標準依據。
    審判員們開始學著淩皓的樣子,要求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追問細節,並嚐試運用《條例》和基本法理進行推理。
    最終,經過合議,審判席做出了“判決”:認定原告存在一定過錯,減輕被告30責任;被告需承擔70的醫療費用;關於精神損失,因缺乏明確標準和充分證據,不予支持,但被告需公開道歉。
    判決並非皆大歡喜,但雙方在經曆了完整的舉證、質證、辯論過程後,都感覺這個結果比單純吵架或靠長老權威壓服,更能讓人接受。
    淩皓進行了精彩點評,指出了雙方代理人在邏輯鏈條、證據運用上的不足之處,表揚了審判員們後期的進步,並重點講解了“過錯相抵”、“損害填平”等法理原則。
    第一次模擬法庭,在弟子們意猶未盡的討論聲中結束。
    效果是立竿見影的。參與其中的弟子,第一次如此清晰地感受到“規則”和“邏輯”的力量。那些扮演審判員的弟子,更是體會到了居中裁判、明辨是非的責任與難度。
    很快,模擬法庭成為了“靈青盟籌)”最受歡迎的活動之一!場場爆滿,一票難求!
    弟子們為了在法庭上有更好的表現,開始主動去研讀淩皓編寫的那些“法規草案”,去學習如何收集證據、如何構建邏輯鏈條、如何進行有效辯論。
    甚至衍生出了“訴狀寫作技巧”、“交叉詢問的藝術”、“法律檢索方法”等“選修課”,由淩皓或表現優異的弟子進行分享。
    一股學習規則、崇尚邏輯的風氣,開始在弟子中間悄然形成。
    許多弟子發現,掌握了這種“講道理”的能力後,不僅在模擬法庭上,在日常的修煉、任務、甚至與人交往中,都變得更加條理清晰,不易被人蒙蔽。
    淩皓看著這一切,深感欣慰。他知道,這才是“法治”的根基——擁有法治思維的公民。
    他甚至在考慮,未來在“靈青盟”的弟子晉升考核中,加入“模擬法庭實踐”或“邏輯思維測試”的環節。
    這一日,模擬法庭審理了一個複雜的“功法傳承爭議案”後,一位原本對淩皓這套“虛的”東西不屑一顧的體修弟子,撓著頭對同伴感歎:
    “以前總覺得淩皓師兄整天搞這些條條框框,是浪費時間。現在才發現,這‘講道理’…真他娘的難!但也真他娘的有用!至少,以後跟人吵架,我知道該怎麽把他繞進去了!”
    他的同伴深以為然地點點頭。
    聽著這些質樸的反饋,淩皓笑了。
    他知道,他播下的種子,正在這片修仙的土壤裏,頑強地生根發芽。
    邏輯的思維,規則的習慣,將如同春雨潤物,悄然改變著這個世界的未來。
    而這一切,都源於這間簡陋卻意義非凡的——
    模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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