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五章 又進派出所
字數:3816 加入書籤
這一變故,就連趙天明和王誌偉都有些傻眼,王誌偉原本還想給那狗屁主播一點教訓,現在也沒了心情。
靠在餐廳櫃台的一部分顧客,心裏更是嗶了狗,那隻哈士奇將小貓咬在嘴裏甩來甩去的時候,鮮血飛濺,他們衣服上也沾了幾滴血,顯眼得很。
“剛才就說這種狗不該留,誰說過分的?”
“不是說哈士奇很友善的嗎?也這麽凶殘?”
“這種畜生確實應該人道毀滅了,誰知道下一次會不會咬人?”
“寶寶,別看了,我們走,去別的地方吃,那些狗最喜歡欺負小孩子了。”
……
不止是帶孩子的人,陸陸續續,其他人也覺得該換個地方,在這裏完全沒了胃口,餐廳裏的人走了快一小半。
那隻哈士奇連根狗繩都沒有,見了血之後,顯得很興奮,在餐廳裏竄來竄去,任憑年輕主播叫喚都沒用。
看它跑到腳邊來,一邊嗅還吠了兩聲,趙天明有些厭惡,一腳就踢過去把它踹飛,要是還敢過來,就給它一凳子。
受了這一腳,哈士奇頓時老實多了,灰溜溜跑回到年輕主播身邊,夾著尾巴縮起來。
“你幹嘛打它?它哪裏得罪你了?有病是吧?”
年輕主播蹲下去,一臉心疼的摸著哈士奇狗頭,對趙天明怒目而視,那眼神,仿佛仇人一般。
“有病的是你和那條狗,等下它咬人以為你不用負責?”
“就該這樣,它要是敢跑到我這邊來,就已經死了,什麽玩意?一隻畜生,慣的比老爹還親!”
對趙天明的行為,王誌偉一百個讚同。
“你們都等著,看你們進了警察局還是不是這麽囂張?”
年輕主播很憤怒,可是除了嘴上說兩句,他根本不敢怎麽樣。
“笑話!不就砸了你一個破手機?頂了天陪你點錢,還能把我怎麽樣?你還是想想你自己吧!”
王誌偉冷笑,這點事,怎麽也論不上拘留的程度,要不是免得被人說逃避責任,他根本不會在這裏等警察來,早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這裏處於繁華的地段,附近就有派出所,很快,接到報案的民警就趕過來。
推門走進餐廳,看到這樣的場景,兩個民警也有些懵逼,這怎麽和說的不一樣?這滿地的血,幸虧咬的不是人。
找服務員了解了一下情況,總算知道怎麽回事,對那個年輕主播,臉色頓時不好看起來。
“出門遛狗連條繩子都沒有?你是怎麽想的?幸虧咬的是隻貓,要是咬了人怎麽辦?”
年輕一些的民警很嚴肅地說道,隻是看那主播一臉不以為意的樣子,就知道說了也白說,不事到臨頭,都不知悔改。
寵物狗咬人的事,他們每年可是處理過不少,嚴重一些的,要死人都有,而且絕不是個例。
“你們幾個,跟我們到派出所走一趟,做個筆錄,該賠償的賠償,該追究的追究。”
旁邊那個老民警,瞄了一眼說道,見慣了各種狗屁倒灶的事情,臉色沒什麽變化,這隻是小事一樁而已。
一般這種民事案件,當事人私下協商解決就差不多了,到了派出所,最多也就做個筆錄。
“這位小姐,你跟我們到派出所,我們會給你做主,讓他按理賠償給你的。”
那位小貓的女主人蹲在地上一動不動,眼睜睜地看著躺在地上的小貓,想伸手摸一下的勇氣都沒有,腦子裏一片空白,根本不知道處理這隻已經死去的小貓。
年輕的民警看她這樣,走過去安慰說道。
“我不要什麽賠償!我隻要我的小貓!你為什麽讓它咬我的小貓?”
原本隻是低聲抽泣的女孩子,在年輕民警的安慰下,頓時大聲哭了起來,盯著那年輕主播的眼神,充滿了憤怒。
年輕主播撇了撇嘴,不以為意,他做主播月入幾十萬,一隻小貓,賠了也就賠了,那點錢,都不用肉疼。
“等等,為什麽他不用去派出所?他也有分踢我的狗!”
看到民警隻是讓王誌偉走一趟,那個年輕主播頓時就不爽起來,一指趙天明說道。
老民警瞄了一眼趙天明,開口說道:“那你也跟我們走一趟。”
進了派出所,事情也不多,就是錄一下口供,這樣的事,還犯不上拘留,最多賠點錢了事。
可是,事情卻遲遲不能解決,在這種地方,那年輕主播膽兒又肥了起來,一會說他的狗是純種哈士奇,怎麽怎麽金貴,要陪多少錢,一會又說王誌偉打了他,要求去醫院驗傷。
“你們為什麽不把那死胖子抓起來?別以為我不懂法律,輕傷就算得上刑事了,他犯了故意傷害罪,是要付法律責任的!你們要是不嚴肅處理,回去我就曝光你們!”
年輕主播底氣十足地說道。
“喲嗬!還教我們怎麽辦案了啊?還是個大主播?聽起來挺嚇人的。既然你也懂一點法律,那我問你,刑法上輕傷是怎麽界定的?”
老民警輕笑一聲,不為所動,這種狐假虎威的人,他還沒怕過,哪個月不處理幾個?
“重傷以下的都是輕傷,我受傷了,去醫院一驗就出來!”
年輕主播摸了摸他還有些疼的臉說道。
“我給你科普一下,要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的,才算輕傷,我看你這臉皮挺厚的,表情也很豐富,並不影響臉部器官機能啊!”
老民警嗬嗬一笑,為自己的幽默點讚。
“我這臉都腫了,怎麽就沒受傷?怎麽就沒影響?反正我就是要去醫院驗傷,你們沒權利阻止我。”
“不好意思,再給你科普一下,小範圍的皮下血腫、表皮擦傷、剝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的,都屬於輕微傷。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主要標準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複。”
老民警一拍桌子:“你這點傷,確實應該早點去醫院,睡一覺明天再去,就檢查不出來了。老老實實給我錄口供,完事了你要驗傷就驗傷,要幹嘛就幹嘛,去哪裏告他都無所謂,我告訴你,我還要下班回家做飯,再磨嘰點,大家就一起留下來過夜!”(www.101nove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