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她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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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辛雅是遺腹子,從她記事起就隻有媽媽一個親人。 vw
在辛雅五歲的時候,媽媽帶著她重新改嫁。
她的新爸爸對她很好,對媽媽也很好,可以看出新爸爸對媽媽的愛意很濃。
別人家孩子有的她從不會少,別人家孩子沒有的隻要不過分她都可以得到。
她的爸爸是本地有名的律師,為人正派從不接有貓膩的案子,因此許多大型企業的官司往往都會由他出庭做一方的辯護。
在一次官司的爭鬥中,爸爸無意惹到了當地勢力頗大的黑社會,那場官司是打贏了,但是爸爸受到了威脅,其砝碼便是毫無反駁之力的媽媽,碰巧當時的媽媽腹中還懷有他們七個月大的孩子。
爸爸在回家的路上接到他們要挾的電話後就立即報警求助,不聽警方的勸告儼然開車赴了他們要求的地點,為了確保辛雅的安全他還特意給辛雅的老師去了電話勞煩老師多照看片刻。
這件事情所導致的後果便是,媽媽在打鬥中腹部不幸受傷,待到警方趕來時已經疼得近乎要斷氣了,被送到醫院後誕下一個女孩便匆匆離開了;爸爸在爭執中為媽媽攔下數棍數擊,昏迷了近半年才醒過來。
從爸爸醒來後,一切都變了一個模樣。
他不再清廉正派,他以他的學識打了一個又一個傷天害理的案子。他不再對王辛雅看一眼,把所有的經曆全放在了她的妹妹身上,幾乎把王辛雅當成了一個仆人去使喚。他變得整日消沉起來,工作一閑下來就喝酒吸煙,這些惡習原來他都沒有過。
最最可笑的便是,爸爸最後竟還被當初傷害過他和珍愛妻子的黑幫聘去當了他們的專職辯護律師。
原本對爸爸還抱有一絲希望與理解的王辛雅,頓時像被泄了氣的氣球一樣失去了對爸爸所有的理解與希望,心灰意冷,對爸爸的態度也從好言相勸努力開導變成冷眼相對。
王辛雅突然明白,原來愛一個人需要付出的並不隻是愛的勇氣,還有愛之後那慘重的代價。
她深深地對愛喪失了所有的信仰,在初懂愛情的年紀她便談了一個又一個的男朋友,對任何一個都不曾抱有真的感情。往往都是交往沒幾天便又換一個,那速度真的要比她換衣服還勤。
用她自己的話講:那都隻是玩玩而已,他們有哪一個是值得我付出真心的呢他們和我在一起哪個不是為了新鮮,追求刺激而已。嗬嗬
也就是在王辛雅生活中最黑暗的這段時間,她的親生奶奶找到了她,要辛雅回去和她一起過。理由讓辛雅哭笑不得,但她還是決定離開那個充滿溫馨回憶卻又滿載沉痛記憶的家。
自己的親生爸爸家族經商,在台灣港澳一帶有很高的地位,家族企業也是近幾年才發展到了內地,媽媽是他眾多女朋友中的一個,但卻是唯一為他生下孩子卻沒有名分的女人。
因為媽媽沒有好的家世,在商業的道路上沒有利用的價值,更不可能為爸爸做鋪路的墊腳石,所以被奶奶趕出了家門,後來親生爸爸便被迫迎娶了內地一個在政界頗有實力人家的女兒。
他們夫妻兩個有一個兒子,但近日他們一家出國旅遊的時候,所乘的飛機不幸失事,一家人全死在了這場空難中,無一幸免。
奶奶為了家族企業有一個合理的接班人,便想起來當初被她趕出家門的媽媽與她。
因為沒有人了,才想到她。
這理由真是狠狠地傷了辛雅的心。
不過她早已習慣了這世事無常的生活,和這無情的社會。
一切冷暖隻有你自己知道,人生來本就是孤單的個體,所以妄想他人與你一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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