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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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原告律師陳詞結束, 被告鄭成斌的辯護律師起身, 向法官致意後道:“謹代表我方當事人鄭成斌先生,為原告方糾正幾點錯誤的認知。”
“我方當事人雖然不是這些歌曲的真正作者, 但鄭成斌先生也是被他的經紀人楊偉蒙蔽在前。”
“我方當事人的經紀人楊偉先生告訴鄭先生,這些歌曲是楊偉先生的弟弟、鄭先生的同學病逝前留下的曲稿, 將這些曲目贈予鄭先生並將其傳唱出去是楊先生弟弟的遺願。我方當事人此舉出於善意,隻是受經紀人楊偉的欺騙, 對曲稿真正的主人梁章先生並不構成經濟欺詐罪。另外,鄭先生與梁章先生並不認識,在首都音樂學院的摩擦隻是幾句口角並不存在惡意, 其後打擊行為亦是經紀人楊偉一人所為,我方當事人並不知情, 故不構成誹謗罪。”
追根究底, 他的侵犯知識產權罪是逃不掉的, 鄭成斌的律師早就明白事態,隻是盡最大能力為當事人減罪罷了。
而楊偉的辯護律師也是身經百戰還算鎮定, “謹代表我方當事人楊偉先生, 法官大人, 原告律師在事實陳述時有所隱瞞。”
“其一, 這一百首歌曲是楊偉先生通過正當渠道向梁章先生購買,交付三百萬元人民幣,錢貨兩清,並不存在盜用行為。”
“其二,我方當事人向梁章先生購買歌曲《重返十七歲》是出於兩人十年前訂立合同中, 甲方梁章先生如果有新作,乙方楊偉先生有優先購買權,雙方隻是商議,並不存在脅迫行為。”
“其三,楊偉先生因梁章先生在網上的言論率先違背了合同上的保密協議,才請前助理陳訴去提醒梁章先生。並不存在殺人行為,梁章先生本人也沒有任何損傷,沒有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故意和犯罪事實。”
“其四,網民們有自由言論權,我的當事人楊偉先生並沒有在任何公共場合發布任何相關煽動性的言論,不存在原告方所說的煽動罪名……”
律師將合同遞交給法官,而看到這一幕的蘇浩和梁媽媽他們快要氣瘋了,梁媽媽握住梁章的手都汗涔涔的,緊張地盯緊電視屏幕。
賀鵬軒摸摸梁章的腦袋,“別擔心,我已經安排好了。”
梁章朝他點了點頭,又指使他去給大家倒水。
代表梁章的律師果然早有準備,有條不紊地道:“被告鄭成斌先生是否被被告楊偉先生欺騙,是否十年過去仍然沒有發現事情蹊蹺,有沒有懷疑過楊偉弟弟是否有創作這些曲目的才華實力、和死前寧願把作品名字冠名在鄭成斌先生頭上而不是自己身上的無私精神,這一點我方和被告鄭先生雙方都是口說無憑,我方暫不予以贅述。”
“而關於被告楊偉先生的辯護內容,請容我糾正事實。”
“2007年,我方當事人梁章先生雖然高中畢業並在高考中考取長江省文科狀元,但隻是一個剛剛踏出高中校門的十來歲的孩子。當時,梁章先生的父親被診斷出患有腎炎,隨時有可能發生癌症病變,梁章先生急於籌集父親的手術費,將其在高中三年創作的作品出售。”
“而作為買方,當時已經三十二歲在兩家娛樂公司有十年工作經驗的成熟社會人楊偉先生,卻利用梁章先生救父心切的孝心和沒有社會經驗和足夠的法律知識的缺陷,以不合常理的低價三百萬元一次性買斷了這一百首將鄭成斌先生推上神壇、創造價值過二十億美元的作品,此欺詐事實之一。”
“其二,合同上第十六條條規明明白白地寫著,附件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楊偉先生欺梁章同學沒有合同經驗,並沒有將作為附件內容的梁章先生手寫的歌曲原稿件或複印件,交予梁章先生作為附件保存。隻欺騙他複印過程繁瑣,合同過厚麻煩等借口,欺瞞過了年幼的梁章先生。事實上我方當事人持有的合同並不完整,不具備履約效力。”
“而且,楊偉先生將梁章先生的手寫手稿帶走後重新摘抄,卻將原附件燒毀。這一點也足可以證明楊偉先生具有明顯的欺詐故意,滿足《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合同情形,可以判定這個合同無效。而恰恰,這一式兩份不完整的合同,就是楊偉先生故意欺詐、侵犯梁章先生權益的最有力的證據!”
“其三,被告律師強行辯護楊偉先生沒有殺人故意和誹謗煽動罪名的說法,法官大人,我方有證人和證物可以證明他們所說失實,楊偉先生的犯罪事實真實清楚,請法官大人允許傳證。”
法官首肯後,陳訴和幾個水軍頭子出庭。
水軍頭子的說法已經足夠證明楊偉在網上煽動輿論誹謗侵犯**的罪名,而陳訴更是給了楊偉致命一擊。
他揚起手中的手機,放開錄音:
“陳訴,你不是想要我撤訴嗎?你聽好了,你不是開機動車的老手嗎?我把一個人的資料發到你手機上,你看過之後給我刪幹淨了!三天內你至少要把他手挑了,讓他至少住院一個月不能出來搞事。”
“什麽人啊楊哥,我、我不行我沒幹過這種事,這是犯法啊,楊哥我不能幹……”
“你不想撤訴了?三天內我沒看到結果,你就等著吃牢飯吧!”
“楊哥我真不行,萬一弄出人命怎麽辦——”
“那更好!”
錄音戛然而止。
陳訴大喊道:“法官大人,你們都聽到了吧,我真是是被強迫的,我不願意的,是楊偉逼迫我……”
法官製止喧嘩,至此楊偉的犯罪事實已經無可爭辯,至始至終低著頭的他抬頭看向陳訴,仿佛兩眼無神,但卻讓陳訴狠狠地打了一個哆嗦。
在梁章的案情陳述清楚後,原告席上we娛樂公司的律師站了起來:“謹代表我方委托人,we娛樂公司法務代表人王長征先生及公司司法部門。因被告鄭成斌先生和楊偉先生,在與我方委托公司合同履約期間,盜取、冒用他人創作作品,欺騙公司,致使公司蒙受巨額損失……”
梁章等人看著律師口齒清晰地陳訴鄭成斌和楊偉的罪行——對於梁章而言,這兩人造成的說到底是名譽上的傷害,但對於we娛樂公司和鄭成斌多年來的品牌合作商而言,才是真正的滅頂之災。
那是一筆他們無法想象到的經濟損失、名譽損失,認真算起來沒有幾十億都不可能填補上這個窟窿,單位還是美元。
現在鄭成斌和楊偉的跟頭是栽定了,可就算把他們皮肉骨頭都拆賣,也湊不足這一筆經濟賠償款。
一審結束,判了鄭成斌償付梁章六百萬元名譽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償付we娛樂公司違約費三千六百萬元,收回公司置辦房產兩套;判了楊偉剝奪財產、政治權利終身和無期徒刑,並非因為殺人未遂,而是因為天文數字的經濟欺詐罪。
直播結束,法庭外的采訪人正言辭激動地評論這一場驚動全國的天王欺詐案,而梁章他們都無心聽,梁章爸媽和蘇媽媽都在默默掉眼淚,蘇浩把電視關了。
他們並不覺得高興,隻覺心疼,心疼梁章這麽多年所受到的委屈。
梁媽媽傷心不已:“你這個孩子,從小就喜歡自作主張。那時候你拿回那麽多錢,隻說是賣了兩首歌還和人家公司簽署了畢業工作十年的協議,我、我怎麽就信了呢,我真是蠢啊!苦了我的乖兒子……”
梁爸爸拍著膝蓋,不忿又難過:“都是我不爭氣,如果不是我拖累你們——”
“爸,你胡說什麽呢。”
梁章摟著他們也哭了,他並不覺得委屈。就算是梁小章後來飽受委屈,也從來沒有因此而後悔過,他們真正想珍惜的想要守護的,已經在他身邊,沒有什麽比他們更重要。
蘇浩摟著蘇媽媽低聲勸她,讓她幫著安撫梁媽媽可別跟著哭了。
賀鵬軒將梁章拉過來,拍拍他的腦袋,對梁爸梁媽說:“叔叔阿姨,梁章苦盡甘來你們應該替他高興才是。中午我讓人送一桌席麵過來,咱們吃頓好的當做慶祝了,我聽陳嬸說,她還準備了柚子葉給梁章洗手呢,已經送過來了。”
梁媽媽這才止住眼淚,“小賀說的沒錯,我看光洗手還不夠,給他洗洗澡才好呢。”
梁章哭笑不得:“媽,我又不是坐牢回來——”
“呸呸,你這死孩子亂說什麽的。”梁媽媽瞪他,梁爸爸頗覺好笑,臉上總算雨過天晴。
梁章捏了捏賀鵬軒的手,心底的一塊大石總算落了下來。
作者有話要說: 早安!【這個打臉乃們看得夠不夠爽啊?✧(≖ ◡ ≖✿)嘿嘿】
感謝寶貝們的地雷和營養液,連著三天下雨了,我又換上了長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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