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一章 擒賊先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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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李菲菲的限製,唐川並沒有買到多少東西。
雖然有幾次出價,但是也就是做個樣子而已,很快就被別人超過去啦。這個拍賣會結束之後,他自己什麽都沒有拿到。
不過這次他已經非常努力地掩飾了,至於最後是什麽情況?那就聽天由命吧。
“咱們先撤吧。”
唐川對著李菲菲說道,這次的任務就不要想著完成了,先能夠全身而退再說吧!
“不行,這次不能就這麽撤退了,如果這次撤退了,下次可就逮不住他的蹤跡啦。”李菲菲非常強的說道。
她倒不是非得這麽做,無非就是因為如果這次失敗的話,線人肯定會有危險,他們甚至會很難再次抓到這個人的蹤跡,以後想要徹底解決這個,那就是難上加難。
“為我的親姐姐啊,小命重要還是案件重要,先保住命,再說吧,至於按鍵,咱們以後慢慢來唄!”唐川對於李菲菲非常的尊敬,這種行為才是一個合格的警察,但是他自己可不願意跟著她去冒這種險。
“你自己說,如果這個機會失去了,還能有多大的機會呢,而且這次簡直就是把我們的線放到了,非常危險的境地,甚至這個情報是他付出生命才帶出來的,你說我能就這麽輕易放棄嗎?”李菲菲說道。
“如果你實在不願意參與進來的話,那你可以先走,我自己一個人去調查。”
唐川無奈的歎了口氣,他能離開嗎?那離開了豈不是表現得自己相當的沒有義氣嗎?再說了,如果有自己在的話,或許還能夠讓她活下去,如果沒有自己的話,光一個她想要走出去,門都沒有。
“唉,看來我又得做一次好人啦!”唐川看著她說道。
“你願意幫助我?”李菲菲有些欣喜的說道,如果有了他的幫助,自己的成功率會高很多的,這個家夥可是深藏不露,實力相當的厲害。
“行了,你先走吧。這個人交給我去處理,我去給你把這個人抓下來。”唐川說道,他之前已經利用螞蟻發現了他的位置了。
他就在三樓的總控室裏麵看著下麵的情況呢,不過外麵的人真的是太多啦,這家夥帶來不少的小弟,看樣子至少得在五十個人以上。整個樓層裏麵都站著滿滿的,想要突破這些人去把這個人抓進來,那可是相當的難的。
“我不能走,我必須得和你留下來,否則會發生危險的。”她也知道如果兩個人中隻走了一個會引起對方的懷疑。
唐川想了一下,也覺得有道理,如果兩個人都在的話,接下來就會很容易接近三樓了,因為它確實是有一個計劃出現。
兩人先是走出了拍賣廳從之前的那個服務員手裏麵拿過了手機。李菲菲當即就發送出信號。這次他可沒有用服務員兒去傳遞這個信號,因為他保不起這個服務員的身份,到底是什麽呢?
“去開個房。”唐川對著她說道,說完直接拉著她就到了前台。
“所以我們開一間房,要在三樓的位置最好不要靠樓梯也不要,最後一間。”唐川直接對著服務員說道。
那個服務員也不疑惑,直接給他們兩人去開房,畢竟男人女人在一塊開個房間,實在是太常見了。
最重要的是,這些人這次這個偷梁換柱是秘密中進行的,這些服務員並不知道他們的情況,所以這個酒店還是正常營業的。
這個前台服務員還非常,認真的對著他說道:“三樓因為有總控室在,所以環境並不會太過安靜,如果您要求比較高的話,或許可以選擇別的樓層。”
“不用了,我這個人的幸運數字就是三。但是記住我一定是不要最後一節不要樓梯口。”他之所以不要這兩件完全是因為這兩間的位置,距離總控室太遠啦。
但是前台的這個服務員顯然也是覺得正常,因為有些人認為樓梯口和最後一件都是不太吉利的,所以根本不去住。
兩人四周看了看,然後就直接去到了三樓的那個房間。
一上來,他們兩人就被幾十雙眼睛齊刷刷的盯住了。
這些人不用說,肯定是那人帶來的小弟。
但是唐川兩人若無其事地朝著房間走去,輕輕鬆鬆的開了門兒,然後住了進去。
對於周圍的這件事似乎根本不受影響。
兩人進房間,唐川直接就對著李菲菲說道:“時間緊張,趕緊把你的這個衣服處理一下。”
他們兩人住在這個房間,或許有那麽幾分鍾,是安全的,但是被發現情況之後肯定會引起質疑的,接下來他們兩人能安全的了才怪。
而且兩人臉上的綠葉蟲的時間也要到了。
如果在這個時間之前他們沒有把任務完成的話,那肯定要被包餃子了,到時候就得強突出去,強突出去的風險可就大多了。
現在李菲菲穿的是一件長款的禮服,這款禮服再等會兒打架的時候肯定是要吃大虧的。
她倒是也不含糊,直接動手解開禮服,脫了下來。
正當唐川以為有什麽性感的過程發生的時候,才發現李菲菲,這件禮服裏麵竟然穿了一件熱褲。
上半身雖然隻剩下一件黑色的內衣,但是看起來性感但不色情。
而且他直接把那個禮服穿了上去,下麵的下擺沿著腰部一係,直接成了一個短短的小衫。整個人打扮直接精幹了許多,看來他之前應該是想過,現在的這個情況了,故意這麽做的。
“得趕緊撤啦!”
唐川直接打開窗戶,對著她說道:“你行不行?從這裏到總控室?”
“這才多大點兒,距離小看我是嗎?”李菲菲一點都不示弱的說道。不過這個對於她來說確實隻是小事一樁,因為兩個房間的距離並不遠,陽台基本上就是一個跨步的距離。
“行,那我先去。”唐川說完之後直接翻了出去。
不錯,他這次的目的就是想要情人先擒王,直接把那個家夥給撂倒,至於證據什麽的,根本不需要先拘留他兩天再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