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0章 不堪一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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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隻是錢啊?這科學會議原來也如此勢利?”水寒笑道,但這個話說的並不正確,還是那句話,這兒不是修仙者的那個世界,風俗,文化,道德觀都不是對等的,水寒憑簡單的想象說的這話,隻能惹來他人的嘲諷,而且是理直氣壯的,因為這兒不光不是修仙大世界,也不是華夏。
因為剛才的氣氛還在,所以人群中還沒多少人指斥水寒了,但至少從對方一群人中,發出了一陣噓聲。
奧麗薇亞譏諷的對水寒笑道:“華夏臭小子,你以為我侄女真愛上你了?你死心吧,她隻是拿你當玩具而已,要不連區區幾億小錢都不給你?那對她才算的了多點啊。”
好吧,這話說的看似還有點道理呢,隻可惜一心隻為錢而奔走的人,眼界也隻有這麽高了,他們根本沒看到其他,愛麗絲與水寒的關係若還不算親的話,那簡直不知世界上還有什麽樣的關係能算的上親密了。
“我剛剛才賭贏了一大筆,他們三個是我擁有相等股權的股東,我們現在的財產遠不止五千萬!”這時賭二丫說話了,然而卻想不到,這一下卻正中了對方圈套,他們又豈能想不到這一點呢。
“我們說的財產,是指你們入場之前的財產,不是你們開辦欺詐性賭局,以騙子手段騙來的錢。”弗朗西斯很得意的道,這下可是將了軍了,之前謝玉蘭,許思遠等人的騸情雖然很成功,但那和實際的經濟利益比起來,還是有點不夠份量。
很多之前輸了錢的人,剛才都在為水寒鼓掌,那是騸情之下被搞昏了頭,但現在一提起錢的事,“華夏豬”的罵聲,又開始響起了。
而且但凡在公共場合,某種氣氛是有傳染力的,幾個人罵起“華夏豬”,某些之前還鼓過掌的人,又不知不覺的轉了過去,現在觀眾們對於水寒的態度,又分化為兩極了。
但不管怎麽說,最重要的事,是水寒是不是要被趕走,真的那樣的話,動手還是不動手,被趕走了丟人,動手還是丟人。
“等等,各位朋友,各位觀眾,水寒先生等人還有一筆財產是你們所不知道的。”忽然間有人說話,卻是賭天佑。
對方眾人愣了愣,但還是反應了過來,弗朗西斯立即道:“臨時饋贈不算,必須是今天之前的財產。”
“這確實是今天之前的財產,在華夏時,曾經有一個賭局,他們贏了兩億米元的財富,但是這筆錢當時沒有兌現,那是我們本來應該償付的。”賭天佑隨即答道。
什麽賭局?水寒愣了幾秒才想起來,是的,在荊都二中,跟當時的校長,主任什麽的,賭考試的事,當時是左贏右也贏,裏裏外外贏光了對方的家財,而且還全都算給了水寒,不過那件事之後水寒並沒放在心上,沒想到今天竟然人家還會來送錢?
“等等,兩億?沒那麽多吧?我怎麽不記得那次賭局贏了那麽多錢?”水寒悄悄跟賭家幾人合計著,當初的事情,多少錢什麽的,水寒已經忘的差不多了,但至少他還隱約記得,那校長主任兩人,似乎並沒那麽多財產的啊?而事實上也確實如此,差的遠呢。
但賭天佑輕輕搖搖頭道:“我們把當初的賭局備了案,在米星國也能查的到這筆還未兌現的帳,但錢多錢少,應該付給誰,這是我們說了算的,這國家的政府也無從調查,怎麽樣,水寒前輩,這筆錢付你們四人,一人五千萬,要這樣嗎?”
“好的,謝了,這是幫了我的忙,我領你們一個交情,但你別以為這交情很大啊。”水寒點點頭,隨即賭天佑討好的笑道:“水寒前輩還承本家的情,已經是讓我們受寵若驚的事了,至於這情的大小,當然全由您說了算。”
結果事情真這樣解決了,水寒,黃毅辰,賭二丫,呆呆,每人帳上多了五千萬,而且照法律上說,這是之前應付的報酬,不是今夜的收入,再也沒有誰趕水寒等人離開這個其實水寒並不怎麽喜歡的會議了。
隻是這樣一來,終究是麵子上還是不太好看,然而所有人都沒想到,今夜水寒的名聲,還有一次最後的大逆轉,這一夜之後,水寒就自己也想不到的漸漸開始走上掌控這整個國家的道路了。
“請問水寒先生在這兒嗎?”忽然間有人問道,本來以為又是找碴的,誰想來人十分客氣而又認真,卻並不是敵人。
“我就是,請問幾位是?”水寒真有點糊塗了,之前的事情基本都還能弄的清,但現在這個是怎麽回事?
“我們是從世界衛生組織來的,因為您不久前捐了三億七千五百萬米元給我們,所以我們必須找到您並且將您的事跡公開,這是我們的職責。”為首的人答道。
啊?我啥時候捐錢給這個什麽組織了?水寒有點奇怪,但特工們悄悄告訴了他相關的情況。
“是你送出去的房車,還記得嗎?你把那輛車和車上所有的物品直接送給了某警長,然後警長直接轉手,由政府特工作中介給了幾位富豪,作價七億五千萬,然後她決定一半用在她的城市,部分發給那兒所有的警員,部分用於警用物資,部分用於民用設施建設等用途。而另一半以你的名義捐出去,他們選了世衛,但世衛的人並不知道具體詳情。”
啊?是這回事啊?可是,水寒對世界衛生組織的人答道:“如果我沒搞錯的話,好像在這個國家,捐款必須匿名,公開姓名的捐款是違法犯罪的事,是這樣吧?”
水寒從網上查到的確實是這樣,但這些人答道:“通常情況確實如此,任何形式善款,捐款人不得留名及因此出名,但您的情況非常特殊,您一次性的捐掉了幾乎所有的財產,而且數額巨大,這是尋常無法想象的事,所以並不能適用已有的任何法律,事實上從具體法律條目上,這也不違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