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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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隊長罵了一句,指揮隊員們下車,步行前往火災地點,尋找小區內的消防栓準備滅火。同時,他要求保安員配合他們盡快疏散9號樓裏的居民。

    不遠處,9號樓633室裏,凶猛的火苗正翻卷出來,貪婪地舔舐著樓體,大團大團的黑煙從破碎的窗戶裏湧出。即使相隔幾十米,爆裂的玻璃脆響仍清晰可辨。

    中隊長的眉頭越皺越緊,即使現在調重型吊車也無濟於事。等吊車趕到現場,拖走這輛該死的麵包車,火災早就無法控製了。

    不到幾分鍾,9號樓下已經擠滿了被疏散出來的居民。大多數人都披著床單或者被子,也有人拎著皮包、電腦等貴重財物。大家的目光卻出奇地一致,都看著正熊熊燃燒的633室。

    消防員們已經找到了消火栓,正七手八腳地連接水帶。這時,人群中突然擠出一個披頭散發的女人,一把拽住中隊長,帶著哭腔喊道:“那是我家,我老公還在裏麵……快救人哪……救人哪!”

    中隊長既無奈又煩躁:“消防車被堵在外麵了,怎麽救?”

    女人茫然的目光投向那輛堵住消防車道的灰色麵包車,突然瞪大了眼睛。

    撞開它,撞開它!”她連滾帶爬地跑到車旁,“你們用消防車撞開它!”

    中隊長咬咬牙,耐住性子好言相勸:“你別著急,我們正在聯係車主……”

    不用聯係了,”女人已經幾近瘋狂,滿臉都是恐懼,“這台車是我家的!我能做主!”

    什麽?”中隊長難以置信,他看看火光熊熊的633室,又看看那輛灰色麵包車,“堵住消防車道的……是你家的車?”

    幾分鍾後,消防車強行撞開那輛堵路的車,幾股高壓水龍終於噴射到6樓。然而,由於火勢太大,整整二十分鍾後,火勢才被完全控製。

    等到大火被徹底撲滅,消防員進入火災現場後,天色已微明。

    之前,女人已被明確告知,火場裏的人已無生還可能。女人頓時暈厥過去,被送往附近醫院搶救。

    經過消防員的搜索,在起火點633室內發現一具被燒焦的男屍。經初步鑒定,起火原因為汽油遇明火燃燒。結合死者手腕及腳踝處未燃盡的膠帶殘留物,初步判定為人為縱火。案件遂移交至當地公安機關。

    警方接管案件後,立刻著手進行調查。

    經查,死者吳兆光,男,36歲,生前係C市西城電子市場私營業主,經營電腦配件。本年11月3日淩晨1時許,吳兆光家中發生火災,吳兆光死在火場中。

    中心現場為鐵東區富都華城A區9號樓633,亦即死者吳兆光的私宅。住宅為三室兩廳結構。入戶門為單側內開鐵製防盜門,門鎖完好。門口鞋櫃下方有一隻塑料拖鞋(左腳)。起火點在客廳。除衛生間及北臥室外,室內大多數物品均遭焚燒。客廳東側有一組布藝沙發,經火燒後僅剩鋼質框架,且部分塌陷。沙發下方有另一隻塑料拖鞋(右腳)。沙發西側80cm處有一融化變形的塑料製品,初步判斷為塑料桶,從中提取到汽油焚燒後的殘留物質若幹。死者屍體位於沙發的西側,呈側臥狀,頭北腳南,屍體上麵覆蓋大量火燒後的衣服殘骸。在死者手腕及腳踝處均發現半融化膠狀附著物,懷疑死者生前曾被膠帶束縛手腳。

    從屍檢情況來看,屍長174cm,全身大麵積燒傷,以左側為重,已呈焦炭狀。軀體右側身下衣物尚存,全身上身殘存衣著由外向內依次分為衛衣和棉質背心兩層,下身穿家居褲、襯褲、內褲等三層,腳穿棉襪。

    屍檢情況表明,屍體表麵有紅斑及水泡,部分皮膚炭化,皮膚裂開呈直線,創口表淺,無出血。屍體四肢蜷曲,呼吸道、胃、十二指腸內有吸入及咽下的煙灰顆粒,呼吸道內有熱灼傷,呼吸道黏膜充血水腫,組織壞死並形成潰瘍。在心髒及大血管內的血液中均檢出一氧化碳的成分。此外,屍表無明顯外傷。舌骨及甲狀軟骨無骨折,顳骨岩部無出血。未見損傷性顱骨骨折。毒物化驗未見異常。上述屍體征象表明死者係被焚燒致死。

    現場已遭焚燒,加之火災撲救中高壓水龍衝刷,原始形態已遭破壞。經現場勘查,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痕跡。

    據負責撲救現場火災的鐵東區消防大隊第二中隊相關人員介紹,當晚一時左右,他們接到指令前往火場撲救火災。消防車行至富都華城A區9號樓附近,發現唯一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號為CA3589E的灰色五菱麵包車堵住,無法抵達9號樓樓下。鑒於火勢較大,消防員隻能徒步前往火場並用園區內的消防栓展開撲救。後死者家屬抵達現場,在她的要求下,消防車強行撞開灰色五菱麵包車,但為時已晚。

    耐人尋味的是,阻擋消防車通過的那輛麵包車,恰恰就是死者吳兆光所有。

    警方在119報警台調取了報警錄音,經死者家屬辨認,確定報警者即為吳兆光本人。這成為本案的重大疑點之一。從現場勘查及屍檢情況來看,死者生前曾被束縛手腳,那麽,他是如何撥打電話報警的?

    另一個疑點是,警方經過對死者的調查,認為死者當晚將車輛停放於消防車道內的可能性極小。這個結論,來自於死者的特殊身份。

    半個月前的一個下午,富都華城A區7號樓632室(頂樓)發生火災。居民侯永梅在家中洗澡時,客廳裏的香熏蠟引燃了茶幾上的報紙。待侯永梅發現時,客廳裏已是火光熊熊。她急忙撲救,卻毫無成效。慌亂之下,她先後撥打了火警及丈夫的電話,隨後,躲到陽台上呼救。

    鐵東區消防大隊接警後,迅速趕到火災現場。但是,由於7號樓下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號為CA3589E的灰色五菱麵包車堵住,無法及時展開撲救。

    此時,7號樓632室內的火勢已經非常猛烈,火舌已翻卷至陽台上。侯永梅在陽台上無處躲藏,加之為預防犯罪分子從樓頂入室,侯永梅在陽台上加裝了防盜柵欄。即使消防隊員在樓下鋪設充氣墊,侯永梅也無法逃出。

    在後背灼熱的炙烤下,侯永梅隻能竭力把四肢伸出護欄外,淒厲絕望的慘呼聲讓人不忍去聽。

    等麵包車的車主吳兆光匆忙趕到現場,將車開走的時候,侯永梅已經被燒得麵目全非,卡在防盜柵欄裏,一動不動了。

    經消防員奮力撲救,火災於兩小時後被徹底撲滅。將死者侯永梅的屍體從防盜柵欄上解下的時候,她已經幾乎被烤熟了。隨著屍體的分離,皮膚和熟肉都粘在防盜柵欄上。一名剛入伍不久的消防員當場嘔吐不止。

    死者的丈夫程原在火災發生後就趕到了現場,失去理智的他幾次欲衝入火場拯救妻子,都被消防員攔住。因此,他隻能眼睜睜地看著妻子在慘呼中慢慢悄無聲息,變成一具焦屍。

    事發後,據吳兆光講,他購車時,園區內已無多餘停車位。所以,他隻好盡可能在園區內尋找空地停車。案發當天,吳兆光和生意夥伴中午在外用餐,還喝了不少酒。回家後,他把車停靠在7號樓下,即返回9號樓的家中睡覺。被園區內的嘈雜聲驚醒後,他下樓看熱鬧,這才發現是自己的車堵住了消防車。

    據鐵東區消防管理部門調查,富都華城建成至今已有六年的時間,園區內的停車位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業主的需求。因此,在園區內胡亂停放機動車的現象非常普遍。不僅是7號樓,幾乎所有的消防車道都被業主們的私家車占據。根據這一情況,鐵東區消防管理部門向富都華城的物業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並處以2萬元的罰款。重罰之下,物業公司也對園區內的亂停車現象進行了集中整治,好在業主們目睹了慘烈的火災之後,對物業公司的整改措施都表現出積極配合的態度。

    與此同時,C市的新聞媒體對這一慘劇先後作出深入報道,呼籲市民改變陋習,保證拯救生命的消防車道暢通無阻。C市消防管理部門也在全市範圍內對占據消防車道的現象進行專項治理,先後有多家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並被處以罰款。

    在這一背景下,吳兆光再次把車停在消防車道上,而且是自家樓下,顯然是不可思議的。

    然而,同一個園區,同樣的事故,同一輛阻礙消防車的灰色五菱麵包車,讓本應暢通的生命通道再次變成死路。

    在警方掌握了上述情況之後,第一時間排除了死者吳兆光自殺的可能。首先,吳兆光生前手腳均被束縛,不符合自殺現場的常理;其次,被活活燒死是最為痛苦的死法之一,如果吳兆光想自殺,大可以采用別的方式;再次,吳兆光曾撥打了火警,如果他一心求死,並采用如此慘烈的自殺手段,就不可能再向消防隊求救;最後,如果把吳兆光再次堵住消防車道的行為理解為阻礙消防隊對自己施救的話,同樣不合情理——倘若吳兆光隻求速死,跳樓是最直接的辦法,何必要放火呢?

    而且,從吳兆光在7號樓發生火災後的表現來看,以死謝罪的可能性不大。死者的丈夫程原多次找到吳兆光,要求他賠償火災導致的經濟損失、死者的喪葬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共計170餘萬元。同時,受火災影響的7號樓其他住戶也要求吳兆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吳兆光堅持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即使有,主要責任也在於物業公司未能提供足夠的停車位。至於賠償,吳兆光隻肯拿出1萬元,作為“人道主義慰問金”給程原。對於其他住戶的索賠要求,吳兆光一律拒絕。

    吳兆光的強硬態度引起程原和其他受害者的強烈不滿,情緒激動之下,吳兆光家的玻璃先後多次被砸壞,自家的防盜門也被砸出幾個大坑。吳兆光為保家人安全,讓妻子帶著女兒回了娘家,自己留下看家,並聲稱,要去法院控告那些破壞自己財產的人。

    這樣一個人,怎麽會不惜以自焚的手段來向死者謝罪呢?

    因此,警方將本案定性為入室縱火殺人,並展開偵查。而就在此時,有人提出,再次抽調C市公安廳犯罪心理研究室的方木配合偵查。

    這個人,就是楊學武。

    第十一章 同態複仇

    楊學武的突然造訪讓方木感到有些意外,本能地以為那兩起殺人案有了新的線索。當楊學武表明來意後,他更加驚訝了。

    一起縱火殺人案,為什麽要自己參與偵破呢?

    等楊學武把案情簡單陳述了一遍之後,方木也迅速做出了自己的判斷。

    凶手把車開到了消防車道,對麽?”

    楊學武點點頭。按照他的推斷,凶手雖然和平入室,但是從死者的鼻腔內驗出了乙醚的成分。這說明凶手並非死者熟識的人,而是采用騙死者開門,進而通過麻醉死者的方式入室。至於欺騙的手法,楊學武認為和走廊裏的電箱有關。因為在進行現場勘查的時候,警方發現部分燈具呈開啟狀態,而走廊裏的電閘卻被拉了下來。遂推斷是凶手拉斷電閘,趁死者出門查看時,用乙醚將死者麻醉後,拖拽入室。門旁的左腳拖鞋也可以驗證這一推斷。

    據分析,凶手在室內曾停留過一段時間,包括束縛死者及潑灑汽油,並脅迫死者撥打火警電話。縱火後,凶手將死者的灰色五菱麵包車停放至消防車道,而後離開。

    如果楊學武的上述推斷成立,那麽凶手的動機就是一個謎。

    倘若他想殺死吳兆光,將其麻醉後,可以輕而易舉地置其於死地。就算他希望吳兆光死於極其痛苦的焚燒,澆上汽油點火便是,何必放起一把火,又讓他撥打火警電話呢?更何況他還特意把車停在消防車道上,阻礙消防隊進場救火。

    就在方木思索凶手作案動機的時候,心底竟隱隱泛起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楊學武已經體會到方木的困惑,伸手從包裏掏出厚厚一大遝打印紙遞給方木。

    方木接過來,發現那是一些網頁的複印件,看上去,有些是新聞網頁,有些是論壇,在某個主題後麵,都附隨著長長的回帖。

    他連看幾張,臉色竟起了變化。再抬頭時,發現楊學武正意味深長地看著自己。

    你的意思是?”

    對。”楊學武顯然已經對方木的想法了然於心,“是他做的。”

    隨著調查工作的展開,部分線索被陸續匯總至警方。其中,死者吳兆光的妻子之所以能在案發後迅速趕到現場,是因為在淩晨時分接到了發自丈夫手機的短信。信息內容隻有短短幾個字:家裏著火了,快來救我。吳兆光的妻子回撥過去之後,已經無人接聽。

    案發第二天,這部既撥打了火警電話,又發送了短信的手機在園區內的花壇裏找到。同時找到的,還有麵包車的鑰匙。手機仍處於開機狀態,來自死者妻子的未接來電多達十餘個。那種仍帶著一絲僥幸的絕望,可以想見。

    經過對手機的檢查,除了死者吳兆光的指紋之外,沒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警方分析,那輛灰色五菱麵包車,應該是被凶手開至消防通道的。這輛車作為物證被警方暫時扣押,已拖至分局地下停車場保管。警方對整車進行了勘驗和檢查,特別是車門把手和方向盤及離合器、油門、刹車等部位,但是,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由此可以推斷,凶手在作案時應該戴了手套和腳套。

    又是一樁無跡可尋的謎案。

    如果從案件的表象特征上無法找到突破口的話,也許,分析凶手的心理痕跡就成為最後一條可以嚐試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