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花露水麵世與一年政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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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姓,可以說是原汁原味的益州原住民的姓氏,屬於以國為姓。周代有巴國,轄境相當於現在四川東部,後來被秦國吞並。巴國國君的後代,就用原來的國名"巴"作為自己的姓氏。巴梁的父親巴肅是東漢末期的名士。他曾與竇武、陳蕃共謀殺宦官。事泄後,遭到朝廷通緝。他到縣令處投案自首,縣令想要棄官與他一塊逃跑,他卻堅持不肯。後被殺害。
巴肅雖然說有點迂腐,但總算還沒迂腐到家,他並沒有將自己的兒子也牽扯進來,巴肅被處死時,巴梁不過還是個不到兩歲的嬰兒。
巴肅死時家中並沒有什麽遺產,巴梁的母親薑氏靠著為巴郡世族做短工辛辛苦苦的養活巴梁。不過在巴梁十二歲的時候,薑氏因為積勞成疾,又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而去世,十二歲的巴梁從父母那裏得來的隻有一棟簡陋的茅屋。
從那時起,年幼的巴梁就開始自己自力更生的生涯。他打過各種短工,可以說,大漢當時所有的工作他基本上全都做過。父親的遭遇使巴梁對大漢政府失望透頂,常年的短工生涯讓巴梁學會了怎樣左右逢源,也讓他有了一個靈活的大腦。
商務部組建以後,曾經從益州北部各郡招收吏員,巴梁就是憑借他的才幹被商務丞許相親自選入商務部任職的。孫琳在考慮再三,剔除了幾十個候選人員之後,才最終決定將政審合格,對現任政府苦大仇深的巴梁推上前台。
就這樣,在得到劉宇的接見後,年僅二十二歲的巴梁被任命為“巴氏糧行”的掌舵人,同時暗中在商務部掛了客卿的頭銜。
關於糧食收購計劃,框架依然是由孫琳領導商務部來策劃,盡管益州依然有人對孫琳插手政務頗有微詞,但劉宇也不是會因為一兩句怨言就改變自己決定的人,更何況他手下的集團高層並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就比如當時曾經質疑過此事的郭嘉,在經曆了上次的西涼大戰之後,也認識到孫琳在整個劉宇集團中的重要性,所以他也就默認了孫琳在集團中的副統帥地位。不過說實話,孫琳所兼任的實權部門並不多,她除了在軍機處行走之外,隻是負責商務部還有工部的事務以外,其他的部分她根本也懶得去管。
收購計劃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先行收購益州本州內的餘糧。這一點並不難做到,益州這幾年一直風調雨順,再加上劉宇自到任以來就不斷在強調和實行的興建水利計劃以及農具革新計劃,益州北部個軍隊的糧食產量比起以前增長了將近兩倍,老百姓家中的糧食有大量富裕。為了保持州內糧食市場糧價的平穩,也為了保證益州農戶的利益,孫琳製定的收購方案第一步就是效仿日後的國家采購模式,按照市場價,從農戶手中購買餘糧在州郡的府庫內囤積,事實上,因為糧食的供大於求,益州的糧價已經處於下降趨勢,這時按照原來的市場價收購糧食,益州的百姓自然是求之不得,所以按照預想,這收購的第一步應該不會出現什麽困難。
收購的第二步就是由外州收購糧食。這就需要費些工夫了。首先,巴氏糧行要在益州臨近的幾個州設立分店。按照劉宇從曆史中得到的線索,益州臨近的幾個州中,荊州和交州的糧食產量是比較穩定的,而司隸和兗州的產量隻能維持到公元190年的諸侯討董。
根據這個線索,巴氏糧行的分店主要集中在了荊州地區,其中兩個重要的節點,一是荊北的南陽郡和襄陽郡,二是荊南的武陵郡和長沙郡,從後世的地圖對比上來看就是分別在湖北和湖南這兩個糧倉設立分店。
至於交州,鑒於現在和南蠻地區的關係仍然比較緊張,所以暫且隻在交趾郡設立分店,所購糧草暫不北運而是就地囤積隱藏。而司隸和兗州則分別設立一個分店。
這幾個州的收購策略要注重一個緩字,通過一個比較合理的市場周期來吸收市場上存在的糧食。並不是所有家中有餘糧的百姓都會把糧食拿出來賣,雖然漢代的百姓沒有學過經濟學,但物濫則賤的道理他們卻心知肚明。所以在這幾個外州收購的時候要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用略高於市價的價格逐漸吸收市麵上的糧食,而由此產生的海綿作用會使更多的百姓在利益的驅使下,一點一點的將自己家中的餘糧吐出來。按照預計,這個收購周期大概會有兩年左右,但收購的量將不會低於益州的收購總數。
收購的第三步是運輸。有兩條路線,一個是陸路,一個是水路。司隸兗州方向的糧食要經由陸路往漢中方向運送,最終的囤積點也是在漢中郡。荊州北部襄陽郡以及荊南的兩個分店則通過水路沿江而上運往永安囤積,至於南陽郡的糧草,在劉宇的決定下,選擇了經上庸郡送入漢中南鄉這條路線,而之所以選擇這條路線,是因為劉宇在上庸還有一個計劃。
這裏所說的糧食收購,隻是劉宇給商務部所製定的任務和政策路線。其實為了能夠更好的為以後的治國之路打好基礎,劉宇在益州試行了不止一條新政策。現在就從六部劃分上簡單的來介紹一下。
首先是戶部,戶部所負責的是戶籍的統計以及民生農務方麵的建設。如今的益州境內實行的是嚴格的戶籍製度。州內的每家每戶都必須在所在郡縣的府衙進行登記,登記之後,凡十五歲以上者都會領到一個標寫著其姓名住址的竹牌,平時沒有什麽太大的用處,但如果要出遠門到臨近的郡縣走動,就必須持有這個竹牌,在各地的城門監察口出示才可以。
另外鑒於益州現在的居民總數已經接近所能承受的上限,所以戶部派出專員在各進川要衝設立站卡,對進想要入益州的人員進行嚴格的盤查與登記,而後再統一分配田地,那些有一技之長或者精於農事的人會獲得一塊私人田地,但在這個標準之外的人就隻能進入農場做工,或者進入工場做工。
在農業方麵,戶部所要負責的依然是加快水利設施的建設以及新田的開墾,以適應更多的外來者居住,另外,對於那些對於種田有心得體會,或者有獨到見解能夠實現糧食增產的好手,戶部將單獨予以重賞,包括提高他們的等級。
其次是刑部。盡管在後世劉宇是做律師的,但在益州他並沒有頒布什麽新的法律,比如民法、行政法之類的,一來是因為私設或者私改律法都是受到嚴格禁止的,另外一個就是劉宇並不認為後世的法律體係會完全適合以農立國的中國封建王朝。
在當年學習法律的時候,劉宇就對儒家所持有的以德為本的法律思想很是感興趣,在他看來,一個國家如果想要真正的長治久安,道德建設的重要性要超過法律。
事實上一個國家是不是法治的,並不在於他采用的是什麽法,也不在於它的社會製度姓什麽,而在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如果空有看似完善的法律卻把它拿來當擺設,表麵上好像是實行法治,骨子裏卻是赤裸裸的人治,這種既要當****又要立牌坊的行為在劉宇看來還不如封建社會那種內法外儒的模式更好一些。
所以劉宇在益州給刑部的政令不是研究新法,而是重新整理漢代的所有法律典章,同時嚴格執法環節,嚴厲處罰那些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的惡徒。劉宇在對刑部的人員訓誡時強調道:“但凡觸犯律法者,惟以律法懲處,法外開恩,非刑官當為,如有枉縱,則刑官坐死不赦!”
接下來的兵部,卻是益州六部政令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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