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 他的思考(2)

字數:2209   加入書籤

A+A-




    如果這種支撐真的存在,而且它就是冠之以名的“愛情”,那麽男人一樣是忠誠的,而且一定是忠誠自己的心,一顆愛情的心。當然不否認有些男人會間以享樂為核心,但這不是多數。但是既然忠誠的是愛情之心,在男人心裏,如果沒有“愛情”這個前提,性便隻是性。沒有女人心裏的那麽嚴重,不然,何以有“男歡女愛”一詞?沒有愛情的牽絆,男人一般不會拒絕一時的身體舒暢,尤其是對方主動的。而提供自己一時舒暢的女人,隻是一項活動的——說是工具有些涼薄——但充其量也就是一項運動的合作人,最貴重也不過一場比較昂貴的放鬆運動,諸如賽馬、高爾夫,抑或賞一瓶高檔美酒。很遺憾,很多時候,處在那個位置的女人在男人心中沒有那麽高的價值。沒有感情的付出時,這個女人的分量,隻看在欲望的短暫時間男人對合作的她有多大的“性趣”,和家中的太太根本沒有可比性。此論調並非是玩弄女人,而是多數處於那個角色的女人付出的出發點值得的也就是這個程度,這是一個遊戲規則。時代已經不同,很多女人已經能夠甚至主動更甚至握有掌控權接受彼此各取所需。雖然一般來說,感官的功能快感對男人的刺激誘惑會比女人強烈一些,但並不是說男人就真得視女人眾多尤其是同一時間女人眾多為成就,若是如此,那必定是一個太淺薄的男人。至於相見恨晚中途遇到的兩情相悅、情比金堅的一對男女另當別論,但少之又少。自己從不想為男女關係費神,中間林丹的出現,本是因緣際會所致,卻有自己提供給她的原因,自己又清楚她不會影響到自己給玉姝的位置,所以她既出現,就讓她存在了。其實不光自己,多數男人內心都注重婚姻的忠誠,隻是一個是對妻子的要求,一個是對家族血脈的傳承。外麵的女人再妖嬈,若真的想取代妻子位置的那個人,並不容易。但是處於妻子位置的那個人,單單因為這層法律的關係而要求男人身體上的忠誠,也不容易。因為沒有這種愛情的前提的性,婚姻外的是霎那間的感官的生理衝動,婚姻內的是法律前提下合約內的一層義務。世人總會以為男人的身體太隨便,以為他們萬綠叢中過就是享受了生活、戲謔了人生、玩弄了女性。豈知,有這樣的情事現狀,對於任何一個有覺醒的男人來說,都沒有任何可驕傲的成功之處。

    為了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孩子,家族的將來,自己和弟弟,一段無法顧及自己感情的婚姻是自己早已預下的成本。對玉姝,如果可以,自己多想她是自己這種“愛情”的另一方,是不由自主的忠誠的對方。要知道兩情相悅的婚姻,雙方都會成為人生的大贏家,隻有法律上的關係與理智上的責任的婚姻,男人同樣是一種無奈的妥協。隻是男人會以事業以及身體的轉移而轉移注意,但內心的孤寂與漂泊一樣客觀存在,無人可訴,無人會解。玉姝純真而美好,可是自己給不了她要的愛情,不是不願,而是給不出,愛就是愛,不愛就是不愛。她隻是自己一生的責任,也隻能是自己一生的責任,她對自己其它的期盼,自己實難滿足她。隻能盡可能地給她愛護,細心地維護她,希望她一直能生活在她愛情編織的美夢中。至於財產上,自己受過貧窮的磨難,就不會在錢財上為難任何人,尤其是和自己有關係的女人,這是一個男人該有的氣度。既然對林丹尚且如此,又如何會在財產上讓玉姝委屈。夏之濤出事時,自己原已打算給弟弟留適當的比例後把他手上餘下的股份轉過來,既保證忠義的財產,也保證玉姝的財產權益。可是事情趕得如此及時又集中,玉姝要求的又是自己與她同等的情感性質,自己給不了,隻能給她更多的疼惜,她卻來個徹底撒手。忠義說得對,自己是傷她最利的利器。她離去,自己一樣惋惜,一樣心疼,卻已無法挽回。自己呢?時至今日自己才恍然發覺當年預下的代價太大,負了玉姝,荒寂了自己。可是,自己又清楚,若時光倒流,依然會是這樣的選擇,因為彼時如何會有今時的認知?

    沈洛回到家裏,摸摸迎上來的巴克的頭,進屋。把點心放到餐桌,又去廚房拿出巴克的零食給它放到走廊,巴克走過去安安靜靜吃完。抬頭看看她,然後在走廊上臥下。

    沈洛洗了手,上樓換下衣服,又下了樓準備陪巴克玩一會。她坐在搖椅上,吹著這深秋微涼的晚風,慢慢出神。

    腦子裏回旋的是下午與秦忠信的會麵。不是當初買房子時的買賣關係,他自認是一個讀者,她便當他是讀者。不知道他是怎樣看到小說的,也不太相信他以後會關注自己大作的話。不是質疑他的信用,而是消遣文章就是消遣文章,沒有學問的深厚,沒有哲學的深刻。一個有事業充實又有事業追求的人怎會分出精力看這些通俗的消遣文字。雖然它們是一個作者選擇的一個表達渠道。不過必須承認,秦忠信以一個讀者的身份對自己作品的肯定與期待鼓舞了她這個作者。被認同的感覺總是令人愉快的,表達出自己認同的人也很容易被歡迎、被接受。沈洛回想夏玉姝的故事,客觀一些,除了身體上的不忠誠,真的無法對故事中的“他”提出什麽責備。他固然沒有對夏玉姝說過不愛她,但也從沒說過愛她,倒是無論對玉姝、對夏之濤,甚至在林丹麵前、在玉姝逝後在秦忠義麵前都聲明過玉姝是他一生的嗬護責任。

    本書由瀟湘書院首發,請勿轉載!(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