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關鍵的二十萬日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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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公主殿下嘛,好久不見。”一身法警製服的男人叫住小靜道。
“赤木叔叔,請不要這樣叫我好不好。”小靜略無奈的回道。
“有什麽不好,很貼切不是嗎?今天配妃老師一起嗎?”
“嗯,助手姐姐休息了,今天由我來當助手。”
“期待你的表現,我還有事先告辭了。”赤木摸了摸小靜的頭就和眾人行禮告辭了。
小小的插曲並沒有任何影響,在英理的安排下讓小五郎還有小蘭當然還有柯南都順利的申請到了觀庭的手續。
“證據來說是很充足的,雖然對方堅持是今先生主動給予的金錢,但是不管怎麽樣嫌疑人都確實的拿了今先生的錢。”小靜看了看準備好的證據資料說道。
“芥川老師應該是以非暴力脅迫為論點吧。”英理猜測說道。
“這場拉鋸戰主要應該要看嫌疑人的自辯了。”小靜大概的翻閱了一下卷宗說道。
“開始了。”這時候眾人都各就各位。
不過很多人的目光都看向了因為身高不夠站在椅子上的小靜。
“小孩子?”負責書記的男子有些不解的問道。
“那就是傳說中的公主殿下哦,在她還沒有上學的時候已經作為英理老師的助手了。而且還得到了上麵的特批,可以出庭甚至發言,是我們法界最耀眼的新星。”
“我怎麽沒有聽說過?”
“畢竟公主殿下還未成年,至少明麵上是不能報道的。”
“原來如此。”
“現在正式開庭,請公訴人員宣讀公訴狀。”裁判長開庭後說道。
“在x年x月x日,被告人元弘三智、長野太在野目町一處道路上逼停受害人明日今的車輛。在剪掉了受害人的部分頭發後對受害暴力脅迫又搶去了二十萬三千五百日元。本院對被告人元弘三智、長野太特此提出公訴。”宣讀公訴的女子讀完後對在庭上的小靜微微一笑。
“那麽帶被告元弘三智。”
剛剛的赤木帶上了一個寸頭一看就不像好人的男子帶到被告席上。
“公訴人詢問。”
“被告人元弘三智,請問你對剛剛的公訴內容是否有異議。”在姓名名族等程序女子站起來問道。
“有。”說著拿出由律師準備的紙條。
“首先車子是原本就停在那裏的,那個時候正好是燈紅燈的時候,其次我們也沒有暴力脅迫而是和受害人商量解決的方案,錢也是受害人自己給我們的並不是我們暴力脅迫所得。”元弘三智念道。
“好的,那麽現在我將會詢問你幾個問題請你簡單並真實的回答,請問你是否明白。”
“明白。”
“請問你認識受害人嗎?”
“不認識。”
“那麽長野太認識他嗎?”
“是的,長野太是他的同事。想我教訓他一頓,所以找到了我和他一起。”
“你和長野太是什麽關係?”
“朋友,玩的比較好的朋友關係。”
“你剛剛說沒有逼停受害人的車輛是嗎?”
“對,受害人一開始就在等紅燈而停在那裏。”
“那麽你們是怎麽讓被害人打開車門的呢?”
“長野太那時候叫他開門的,然後他就知道打開的。”
“是否有敲打車門等暴力行為呢?”
“應該沒有。”
“是沒有還是有。”
“沒有,我當時在駕駛室上,雖然沒有看到但是隻聽到長野太的聲音沒有聽到敲打車輛的聲音。”
“那麽關於被害人頭發被你們剪掉是怎麽回事呢?”
“當時打開門以後,我們看受害人很配合,長野太也覺得自己有些過火。所以他就說他也是被人請來教訓他的,但是看在同事的麵子上就和被害人商量把他的頭發剪掉就算是完事了。”
“也就是說原本是長野太想讓你和他一起教訓被害人,但是後來又改變了注意,怕惹禍上身還特意撒了個謊最後隻剪了被害人的部分頭發是這樣嗎?”
“是的。”
“那麽之後為什麽又要收取被害人的錢財?”
“因為長野太撒謊說是別人請我們做的嘛。受害人看我們很好說話,就想從我們這裏知道是誰對他不利。”
“所以這些錢是他給你們開口費是嗎?”
“不是,因為長野太本來就是撒謊我們就不肯說是誰,他就把身上的錢都給我們了之後還去對街的銀行和邊上的銀行取了共二十萬讓我們去教訓一下找我們的人。我看這錢很好拿就接受了,反正到時候教訓沒教訓他也不知道。”
“你的意思是,這錢是他主動給你們的。而你們看這錢拿的很容易就接受了這樣是嗎?”
“是的。”
“那在你們被抓後做完筆錄後去受害人的住所威脅被害人是怎麽情況?”
“我們當時都是商量的語氣來談的,也沒有什麽暴力脅迫啊,更沒有搶劫他,你看我們最後還相互留了手機號碼,如果是搶劫他的話我們留什麽號碼,您說是嗎?所以我們去他家是想讓他按事實說話。”
“哦,你們去是想讓他修改口供按真實情況來這樣的是嗎?”
“是的。”
“我的話問完了。”
“和美姐姐完全就是過了一下場嘛,完全是讓媽媽來做公訴詢問,她倒是會偷懶。”小靜看和美這麽快就過完公訴詢問和英理抱怨。
“畢竟今先生請了我,惹和美不快也是正常的。”
“以剛剛的詢問來說,我們應該從證據上證明被告的言論無法成立比較好。”小靜把整理的資料重新排列了一下順序交給英理,英理大致的過了一遍後點了點頭。
“請原告方律師詢問。”
“你說原告車輛沒有被逼停是嗎?”英理走到被告席問道。
“是的。”
“那麽請大家看證據5和6。”這時在屏幕上顯示了證據的放大版。
“在這兩張監控拍的照片上來看,第一張5的照片上顯示車已經超過了車道線,也就是說被害人是正常的行駛中。而6的照片上我們可以看到車停下後被害人的頭被按在了方向盤上,兩名被告已經來到了被害人的車內。這點請問你怎麽解釋?”
“當時停住是因為長野太叫他的緣故,之後的照片是我們給他剃頭的所照成的。”
“好的,你說是被害人自願給你們的財物。但是從銀行的監控來看,在受害人下車取錢的時候長野太還跟著他後麵並且帶著無法分辨樣貌的頭套是嗎。”
“當時因為那個,外麵不是正好下雨嗎?所以長野太就帶著頭套防止被淋濕,至於一起去取錢是被害人要求的。您看當時銀行裏那麽多人,他取錢的時候在提款機附近就有保安他完全可以向其他人求助不是嗎?”
“請被告直接回答我的問題就可以。”
“當時他是戴著。但是我們沒有脅迫他啊。”
“現在請看證據2,這時被告用來剃頭用的剪刀。這把剪刀是你們帶的嗎?”
“是的。”
“除了這個你們還帶有其他武器嗎?”
“沒有,這把折疊式的剪刀也隻是方便而放在車上的。”
“好的,這邊看了一下,你們前前後後改了五次筆錄,在前麵二次都承認了逼停被害人並威脅過被害人要教訓他,這是為什麽?”
“當時也是剛剛被抓後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再加上警方才誘導詢問就回答的比較模糊。”
“模糊?在筆錄上的問題都是確實的記載的,在上麵還有你的簽名。請看證據1。”屏幕上顯示了一開始的筆錄和後麵的簽名,而法警也把證據放在被告席讓他查看。
“在本次案件中,被害人被逼停和威脅是證據確鑿的。被告主張的被害人資源給他們財物也是子虛烏有的。在狹窄的車內,被兩個男子闖入並被要求剪掉頭發已經是一種暴力威脅行為,而之後的財物更像是所謂的保護費主觀上屬於被要求的財物。而被害人在被告人的監視下因恐懼沒有向路人求助也完全可以理解,並且在事發後還威脅被害人修改筆錄主觀惡性強烈。我方認為對方已經構成搶劫罪,按刑法xxx條建議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我的詢問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