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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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浙江巡撫楊昌浚,揭刑按察司蒯賀孫接到杭州府的呈報,以案關通()奸謀()殺親夫,案犯又是新科舉人,情節重大,便於十一月十六日會同提審了一堂。小白菜畏懼極刑,仍舊維持原供不變;楊乃武卻堅不承認有通(n)奸給毒情事,說是因門官非刑逼供,熬刑不過,屈打成招。無奈有錢寶生的供給證明,時日完全符合,真所謂鐵證如山,百口莫辯,並根據杭州府所科罪刑,申詳刑部。 p
楊乃武的胞姐葉楊氏聽說弟弟犯了重罪,被囚禁在省城獄中,連忙上杭州來探監。她因楊乃武過去喪偶後,曾在父親麵前提出要娶小白菜做後妻,外麵又謠傳他和小白菜有關係,疑心楊乃武確有其事,見麵便責備他不該戀奸情熱,犯下這等彌天大罪。楊乃武沒口子的呼冤,把案子發生時自己正在南鄉嶽家,不可能到東鄉買砒霜的情況說了一遍。葉楊氏疑竇盡釋,相信楊乃武確係冤屈,便叫他把案中的幾點重要證據寫出來,以便她具訴呈托抱告上京申控。 p
接著楊詹氏也來探監,告訴丈夫,外間多方傳說縣主押解人犯到省後,歸途經過東鄉倉前鎮時,曾親自到愛仁堂藥鋪,帶店主錢寶生到縣,在衙內花廳接見,過了大半天方才出來。楊乃武聽了,恍然大悟道:“是了!是了!我正在奇怪,當初因為熬刑不過,胡亂招供在愛仁堂藥鋪買藥,隻是曾見過這塊招牌,其實和店主一麵不識,連他的名字都不知道,怎麽他竟出具供狀,證明我曾向他買砒,原來縣主竟然和他勾串,使他出首佐實我的罪狀。可是我和縣主平素無怨無仇,為什麽他要憑空捏造而陷我入罪?”想了一會,忽然記起來道:“是了,記得我中舉的時候,陳竹山曾拉攏縣主的兒子劉子翰跟我交朋友,被我拒絕,想是他因此懷恨在心,在縣主麵前說了我的壞話,所以縣主要陷害我。但我不願趨炎附勢,也是小事,怎忍心就下此毒手,他的心未免太狠!罷了!我現在遭此奇冤性命危在旦夕,也顧不得銀錢晦氣,就是傾家蕩產,也得把這樁冤案翻過來。伊回去和伊弟商量,叫他一麵代我把家中田地變賣,一麵到我同年好友處申訴冤屈,運動京官聯名上控。伊一個婦道人家,也幹不得什麽大事,隻要常常來省探監,不惜銀錢使費,買通獄卒,讓我們見麵時不受監視,我隨時教伊怎樣行事便了。” p
楊詹氏唯唯從命。他們夫婦兩家都家道殷實,隻要不怕破財,有錢使得鬼推磨,自無辦不成之事。楊乃武由此得以在獄中親筆撰寫辨狀,楊詹氏每次來省探監時,夫妻也可以隔著獄中鐵柵門自由談話,無人監聽。不過要想翻案,卻比登天還難。楊詹氏丈夫申辯的理由,先後向杭州府、提刑按察使署、巡撫衙門呈訴冤情;都以案已定讞,申詳刑部駁回。倒是葉楊氏委托抱告王廷甫赴京,向都察院控訴,總算發生了效力,但也不過谘回原省複審而已。伸冤的希望是沒有的。 p
楊昌浚接到都察院谘文,便覺得此案不同尋常,自己雖曾審過一堂,但完全是照杭州府原案定讞,萬一果係冤屈,難免要被給事中參劾,摘去頂戴。於是一麵把案卷發回杭州府複審,一麵預先做好推卸責任的準備。 杭州府知府陳魯因撫、縣二台都同意他對此案的判決,根據他所擬科的罪刑申詳刑部,頗為得意,心裏篤定泰山,毫無顧慮,隻等京詳到來,處決罪犯,想不到都察院會谘回原省複審,撫台又把案卷和人犯發回府衙,頗為狼狽,沒奈何隻好調集人證和案犯再次開審。這次審訊和上次不大相同,陳魯也要顧全自己的頂戴,不敢草率。好在主犯楊乃武和葛畢氏都已招認,不必動刑。他所擔心的是此雜最重要的人證錢寶生,上次僅根據他承認十月初三賣砒霜給楊乃武的供給,並未傳案審問,未免疏漏,所以這次第一個傳錢寶生,其次才是喪主葛喻氏、監居王心培等一幹人證。餘杭縣令劉錫彬原曾答應錢寶生不用到案對質,這時候見案子發回複審,府主親提,無法可施,隻好叫章倫香來和他商量,勸說他上省。錢寶生不肯,便埋怨道:“縣主原答應我不必到案,並出具保證,與我無關,我才承認買砒,現在又要我到省審問,人命關天,楊乃武並未向我買砒,萬一查出是偽證,其罪非同小可,況且我店中無人照應,實在難以前去。”章倫香再三哄騙,又答應給他錢,代他找夥計照顧店務,錢寶生才勉強同意上省,但他畢竟鄉愚膽小,到了省城,看見杭州府衙前的威勢氣派,和黑壓壓的觀審群眾,不覺心慌意亂,口出怨言,沒口子說道:“從前縣主要我承認賣砒,我因並沒有這事,不肯答應,縣主包我無事,不必到案,不知怎的今天又傳我來審問。”他這一說,使觀審的群眾都為之愕然,大家都覺得此案必有冤屈。這天楊乃武的親屬都來觀審,聽了錢寶生的怨言,覺得是個有利於楊乃武的證據,希望陳知府傳楊乃武與錢寶生對質,真相不難水落石出。誰知陳魯一聽錢寶生的話與他先前的供給不符,知道一經與楊乃武對質,勢必推翻全案,案子是自己定的,翻案的結果不但自己要丟官,恐怕還免不了罪責,因此更不細問,就叫錢寶生退下,另傳葛喻氏審訴。葛喻氏已忘記了當初狀紙上隻說兒子死因不明,狀似中毒,盤問媳婦言語支吾,請求開棺驗屍,以明真相;口供也隻說曾在窗內撞見兒媳婦和楊乃武在門外私語,並沒有坐實媳婦和楊乃武通同謀害兒子。這時因外麵眾口一詞,都說楊乃武買了砒霜交給小白菜毒死葛雲飛,以為這已是無可置疑的事實,竟供稱兒子死後,向媳婦盤問,盤出聽從楊乃武謀害,所以具狀報官請求驗屍,這又是一個和以前狀詞口供矛盾的漏洞。陳魯也不再問,更不傳小白菜和葛喻氏對質。總之,他這次再審,處處小心翼翼,凡是與前供不符、足以推翻原雜的地方,都盡量含糊過去,以免妨害自己的前程。再審結果,不用說仍是維持原判。殊不知他要保全自己的頂戴;楊詹氏也要保全丈夫的性命。散堂以後,楊詹氏到獄中,把錢寶生的怨言、葛喻氏供詞前後矛盾的情形都告訴了丈夫,並提起自己上次到府衙辨冤,忽然想起丈夫身上有暗記,曾當堂陳明,如丈夫有與葛畢氏訊問,虛實不難立見。可是問官並不提葛畢氏訊問,反而不住問她暗記在哪裏,好象要她當堂說出,讓眾耳共聞,把消息傳遞給葛畢氏似的。楊乃武聽了,撫掌道:“這些都是有力的反證,有了這些材料,要翻案就不難了,待我今晚作起狀紙來,你明天來取,我再對你說到哪裏無能為力告狀”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