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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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浙江巡撫楊昌浚聽了兩府兩縣的審訊結果,知道主犯和要證都已翻供,麵色不禁一變,因為此案雖由杭州府定案科罪,但在呈報上來時他並未細加考究,就據以申詳刑部。他很懊悔在楊詹氏上控撫院時,未根據她所陳理由補呈刑部參詳,為自己留一個卸責地步,就以案已案定讞駁回。濕布衫穿上身無法脫下,現在奉旨親審,而案中主犯和要證一律翻供,勢難繼續維持原叛,如果據目前審訊結果翻案,則難辭辦案草率馬虎、草官民命之責,不待言官參劾,這個巡撫職位就保不住了,想來想去,覺得還是維持原判有利,便把這意思對承審的府、縣說了,龔同綬和錫光都搖頭說:“難!難!主要不是犯人翻供,而是這個證人錢寶生現在根本不承認他有賣砒霜給楊乃武情事,這就使原判難以成立。”楊昌浚眼睛冒出凶光道:“那就該追究他為何作偽證,出具供給,陷人於罪。”龔同綬道:“卑職等也曾追究,他說餘杭縣知縣曾親自到他店內,要求他到縣,再三勸誘,說隻要他承認,包他無事,不必到案與楊乃武對質,並寫了張此案與他無幹的保證書給他,他才答應在供給上畫押。杭州府僅憑他的供給定案,並未提他與楊乃武對質,這次會審,卑職提楊乃武和他當麵質訊,誰知他和楊乃武竟一麵不識,這就無法維持原判,如果責他不該作偽證,事情就要牽涉到餘杭縣。”楊昌浚這才知道案情內幕竟然如此暗昧,啞口無言,隻好囑咐府、縣再審,p
一麵以案情尚未查明呈報上去,以期拖延時日。 ――p
光緒元年四月,都察院給事中(言官)――王書瑞上了道奉章,彈劾浙江巡撫楊昌浚辦理餘杭縣孝廉--楊乃武被葛畢氏誣攀共謀,毒p
死親夫葛雲飛一案,居心不公,偏聽偏信府、縣一麵之詞,不加根究,即行申詳刑部,草官人命,此次奉旨親審複查,又複委派湖州府錫光代p
辦,意圖卸責,對此重大案件,久懸不決,迄未查明,請另委大員審理,以明真相,早日正確結案。 p
原來結事中一職,在秦、漢係屬兼職,為左右曹諸官吏,以在殿中,常侍從左右,故稱給事中;隋、唐以來,屬門下省,掌封駁,凡p
製敕有不便,就駁正錯誤封還。元代以後,取消了門下省,便給事中的官職仍然存在於故。明代分為吏、戶、禮、工、兵、刑六科,掌侍從規p
諫,糾察六部弊(病)誤,清代隸屬都察院,與禦史同為朝廷諫官,故又稱結諫,有糾劾內外官吏之權 p
自從前清鹹豐帝死後,慈禧發動宮廷政變,囚殺了八大誥命大臣而奪取了政權,又害死了慈安太後,更開始垂簾聽政。同治帝一朝,p
幾乎全在她垂簾聽政之下,光緒初年也是如此,這時她接讀王書瑞的奏折,便於四月五日下旨:“浙江餘杭縣民婦葛畢氏毒斃本夫葛雲飛,誣p
告舉人楊乃武因奸同謀一案,派浙江提督學政胡瑞瀾嚴訊,以期水落石出。” p
楊昌浚讀了諭旨,私心暗喜,因為不但可以推卸責任,而且他和胡瑞瀾私交很深,親如手足,此番正可狼狽為奸,囑托他維持原判,p
使這樁案子再也翻不過來。那麽他這個官位就安如泰山,再也不可動搖了。 p
可是楊乃武聽到這消息,卻驚得麵如土色,因為胡瑞瀾正是斥革了他舉人功名的對頭冤家,單憑斥革他功名這一舉措,就可證明這位p
學台大人完全相信他和小白菜通(n)奸同謀毒死葛雲飛是實,同時他過去因應試經常往來於省城,曾聽得人們談起,這位學台大人心地陰險、p
毒如蛇蠍,知道這樁案子落在他手裏,前途必然凶多吉少,要想翻案,根本沒有希望。但這是上諭欽差,也隻好自歎命運不濟,束手無策罷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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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學政的地位和巡撫是平行的,不過因為專管學務,在一般人眼裏看來,似乎不如管理政務的巡撫尊貴。楊昌浚和胡瑞瀾雖然私交p
很深,但平時也隻是官場應酬往來,這時奉旨提審此案,地位無形提高,楊昌浚心頭又懷著鬼胎,有求於他,所以在得到諭旨消息以後,立刻p
打轎到提督學政衙門拜訪,告訴他兩府兩縣曆次會審情形,希望他能維持原判,由於彼此關係密切,所以直言不諱的把自己擔心翻案與前程不p
利的心事也告訴了他,並說:“此案關鍵全在證人錢寶生身上,他和楊乃武原來素不相識,由餘杭縣令劉錫彬答應他不必到案對質,僅取供給p
,又寫了與他無幹的保證書給他,他才出風頭作偽證,現在他這樣一翻供,就使原判難以成立。為今之計,必須先把劉錫彬給與他的保證書取p
到手,放他回家,此人留在省城,逢人就訴冤,於案情大大不利。”胡瑞瀾聽了,早已胸有成竹,他是官場老手,並不表示可否,隻說:“且p
待審訊後再行定奪。”楊昌浚不得要領,隻好辭出,一顆心仍舊安定不下來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