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顛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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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權想想也對,再說了這個同責的話,按紀警官的說法對方還是要給林權賠償一部分的。

    林權在紀警官這裏拿了鑒定書和報告,還有紀警官開出的提車單,到停車場將自己的車子提到了修理廠。

    林權原以為這場交通事故到這裏也就算告一段落了。

    在車輛被扣押的時間裏,林權讓保險公司和維修廠的人都去給自己和對方的車損做了一個大概的評估。

    自己這邊估計維修下來要一萬五千多。

    對方那邊最多也就五千塊左右就差不多了。

    刨除雙方的保險公司各賠償給對方兩千以外,對方還需要賠償林權將近八千塊。

    林權想著對方那胡攪蠻纏的樣子也沒打算找對方要補償,估計是就算要了也要不來!

    更何況單位還是說了這個修車的錢單位會給報銷。

    可是沒有想到的是!

    隻過了一個星期!

    林權的車都還沒有修好!

    林權就接到了紀警官的diàn huà。

    在diàn huà裏紀警官告訴林權,對方找到了上一級的主管支隊,支隊將先前的認定書完全給推翻了。

    紀警官在diàn huà裏小心的提醒林權,如果有什麽關係或認識的人最好去找一下。

    紀警官表示上麵要求他必須從新出具事故認定書,而且是要判定林權為主要責任。

    林權在接到diàn huà的時候,腦袋翁的一下。

    實在是這個事情已經把林權給弄的精疲力盡了。

    對方這是打算沒完沒了了!

    可是林權能怎麽辦?

    自己在這邊無親無故的。

    說的好聽的是一個政府三產公司的高層。

    說不好聽點就是一個打工的合同工,哪天領導不高興了可以讓自己隨時滾蛋。

    自己那裏去認識那些實權人物!

    紀警官讓林權抽空再來一下交通中隊。

    林權到了紀警官哪裏後,紀警官知道林權沒有什麽可找的關係後也勸林權要不就接受現實吧。

    就算是判了你的主要責任,按照二八分責的話,你也是最多不給對方賠錢,對方也不給你賠錢罷了。

    林權在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隻能無奈的接受了這個事實。

    但是一但交警部門的責認定書是林權負主要責任的話,林權的單位將不會給林權報銷他的車輛維修費用。

    林權在這裏每個月的工資加上各種獎金補貼也就一千出頭,這修車就要花去一萬多,這是林權將近一整年的工資啊!

    可是車不修吧,損失更大,修好了,就算最後賣的話,怎麽也能賣個兩萬多。

    沒辦法了,林權隻能咬著牙修吧,好在不用給對方賠償了不是,林權就這樣的自我安慰自己。

    可是事情遠遠沒有結束!

    林權以為判了自己主責後,對方為了不給自己賠償也就完事了!

    可是過了沒過久,林權竟然接到法院的傳票。

    對方狀告林權交通肇事!

    要求林權賠償對方醫藥費兩萬元,精神損失費五千元,車輛維修費五萬元。

    天啊,對方是怎麽算出這麽多錢的。

    醫藥費兩萬元?

    記得當時花費的隻有不到二百元而且是有幾名當值的交警在場的!

    至於這個精神損失費!哪裏來的這個說法!

    對方那輛桑塔納,買的時候是十幾萬,可是那個車和林權的是一樣的二手車,已經將近九個年頭了,那個車現在也不值五萬塊啊,就算從新買個一樣的二手車最多也就三萬塊!

    林權接到法院傳票的時候是徹底的蒙了!

    這怎麽和變戲法似的,本來是自己完全占理的情況,現在反倒自己成了肇事方!

    既然接到了傳票,那就積極的準備應對吧!

    林權在這個政府的三產公司工作多年,作為濱江工大的高材生,還是比較懂得法律知識的。

    林權努力的收集了各種證據,寫好了應訴書。

    按照林權自己的理解,這個官司打到最後也就是維持雙方各修各車到頭了。

    可是林權想的太簡單了,他把這個社會也想的太簡單了。

    他過於相信現在的司法公正了。

    在開庭的當天法院讓林權到法院來一趟。

    林權不知道為什麽要讓自己去一趟法院,負責通知的法官也沒有說明意圖。

    林權到了之後才知道,法院是要例行一下調解程序。

    負責調解的法官希望林權能夠接受調解。

    明裏暗裏的用話暗示林權要主動的賠償對方的損失,那樣的話可以少賠償一些!

    如果林權堅持走訴訟流程的話最後的結果將會對林權很不利!

    開庭的日子到了。

    林權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拿出各種證據反駁對方的訴訟觀點。

    林權準備的很充分,各種的證據一一的呈現在法庭上。

    在辯論環節說的對方是啞口無言。

    按照林權的想法,這場官司是贏定了。

    案件並沒有在當天進行宣判,法官宣布擇日宣判,判決書下來後會通知雙方來領取的。

    十幾天以後法院通知林權去取判決書。

    林權在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刹那是徹底的傻掉了!

    怎麽會這樣?

    自己準備了那麽多的證據。

    明明自己占理的情況下。

    法院竟然視而不見自己tí gòng的任何證據,而判決書上也沒有寫明為什麽不采納自己的證據?

    那些白字黑字的證據,很多都是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法律條文。

    這個法院的法官竟然都可以視而不見!

    除了沒有支持對方的五千塊的精神損失費外。

    判定對方的損失為八萬多元,裏麵竟然還多出了差不多將近一萬多元的什麽交通費、誤工費什麽的!

    最為過分的是判決書上寫著要求林權在自判決書判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必須賠償對方的損失。

    林權看了一下日期,判決書是在十二天前下來的,竟然都沒有通知自己。

    另外上麵還寫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今天是周五,明天就是周末了,法院是不辦公的,可是那個日期可是算的。

    也就是說自己隻有周一一天的時間去上訴,隻有周末的兩天準備相關上訴的材料。

    林權肯定是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

    要賠償對方八萬多元,這可是自己這麽多年攢下來錢的總和啊!

    林權果斷的堅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