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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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英傳媒(h)總公司,中分頭男子滿臉凝重,盯著臉色嚴肅的婦女道:“查清楚沒有?怎麽回事兒,為什麽我感覺事情不對勁兒?還有,那個王雪瑤究竟是誰?為什麽一直沒找到她的資料?”

    時間到了八月七號,法院已經通知開庭了,隻是華英傳媒這邊去的是自己的律師團隊。

    短短七天,從受理到開庭,可以說這效率簡直是杠杠的。

    由於這段時間越演越烈的話題性以及事關盜版這個敏感的話題,受到全國非常多相關從業者和網民的關注,法院已經征求過雙方,準備公開審理。

    可是,本來一切好好的,中分頭男子也是高興壞了,他沒想到居然引起那麽大範圍的關注。

    所謂身在局中不識真麵目,中分頭男子也差不多,還是他老子早上給他打了一個電話,他才醒悟過來。

    之前他根本就沒想過找王雪瑤的資料,隻因為他自認為不管王雪瑤是什麽來頭他都能搞定,可是現在好像事情已經朝著不可控的方向轉變。

    而且之前他提起上訴的本來是中級法院,可真正通知開庭的卻是首都高級法院,一切的一切都在朝著不可控的方向轉變。

    意識到事情不對的他趕緊走關係,結果不是暫時也不知道就是含糊其辭,總之對他很敷衍。

    中分頭男子這才真正意識到問題大了,趕緊托人找王雪瑤的資料,誰知道根本就找不到,半點兒蹤跡都找不到,同名的倒是也不少,可沒用。

    “董事長,原因大概是知道了,是上頭有意把這次的案件當做對盜版開的第一槍!我們顯然沒這樣大的能量,那麽隻能是被告王雪瑤那邊的力量,您當初的估計失誤了!”中年婦女嚴肅道。

    說起這事兒中年婦女心中搖頭,這些年順風順水,中年男子漸漸盲目自大了,越來越聽不進去忠言,盡管本身也算是有些才能,可惜自大的德行遲早會闖鬼。

    就算沒有這事兒,一旦他們真的做到威脅到頂端那幾個娛樂公司的時候,到時候他們慣用的搶版權的事情就會成為他們的致命傷。

    中分頭男子揉了揉臉,嘴角抽搐,臉都憋紅了。

    最後歎氣道:“你會幫我對不對?”

    “這要看王雪瑤那邊的力量有多大,得到的證據有多少!司法途徑有司法途徑的好處,尤其是公開審理,隻要他們證據不是致命的,我有信心把這事兒往我們有利的方向引導;相關人員我已經讓人控製了起來,保證他們就算被收買了也不可能吐露出任何證據。”

    “告訴我們的律師團,我要通過網絡和那王雪瑤當麵對質!”中分頭男子厲聲道。

    “是……”

    中年婦女明白了,看來中分頭男子也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已經不相信律師團能處理好了。

    首都高級人民法院,最大的公開審判庭中,雙方律師團隊,法官書記等等漸漸就坐,底下幾百張椅子上一眼看去全是密密麻麻的記者,拍照的,準備做筆記的,錄播的,隻是直播還是被不允許。

    所有人滿臉嚴肅,渾然沒有其他場麵那樣亂哄哄的。

    場麵漸漸安靜下來,主法官錘子一敲,所有人頓時變得鴉雀無聲。

    “關於華英傳媒起訴王雪瑤(私人)對《悟空》這首歌的盜竊並傳播造成華英傳媒巨大損失一案,現在由……,主法官:xx,書記員:xx,xx等開庭審理,現在開庭!”

    “現在,請雙方律師陳述事件經過,首先原告代理律師團開始陳述……”

    “關於……”華英傳媒律師團中的主律師站起身來,開始對著材料抑揚頓挫的念詠起來。

    總體而言,除了公式化的語氣,核心內容就是說王雪瑤盜用《悟空》這首華英傳媒沒有發行的歌曲,給華英傳媒接下來的各種計劃造成很大損失,各項損失加起來達到三百多萬元,希望能得到王雪瑤方麵的補償。

    錢相對來說不多,各種說法也合情合理,看起來半點兒毛病都沒有。

    “原告代理律師團陳述完畢,現在請被告律師團陳述!”主法官敲了一錘子說。

    代表王雪瑤這邊的律師團中一個禿頂的胖律師站起身來,拿起身前一張紙看了看後放下說道:“在陳述之前,首先我要說一個相關的事情,那就是我的當事人才12歲,屬於未成年人,因此希望得到法庭的‘不公開’保護,在相關事宜上,不公開我當事人的身份;此依據為未成年保護法第三條第二項,還請主法官準許!”

    主法官點頭道:“依據未成年保護法第一條總綱之規定,給予準許!”

    “謝謝主法官,下麵我代我的當事人陳述事件經過,關於……”

    一項一項的列舉之後,主法官道:“根據雙方代理律師陳述,其事件本質共有兩個矛盾點:第一,誰是原創人;第二,以第一條為基礎,原創人損失多大;雙方律師團是否認同?”

    “認同!”

    “認同!”

    雙方律師代表點頭道。

    “好,那麽進入下一項,請雙方提交證人,證言,相關證據!”主法官說。

    雙方律師開始整理材料,遞交給書記官,書記官開始掃描錄入。

    “請雙方陳述提交證據類型,原告方華英傳媒律師團,請陳述……”主法官在兩人回到座位之後說。

    “我方提供‘自我保護郵件,內容為歌曲原手稿’,歌曲原創人‘楊沫’口述並簽字確認的一份兒歌曲創作經曆,我公司相關經手人員證詞等相關證據!陳述完畢!”華英傳媒的律師說。

    “請被告方陳述!”

    王雪瑤的律師站起來說道:“我方提供華英傳媒內部從計劃剝奪我當事人原創歌曲《悟空》相關權利開始的一係列電子證據,包含視頻音頻截圖等十五分證據!並已出具相關視頻音頻截圖的權威鑒定報告,可以確認沒有任何偽造和篡改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