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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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在華英傳媒內部的中分頭男子聞言差點兒沒嚇死,趕緊讓人通知律師團隊。
“被告律師團,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以偷拍等相關手段獲取的證明材料無法作為證據。”主法官警告道。
王雪瑤的律師毫不怯場道:“民事訴訟法x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xx條規定: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但是,我的當事人是以被告的身份獲取這些材料,主觀上是為了證明其清白,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也有相關條例作為佐證,且並非我的當事人主觀偷拍,而是從相關途徑合法得到的相關視頻圖片音頻,所以依法可以作為證據!”
“若證明非專業間諜器材偷拍,依據當事人特殊情況,準許作為證據材料!”主法官點頭道。
“等等,主法官,各位審判長書記官,我的當事人提議在列舉證據之前想要和對方當事人當麵對質;鑒於類似案件無有先例,且今天屬於公開審理,我當事人申請遠程連接,也希望對方當事人能同意遠程連接,隔空對質;請主法官能給兩位當事人一點兒自由辯論時間,依據為案件性質特殊,無前法可依,法外應有人情。陳述完畢……”華英傳媒的律師忽然道。
雖然正常情況下這樣搶話是會被打回來的,不過主法官心中也明白今天是為了什麽,所以和左右一邊三個審判長竊竊私語了一陣,點頭道:“法外有人情,鑒於案件性質特殊,且相關方麵法律不健全,準許!”
王雪瑤的代理律師拿出電話,小聲的說了幾句,站起來道:“我的當事人同意了,請稍等……”
“暫時休庭,工作人員準備相關設備,半小時後再次開庭!”主法官敲了一下錘子道。
半小時後,再次開庭,需要的設備已經搞好了。
“那麽,現在開始,原告和被告雙方當麵對質;雙方都表示自己不露麵,所以以音頻為準,下麵請原告發問,被告回應;之後被告發問,原告回應;此次雙方答辯可作為本案佐證!所以本法官在這裏做出三點要求,一是不能詢問與本案無關的問題;二是為自己所說的話付法律責任;三是每次問和答之間的間隔不能超過半分鍾,最好能在結尾處有一些說明;現在開始,有請原告發言!”主法官做了主持人。
或許有延遲,過了五秒左右後,一個沙啞但卻充滿磁性的男性嗓音響起:“我是華英傳媒董事長林光喜,首先我想詢問一下王雪瑤女士,若以你為原創看,請問你是在什麽樣兒的環境下創作出《悟空》這首歌的。”
不一會兒,王雪瑤萌萌噠的嗓音響起:“我第一次進入烤魚直播平台,看到一個小主播直播求打賞……,就這樣想到了這首歌;當然,並非是當場想到的,而是我看西遊記有感慨之後經過一定的時間醞釀出來的,這也是《悟空》這首歌第一次被大眾熟悉的時間,這一點網上有眾多視頻音頻可以證明!回答完畢……”
主法官:“那麽,現在請被告詢問原告!”
“林光喜董事長,你知道我的名譽有多寶貴嗎?”王雪瑤問道。
“啪……”
主法官敲錘道:“請被告不要問和本案無關的事情!”
王雪瑤道:“主法官,我的問題並非和本案無關,我有勝訴的把握,所以我要先提醒一下對原告來說我的名譽寶貴程度,因為這些都是要算到勝訴之後的相關費用中的!”
“賠償事宜延後,請被告重新提問!”
“行!其實我沒想和林光喜董事長囉嗦,林光喜董事長不就是害怕證據出來沒辦法翻盤,想著我這麽個小女孩兒估計好欺負,到時候不能自圓其說的話一切證據都可以推翻重來;不過林光喜董事長,你可能要失望了;我的問題是:你的資產是多少?”
“被告請注意,原告方多少資產和本案無關,第二次警告,再有一次本法官有權……”
王雪瑤打斷道:“當然有關,我在想林光喜董事長的資產夠不夠這次的賠付!另外,請問主法官,你既然給了我們自由辯論的機會,在不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你憑什麽出來阻止這個阻止那個?對不起,我才十二歲,主法官你給我安不上什麽罪名,也別問我懂不懂法,我剛剛小學畢業的年紀,我的私人老師並沒有教導我法律的相關知識,我隻是在就事論事!”
主法官頓時臉黑了,可是看著下方眾多記者,他嘴角抽搐,滿臉嚴肅道:“被告提出的問題可以理解,那麽下麵你們雙方自由辯論,時限半小時。”
“多謝主法官,那麽現在請林光喜董事長回答我,你的資產是多少?我的意思是,去掉溢價,去掉無形資產,去掉各方麵負債,隻說有形資產。”
林光喜道:“我尊重主法官,既然王女士你認為這個問題和本案有關,那麽我可以回答你,我的資產大概在一億五千萬左右,當然我說的是我個人資產;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你也說你隻有十二歲,不說其他,你估計連《悟空》這首歌的歌詞都不能全部認識,你不覺得你說自己創作的這首歌有些好笑麽?”
王雪瑤:“有誌不在年高,無知空活百歲!自古隻有以年齡論德行,無年齡論英雄之說,林光喜董事長,你這話更好笑你知道麽?林光喜董事長,請回答我,《悟空》這首歌中有一句歌詞:跪一人為師生死無關中的師傅指的是誰?就算你不知道,請馬上打電話讓你所謂的原創作者作答!時間不要太久哦,作為原創應該完全不用思考的。”
王雪瑤這個問題一出來,下方的記者們都開始竊竊私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