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16萬元到底還了沒還(十二)

字數:3598   加入書籤

A+A-


    (繼續發表新作,希望您喜歡?求支持!求推薦!求收藏!求交流!qq3151712917或者qq749238817)

    十二、對簿公堂

    唐月芬對陳建國認真的說道:“陳建國,我的條件是:第一、你必須和我離婚,但是,離婚不離家,你必須時刻跟隨在我的左右,我讓你幹啥,你就幹啥,一刻不能離開!更不能離開我的身邊半步?在公共社交場所,你就是我的特別助理;在私下,你是我的陪護,我吃飯,你吃飯;我睡覺,你睡覺;不過我睡床上,你睡地上;我去廁所,你也得給我站崗;陳建國,你答應嗎?”

    陳建國一聽唐月芬的第一條,就這麽繁瑣,那我陳建國成立什麽了呀?那就是老奴啊?說不好聽的,那就是太監?陳建國有些無奈的說道:“月芬,這有些太強人所難了吧?我……我……還有自由嗎?”

    唐月芬看見陳建國有些不想答應,唐月芬厲聲喝道:“自由?你還想要自由?陳建國,就因為以前,我給你自由太多了,才讓蘇麗娜鑽了空子,所以,今後我讓你加倍償還?你現在想要自由了?哼!現在,已經由不得你了!”

    這……這……條件,太苛刻了吧?”

    什麽?苛刻?你還嫌棄苛刻?陳建國,你想蘇麗娜是死,還是想蘇麗娜活?啊!”

    陳建國一聽唐月芬,提到蘇麗娜,陳建國就順從的點了點頭……

    唐月芬看見陳建國答應了第一條,唐月芬緊接著說道:“第二條,陳建國你必須,辭去總裁一職,做一個董事,我出任集團總裁,你擔任總裁特別助理,也就是我的特別助理!陳建國,你還得把你手中的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拿出百分之十的股份,贈與給蔡麗麗?我可以通過董事會,正式任命蔡麗麗為集團總公司的副總裁兼財務總監?陳建國,你同意嗎?”

    沒等陳建國開口,唐月芬繼續說道:“陳建國,你現在同意不同意,這事由不得你!你若是不同意,我隻好召開董事會,首先罷免你的總裁職位?然後,宣布蔡麗麗為集團董事,擔任副總裁一職!”

    我可以,辭去總裁一職,當你的特別助理;但是,把我手中擁有的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拿出百分之十的股份,這我不能同意!我也不同意蔡麗麗,出任副總裁一職,我堅決反對!”陳建國據理論爭的說道。

    蔡麗麗一聽,陳建國不答應,立刻在陳建國麵前,嬌聲嬌氣、幸災樂禍、尖酸刻薄的說道:“吆!總裁啊?喔,你很快就不是總裁了呀?我得稱呼您,總裁特別助理了呀?陳建國,你別忘了,你以前就要轉讓股份給我的吆?讓我擔任副總裁一職的,您怎麽都忘了呀?自古都是貴人多忘事?陳建國,你也算是貴人啊?你還真能健忘呀?不過,現在,我不用你了!月芬姐幫我實現這個願望了?陳建國,你現在還能,做得了什麽主呀?月芬姐是總裁,我是副總裁,月芬姐讓你答應條件,那是尊重你?陳建國,你不要不知好呆喔?啊!再說,陳建國,你還真是一個多情種喔?既想新人笑,還想舊人歡?這可能嗎?情敵,就是情敵!情敵情敵,就是愛情的敵人!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的殘忍?我和月芬姐都不能,再上當了喔?”

    你說蔡麗麗的話,氣得陳建國七竅生煙,陳建國心想:像蔡麗麗這樣的美女蛇,心狠手辣,這樣的女人,誰還敢要啊?哼!還要和我領取結婚證,我就是去找“雞”?也不和你領取結婚證!

    陳建國對唐月芬怎麽做,陳建國也不反駁,畢竟是自己有小辮子,抓在唐月芬手裏,再說,陳建國也是很愛唐月芬的,陳建國不敢拿唐月芬怎樣?

    但是,陳建國對蔡麗麗就不同了,陳建國也毫不客氣的對蔡麗麗,恨恨的說道:“蔡麗麗,你不要太過分了,你還要蹬鼻子上臉呀,啊?你算神馬東西,這裏有你說話的份嗎?你看看你折騰的,這些事,若是沒有你從中攪和,哪有這些破事?你唯恐天下不亂,你這個攻於心計的女人,早晚一天,你會遭報應的!蔡麗麗,你知道嗎,聰明反被聰明誤?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像你這樣的女人,是永遠得不到愛情的!”

    蔡麗麗剛要向唐月芬訴冤,唐月芬立刻替蔡麗麗說話了,唐月芬大聲的嗬斥陳建國說道:“陳建國,你偷情,你很光榮,對不?這事,我得好好謝謝麗麗,若不是她,我至今還在悶葫蘆裏,我被你和蘇麗娜賣了,我還幫您們,數錢呢?麗麗不但不是添亂,而且麗麗還有功呢!這件事情,我還要獎勵,蔡麗麗的!”

    陳建國現在還能有資格和條件,和唐月芬辯解和爭論什麽了嗎?更沒法要求,唐月芬繞過蘇麗娜呀?隻能彼一時,此一時了,陳建國心裏,雖然非常憤恨、非常厭惡蔡麗麗,但是,唐月芬無時無刻的護著蔡麗麗,現在,陳建國唯一能做得,就是違心的答應,唐月芬的所有要求了……

    一月之後,唐月芬把蘇麗娜告上法庭,所以,就出現了故事剛開始的情景……

    唐月芬一定要蘇麗娜拿出,十六萬元的收據,唐月芬根本就沒有給蘇麗娜寫收據,蘇麗娜如何,能拿得出收據來呀?

    蘇麗娜知道唐月芬是故意刁難自己,現在,唐月芬和我,對薄公堂,那是需要講究證據的,在法律麵前,那是法不容情的,沒有有力的證據,一切辯解都是蒼白無力的,都是徒勞的!

    現在,我蘇麗娜隻能拿出的證據,就是在銀行取十六萬元的小票、房產證和交水電費的單據,不過,房產證的名字,仍然是陳建國和唐月芬名字。

    蘇麗娜知道,也非常明白,唐月芬要致蘇麗娜,於死地而後快,蘇麗娜就是再忍讓,那也無濟於事,蘇麗娜我,不能再忍讓了,於是,蘇麗娜義正言辭,正色的說道:“唐月芬,你根本就沒給我寫,16萬元的收據,我怎麽能,拿出收據來呢?”

    唐月芬也是毫不相讓的,色厲內荏的說道:“蘇麗娜,你根本就沒有還16萬元的房款,我怎麽給你寫收據呀?”

    楊法官,我真的把16萬元的房款,還給唐月芬了?”

    楊法官,蘇麗娜就是沒有還!”

    還了!”

    沒還!”

    還了還了!”

    沒還沒還!”

    好了好了!你們在這樣下去,就是咆哮公堂了?原告,唐月芬?被告,蘇麗娜?你們這樣爭吵,是不解決任何問題的?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我們辦案的原則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的,你們雙方都可以,再次向法庭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的,好了,本次開庭,到此結束,休庭!”

    楊法官知道,唐月芬和蘇麗娜,再怎麽辯解,那也都是無濟於事的,所以,楊法官隻能宣布,休庭!

    第一次開庭,唐月芬和蘇麗娜的官司,就這樣,唐月芬和蘇麗娜,弄得狼煙四起,在毫無結果的情況下,結束了第一次的開庭,那第二次開庭,又會是什麽結果呢?(若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v本\文/來自\瓜v\v子小/說\網 wgpi,更v新更v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