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孩子在校出了事兒(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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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第三次開庭

    劉星的爸媽狀告張亮的家長和學校的案件,再次開庭。

    原告和兩個被告,仍然是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學校申辯,劉星的耳聾就是因為與張亮的撞擊而造成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張亮的母親則否認,劉星的耳聾是以前因為以前耳膜穿孔造成的,也拒絕賠償……

    原告申訴,造成劉星耳聾,學校和張亮的母親都有責任,要兩個被告賠償劉星治療耳聾的全部費用。

    就這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法庭上,辯論的仍然是不可開交……

    劉星的媽媽,看到學校和張亮的母親,都爭論不休,劉星的媽媽要求劉法官,雙方停止辯論,然後,劉星的媽媽哭訴著對著劉法官說道:“劉法官,請您為我們主持公道,我的兒子劉星,才剛剛十歲呀,就耳聾了,這對一個孩子是一個多麽大的打擊呀?我兒子劉星,被撞擊以前耳朵是好好的,自從和張亮撞了之後,我兒子劉星的耳朵就失聰了?雖然,劉星一年級的時候,自己掏耳朵,造成了耳膜穿孔,我們已經治愈了,再說,醫生也說了,耳膜穿孔,不會影響聽力的!劉法官你看,學校拒絕賠償,張亮的母親也拒絕賠償,本來這事對我兒子劉星,已經造成了傷害了,學校和張亮的母親都不承擔責任,難道還要我兒子劉星,自己來承擔責任不成嗎?”

    劉法官聽了劉星媽媽的哭訴,心裏也很不是滋味,一個孩子好端端的,就被撞成了耳聾,而學校和張亮的母親,都推卸責任……

    於是,劉法官把聲音提高一些說道:“原告和被告,你們不要相互指責,被告更不要推卸責任,是誰的責任,那是推也推不掉的,法律是公正的,既然你們都不承認,劉星的耳聾與你們有關係,那好,法律是講究誰舉報,誰舉證的原則,既然你們都不承認,劉星的耳聾,與你們沒有關係,那請你們拿出,你們沒有責任的證據來?”

    緊接著,劉法官詢問學校負責人張校長說道:“張校長,你們學校的管理是否到位,既然劉星是在你們學校裏被張亮撞了,是在你們學校裏出了事兒,那就拿出你們學校,當時,劉星和張亮碰撞的錄像來?若是你們學校管理到位了,就會注重劉星的耳聾的事件,你們就應好好保留這個錄像,並拿出你們對該事件的處理意見?”

    張校長有些為難的申辯道:“劉法官,學校的錄像資料,隻保存半個月,半個月之後,就自動刪除了,再說,現在劉星和張亮的碰撞,是在兩個月之前發生的,學校根本不可能拿出,當時的錄像資料的。學校一直沒有認為劉星的耳聾,與學校有關係,所以也就沒有拿出,任何處理意見的。”

    劉法官有些無語的感覺,劉星是在你們學校出的事兒,學校竟然說你們沒有責任,這不明顯的自欺欺人嗎?於是,劉法官不無嘲笑的說道:“嗬!你們學校真夠大氣的,孩子在校出了事兒,學校竟然置若罔聞,跟沒這回事似的,真是為所未聞?”

    張校長被劉法官的幾句話,說得滿麵通紅,有些坐不住的感覺……

    於是,劉法官也不再繼續詢問,學校的負責人張校長,直接詢問劉星的爸媽說道:“劉星的爸媽,你們能提供,劉星被撞擊以後,造成耳聾是與撞擊有關的證據來?”

    劉星的爸媽也有些為難的說道:“劉法官,這還真不好辦,劉星當時去醫院治療的時候,是在門診治療的,根本就沒有治療記錄和病曆,沒法拿出證據來?”

    劉法官看見劉星爸媽犯難的樣子,進一步提醒的說道:“沒有直接證據,間接的證據也是可以的!好了,本次開庭,到此結束,關於劉星和張亮撞擊的案件,擇日再次開庭!”

    一個月後,劉星耳聾的事件,第三次開庭了……

    原告和被告都按時來到了法庭,劉星的爸媽出示了關於劉星耳聾前後大量的材料和有關證人、證詞和證據。

    首先由原告陳述,劉星的爸媽先讓證人劉星的班主任陳老師講述劉星和張亮碰撞的過程,陳老師講述道:“劉星和張亮碰撞在一起的時候,我本人並不在現場,但是,的確劉星和張亮撞在一起了,中午放學後,其他同學都去餐廳吃飯了,唯獨劉星沒有去餐廳,我就去教室查看,發現劉星坐在自己坐位上哭?我問劉星咋回事,劉星說頭疼,被鄰班的張亮撞了。事後,我通過張亮班主任了解此事,經張亮的班主任核實,的確是劉星和張亮撞在了一起,張亮的額頭上也撞出了一個大包。劉法官這就是劉星和張亮撞在一起,這就是我落實,劉星和張亮相撞的具體經過。”

    陳老師講述完畢後,劉法官詢問張亮的母親:“張亮的媽媽,陳老師說得,您還有什麽異議嗎?”

    張亮的母親無助的說道:“沒有異議,的確是我兒子和劉星撞在一起了……”

    但是,隨後張亮的母親把話題一轉,張亮的母親申辯道:“劉法官,雖然張亮和劉星撞在一起,但也不能就說,劉星的耳聾,就是這次撞擊造成的啊?也許就是以前劉星耳穿孔造成的,也不好說啊?”

    於是,劉法官對劉星的爸媽說道:“劉星的爸媽,你們可以提供這方麵的證據嗎?”

    劉星的媽媽非常有把握的說道:“有的,這些證據,足可以說明,劉星的耳聾,與前幾年的劉星的耳穿孔,沒有任何關係的!”

    劉法官要劉星的媽媽,把證據呈上,劉法官從劉星的媽媽接過證據,證據有兩份,一份是劉星同桌的證詞和劉星班主任陳老師的證詞;另一份是劉星治療耳穿孔的病例和診斷證明。

    劉星的同桌的證詞是這樣的:我在一年級下學期,就和劉星同桌,我從來沒有發現劉星有耳聾的情況,劉星每次都是積極的回答老師的提問。

    劉星的班主任陳老師的證詞是這樣的:劉星上一年級的時候,的確是請過一個星期的假,請假的原因是劉星耳膜穿孔了,需要去醫院治療。

    一周後,劉星回學校上課,我上課時,沒有發現劉星有耳背的情形,即使我提問的聲音比較小,劉星也聽得非常清楚,並且回答得非所問。和以前耳膜沒有穿孔,沒有什麽兩樣,並且我這裏也有,劉星當時的請假條。

    劉法官審查了所有的證明材料之後,劉法官在法庭上宣布:“劉星的爸媽提供的材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可以斷定,劉星的耳聾與以前的耳膜穿孔,沒有任何關係的,並且醫院的診斷證明也說得非常清楚,耳膜穿孔不會造成耳聾的。現在,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劉星的耳聾,是否與張亮的碰撞有沒有直接的關係,請當事雙方,都提供有力的證據?原告,你們有沒有可以提供,劉星與張亮撞擊後,造成劉星耳聾的證據?”

    劉星的爸媽聽劉法官這麽一說,剛開始是眉開眼笑,隨後,劉法官讓他們提供,造成劉星的耳聾與張亮的碰撞有關的證據,一下子又傻了眼了……(若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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