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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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和初年,長安東市有一惡少叫李和子,他父親名叫努眼。 和子性情殘忍,經常偷狗和貓吃,成為街坊的禍患。 有一次他臂帶一鷂站在路口,看見二個穿紫衣的人,對他喊道:“你不是李努眼的兒子名叫和子的嗎?”和子就打揖。 又說:“有事情,到空閑處告訴你。” 於是走了幾步,在眾人外停下,說:“冥司有公事找你(追命),應立即去。” 和子開始不相信,說:“是人,為什麽說謊?” 又說:“我是鬼。”於是向懷裏摸取,拿出一牒,印家還是濕的,看那上麵姓名分明,是四百六十頭貓狗控訴的事。 和子驚慌恐懼,就放棄了鷂跪拜祈求,說:“我是該死了,一定讓我暫留一時,應當準備點酒喝。”(想huì lù鬼) 鬼堅決推辭,隻是沒有把他抓起來。 起初要進畢羅四(可能是地名),鬼遮掩鼻子,不肯向前,又請到了旗亭杜氏店,和子作揖謙讓獨自說話,人們認為他瘋了,於是要了九碗酒,自己喝了碗,六碗在西座虛設,又求他們給予方便免死。 二鬼互相看看,“我們受一醉的恩惠,應給他整個辦法。” 於是站起說:“姑且等我幾刻,就回來。”未移時到,說:“你備辦四十萬錢,為你借年命。”和子答應,以第二天到午為期限。 於是付了酒錢,剩的酒又倒回去,嚐它,味道象水一樣,冷得冰牙。 和子於是回去。按期備辦酬錢焚燒,看見二鬼拿著錢離去。 到了天,和子死,鬼說的年,是人間的天。 「原」元和初,上都東市惡少李和子,父名努眼。和子性忍,常偷狗及貓食之,為坊市之患。常臂鷂立於衢,見二人紫衣,呼曰,“爾非李努眼子名和子乎?”和子即揖之。又曰:“有故,可隙處言也。”因行數步,止於人外,言“冥司追公,可即去。”和子初不受,曰:“人也,何紿言?”又曰:“我即鬼。”因探懷,出一牒,印猶濕,見其姓名分明,為貓犬四百六十頭論訴事。和子驚懼,雙棄鷂拜祈之:“我分死耳,必為我暫留,當具少酒。”鬼固辭,不獲已。初將入畢羅四,鬼掩鼻,不肯前。乃延於旗亭杜氏,揖讓獨言,人以為枉也。遂索酒九碗,自飲碗,六碗虛設於西座,具求其為方便以免。二鬼相顧,“我等受一醉之恩,須為作計。”因起曰:“姑遲我數刻,當返。”未移時至,曰:“君辦錢四十萬,為君假年命也。”和子許諾,以翌日及午為期,因酬酒直,酒且返其酒。嚐之,味如水矣,冷複冰齒。和子遽歸,如期備酬焚之,見二鬼契其錢而去。及日,和子卒。鬼言年,人間日也。(出《酉陽雜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