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證據
字數:4772 加入書籤
“喲,好久不見~”王智開心地打著招呼,滿臉胡茬、略顯憔悴的臉上洋溢著罕見的喜悅。
“還笑?”坐在對麵的於江寧心情可就不太好了,“你知道你現在在哪嗎?你知道你穿的是什麽衣服嗎?”
6月26日上午,南區監獄,會見室
“說真的,這衣裳比預想的要好很多啊!”王智說。
“好你大爺好!智障嗎?”
“哎先說正事!”王智突然嚴肅起來。
“什麽正事?”於江寧問。
“你說呢?”王智坐的筆直,雙手抱胸。
6月初,王智認罪的前一天,他mèi mèi才剛剛參加完今年的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招生kǎo shì。從昨天開始,全國各地考生的高考成績陸續公布。在查到自己的成績之後,王智的mèi mèi特意打diàn huà托於江寧和王智說一聲。於江寧還想著等到最後再說給個驚喜,結果看他這樣怕是早就算著日子呢。
“568,比一本線高30。”
“牛逼牛逼!”王智學著於江寧的口氣說著,一邊還興奮地搓搓手,“學校呢?想好報哪個了嗎?”
“她說想留q市,能離家近點。”
“噢……”王智點點頭,“你記得跟他說,專業很重要!一定要深思熟慮啊!我以前好些同學畢業之後賊後悔!”
“好,我轉告他。”
“上大學得帶個電腦,她也不懂這個,你抽空親自去店裏幫她挑一個好點的,錢你先墊著,回頭我還你。”
“不是,錢咱暫且不論,電腦那玩意我也不懂啊,怎麽還得我親自挑?”於江寧疑惑。
“你傻嗎?你到店裏,不小心把警官證往外一掉,誰敢忽悠你?”
“臥槽!你這像是一個執法者該說的話嗎?”
“說誰執法者呢?”王智自豪地拉了拉墨藍色的衣領。
“你……智障!”於江寧真是佩服他的大心髒。
“哈哈!”王智開心地笑著。
“行了,你回去吧,”王智說,“這幾年……家裏……你多幫著點。”
“知道。”於江寧沉著臉點點頭,站起身來……然後又坐下。
“媽的回什麽回!還有事沒問呢!”於江寧這才想起來這的正事。
為什麽不想一開始就說他mèi mèi的事,就是怕一說說到家裏邊,然後王智跟托孤似的交待一番,這淒慘的氣氛一起,於江寧不走都覺得難受,還怎麽問正事。
“嗯?問我什麽?噢!我在這挺好的讓他們放心。”
“放個屁放!我問別的!”於江寧很氣。
“那問吧問吧。”王智擺擺手,換了個舒服的姿勢坐著。
“我看你那認罪書了,寫的什麽玩意?”
“有什麽高見?”王智問。
“說什麽不小心把垃圾桶踢到了,轟隆一聲被我當成是槍聲……這不放屁呢嗎?我耳朵裏進屎了嗎這也能聽錯?”
“這個我確實是想不出更像樣借口了,你就將就著進一次吧啊。”王智笑著說。
“那你到底有沒有犯罪啊?”於江寧問。
王智再次拉了拉衣領,微笑著,“都這樣了,你說呢?”
“那你究竟還隱瞞什麽?實話實說啊!”於江寧拍桌站起。
或許是因為太長時間的辛勞而沒有收獲,在王智認罪之前,於江寧就曾經不止一次的想過,“有沒有可能,王智真的就是那個罪犯?”
後來王智認罪,於江寧可以說是很輕易接受了這一事實,畢竟這樣更符合現有證據。
但是又為什麽,在明知留下關鍵證據之後還要裝無辜到現在?僅僅是為了不影響mèi mèikǎo shì嗎?那又為什麽即使在認罪書上也要有所隱瞞?
一切行為總歸要有他的目的吧!王智所做的這一切能為他帶來任何的收益嗎?
故意shā rén?
很快,於江寧就回憶起了之前那位審訊員找他了解情況的時候說過的話,“王智涉嫌故意shā rén”,而他最終的罪名最終被定為了過失致人死亡,這種變化是唯一一個於江寧能夠想到的,王智也確實得到的,能夠稱得上收益的東西了。
多年來的同學、同事、搭檔、朋友,實際上卻是一個shā rén犯?
但在下結論之前,於江寧決定,如同兩個月前一樣,找到決定性的證據,不過這一次他所期望的卻是王智故意shā rén的證據。
然而,於江寧並不是什麽出類拔萃的天才,和負責調查的其他普通jǐng chá一樣,他沒能發現任何線索,而十多天的時間,仿佛一轉眼就已過去。直到昨天,於江寧接到王智mèi mèi的diàn huà,他想,或許親自問他,他會對自己坦誠相告?就算他依舊不願透露太多,哪怕他隻親口確認一句,無論是承認故意shā rén也好,或是否認也好都足夠了。
……
“實事求是啊……”王智深吸了一口氣,“假如,我和你說,我實際上根本……要是被炸彈炸死那倆不算的話,我根本沒有shā rén,你信嗎?”
於江寧一愣,這否認的有些徹底啊。
“你……要是能把一切解釋清楚,就信。”
“清楚的含義……包括合理嗎?”
“當……當然!”
“那抱歉了,我可能辦不到。”王智仿佛自嘲般地笑了笑。
“你可以……嚐試一下。”於江寧低聲說。
“唉~”王智看了於江寧一眼,眼神裏露出些許嫌棄,“反正閑著也是閑著……”
於江寧又愣了,怎麽感覺自己才是坐牢的那個?
“先坐下!”王智突然嚴厲。
“哦!”於江寧突然乖巧。
“我問你啊……”
“問問問,一個個都怎麽了,有什麽直說不行嗎,設問句這麽有意思嗎?”
“不問怎麽確定你腦子跟不跟的上?老實坐著!”
“好好好。”於江寧屈服。
“我問你啊,一個人的犯罪事實靠什麽確定?”
“法院審判啊。”
“那法院根據什麽審判?”
“已有證據啊。”
“那麽怎麽分辨證據的真偽?”
“與事實相符的就是真的,不符的就是偽證?”
“嗬,”王智笑了笑,“需要用證據來證明事實,卻又要事實來鑒定證據?”
“別再問了,你直接說吧還是。”於江寧提議。
“唉……以前不是學過嗎?隻要證據具有客觀真實性、證據關聯性、以及合法性,能夠環環相扣、緊密結合、指向一致,從而構建一個完整、合理的犯罪過程推論,就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而是否與事實相符可並不是必要條件。”
“可不就是因為不知道事實,才用證據代替的嗎?也沒法確認相不相符啊……”
“對其他人來說當然沒法確認,但對於事件親曆者來說,相不相符,不是很明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