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節 戰爭危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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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爾不是烈士,他隻是一個雇員,犯不著為了東家死扛酷刑,基本上因為嘴欠挨了一頓打後就老實了,別人問什麽,他說什麽。
這就從印度謝清高招募他開始,到周琅組建中國(東印度)公司,再到台灣遭遇清軍劫掠,最後反攻左營,然後遇到天地會起義這些事情全都交代了出來。
審問的粵海關的官員,翻譯是十三行的商人,一切都是滿清官府自己人,這個結果他們當然相信。更何況他們去抓人的時候,就是因為得到了一封密信,審問的所有內容,都跟密信上的內容符合,完全沒有理由懷疑。至於是誰透漏的消息,海關監督不想深究了,無非就是一些看不慣英國人這些年生意做的好的其他夷人使得壞,隻要消息是真的,無論如何粵海關監督都立下了大功一件,皇帝怎麽也得給他一個辦事得力的評價。
而且這件事十分離奇,一個中國人跑到了印度,在哪裏組建了一個跟洋人的公班衙一樣的機構,然後雇了洋人當打手就跑去台灣占了一塊地方。越離奇越好,越離奇就越有人感興趣,粵海關受到的關注就越大,這件功勞也就越大。
所以粵海關馬上上奏,基本按照事實來寫,隻是隱去了幾筆,比如哈拉爾說他們因為風暴不得不在左營停泊,結果遇到左營清軍的襲擊,這絕對是汙蔑,汙蔑我大清兵弁,所以就隻寫是一個叫周琅的漢人,心懷叵測,居心不軌,勾結夷人,禍亂海疆。
為了讓這件事顯得更加意義重大,從而襯托出粵海關對海疆事務的敏銳,海關監督在奏折中還多次將周琅勾結英吉利夷人跟明末汪直等海商勾結倭人,最終釀成禍亂東南數十年的倭寇之亂相比較,建議朝廷盡快嚴整海疆,嚴防洋夷雲雲。
趕巧了,粵海關監督的奏折才上上去,就又有三艘英國商船聽到在了廣州,而且又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船。
根據哈拉爾的交代,周琅從印度不久前又弄來了五艘大船,粵海關監督心中疑慮乍現,馬上讓人將這三艘船的資料送過來查驗,粵海關長期管理海貿,對洋人船隻進出廣州都有一整套管理辦法。
當然這些管理,相對於現代關口管理來說,是顯得粗糙了一些,但流程中還是相對嚴謹的,是廣州地方摸索了幾十年形成的流程。
首先商船到達廣東之後,不能直接進入廣州,而是要在澳門招募引水員,這些製度是一個乾隆九年就任澳門同知的叫印光任的官員製定出來的,目的是為了防範之前引水製度的混亂,導致很多洋人私自雇傭當地漁民引路,出入廣州無法監管,不但走私情況猖獗,連海防都有很大的隱患。
根據印光任製定的製度,“洋船進口必得內地民人帶引水道”,是不能隨便就進出廣州的。引水員也不是誰都能當的,必須“請責縣丞將能充引水之人詳加甄別,如果殷實良民,取具保甲親鄰結狀,縣丞加結申送,查驗無異,給發腰牌執照準充,仍列冊通報查考。”
這種規定讓洋船必須先到澳門,在澳門海關雇傭那些官府裁定的良民充當的引水員,然後才能進入珠江。
這些獲得許可的良民引水員,“至期出口等候,限每船給引水二名,一上船引入,一星馳稟報縣丞,申報海防衙門,據文通報,並移行虎門協及南海、番禺一體稽查防範。其有私出接引者,照私渡關津律從重治罪。”
引水員等到洋船之後,每船必須有兩個飲水,一個上船引水,另一個則用最快的速度跑去將洋船的文件稟報澳門縣丞,縣丞則查過之後移送海防衙門,虎門水師以及南海和番禺縣等衙門。引水員如果敢私自帶洋船入珠江,就會被治重罪。
這些引水員,不能停在澳門,而是停留在珠江口外的萬山群島或擔杆島等候,久而久之為了讓洋人分清是漁船還是引水船,引水員們甚至發展出了專門的船型。引水船相比漁船,既長又矮,桅杆很短,斜插在船尾,還經常掛上讓外國人感到顯眼的旗幟。
他們能有財力打造專門的船,其實就是因為引水這項業務有豐厚的利潤,因為是跟官府合作的壟斷業務,所以收費頗為昂貴,一個人往往就得30個銀元,洋人也沒有選擇的機會,乃至鴉片戰爭之後,英國人甚至將引水權當作一項特權,寫入了條約中,從此洋人可以自由雇傭他們想要的引水員,而不用受製於官府發放牌照,時常勒索洋人的那些引水員了。
按照澳門地方官府的說法,這些引水人都是由香山縣丞選擇殷實的良民,發給腰牌執照充任,說他們是單純的好心人,領航結束後就以捕魚為生。可實際上因為有利可圖,官府的程序又有大把的空子可以鑽,於是就出現了許多實際上對水文一竅不通,但在官府有關係,能弄來牌照的人壟斷這些生意,然後雇傭漁民為他們完成任務。
這些引水員即便有牌照,也不能直接帶船進入廣州,因為他們屬於外洋引水。根據官府的規定,各國船隻來粵貿易,現將各國批照(出海關貨物清單)交給引水看過,並且當麵核查清楚,甚至會一一聞名船長和水手名字一起登基之後,去澳門縣丞衙門掛號,掛號後引至虎門報驗。
到了虎門,澳門的引水就算完成了任務,從虎門到廣州黃埔港這段內河航道,這歸內河引水管理。
由於幾十年都是如此,以至從虎門到黃浦這段路程,都有了一個專有名詞,稱為上省,就是去省城的意思,離開廣州去澳門的,則稱為下澳。
洋人的船在虎門,接受虎門水師的查驗,公文和貨物都無誤之後,會發給上省執照,這時候引水職責就結束了,有時候是粵海關派來的胥吏接管,帶領洋船前往廣州,有時候也有廣州有執照引水員負責,總之管理充滿了空子。比如隻要肯給錢,稽查的關口往往不會那麽苛刻,對偷報漏報的貨物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不肯多花錢,就是所有流程符合規定,也會難為你,甚至無理由扣你幾天都有可能。
因此一般洋船不但會按照各種潛規則掏錢,也會按照官府的要求,老老實實接受稽查,除非是那些走私船,正經來廣州貿易的,都會留下成套的公文備案。
這一套管理程序,讓三艘英國商船還沒有到廣州,相關文件就已經送到粵海關備案了,一般情況下,這些文件是沒人會看的,可海關監督現在不是正上心為皇帝分憂,睜大了眼睛在抓這件功勞嗎,所以就查看了這些公文,結果一查就真查出來了。
根據引水員按照規定,王紹敏等三名澳門引水員查驗了三艘船,報告說船上都沒有貨物,船上各有“商梢三十名,大炮十六門,鳥槍二十枝,劍刀二十口,火藥二百斤,彈子一百個。船名、船長姓名、人數,出發地和國家等信息也都一一登記在冊。”
那這些信息對比了之前哈拉爾的交代的情況,海關監督驚喜的發現,這三艘船竟然就是哈拉爾交代的五艘船中的三艘,海關監督當即就興奮了,感慨自己真是好事成雙,這送上門來的功勞是一件接一件。
沒什麽說的,三條船全部扣下,人全部抓住。
但這三條船,可都是正經的東印度公司的船,船上擁有強大的武裝力量,而且他們確實有把柄在手,加上昨天海關已經在東印度公司抓過人了,從船長到大班都不敢讓三艘船的船長水手被官府抓走。
曆史上,東印度公司也不是沒跟當地官府發生過衝突,甚至鬧到對峙的情況,也不是沒有過。比如廣州一直對洋人設立了各種充滿歧視的政策,比如不準窩藏婦女和軍火、不準雇傭中國仆人、不準學中文、不準乘轎、不準進城、不準帶家眷等等。
商人最多可以在城外的十三行商館居住,可就算在這裏,也不允許女人和武器進入。當地官府將洋人婦女跟大炮刀劍並列,雖然讓各國商人十分不理解,可大家都從心裏覺得女人跟武器的犯禁程度是不一樣的,那些久經寂寞的各國商人,偶爾就會觸犯這條禁令。
最早的是乾隆十六年時候,一個荷蘭大班帶妻子進入十三行的瑞豐行居住,結果甚至驚動了廣東巡撫,被巡撫親自派兵驅逐。
事實上他們不知道穿衣暴露的洋人婦女進入廣州的街道上,會引起百姓的紛紛圍觀,這在講究禮法的官員看來,造成的惡劣影響簡直比大炮還要恐怖。
由於清廷一直出於強勢地位,所以這些年洋人一直都很老實,盡管心中十分不滿,可很少有人挑戰這些禁令。他們隻能自嘲,“我們這些可憐的廣州外國人,都是身不由己的修道士,就連女人的聲音都是一種奢侈品,廣州的官員是不允許他們的外國同性們享有的。”
英國人自己都曾抗爭過,東印度公司向兩廣總督寫過抗議書,表明“全部大班(長駐廣州商務人員)都是本國紳士,有的還是不列顛國家議會成員。公司人員每年需要6個月以上的時間留在商館,不準攜婦乘轎進入,使他們感到被貶為卑賤種族的侮辱。”
但這些都沒有用,傲慢的中國官員根本就不理會這些夷人的無理取鬧,這個時代,居住在廣州的洋人被稱作番鬼,不能出現的婦女被叫做番婦,兩廣總督隻允許番婦居住在澳門,就已經算是格外開恩了。
由於在廣州跟官府的衝突往往沒有任何好處,作為“東印度公司特派委員會”主席,也就是俗稱的公班衙大班的亨利布朗(Henry Browne)在但凡有可能的情況下,都不願意跟地方官府發生衝突,可這一次真的不能讓官府把人抓走,況且是抓走那麽多人。
一旦抓走,史密斯知道,台灣的事情可能把東印度公司牽扯進來,但多少還有周琅組建的中國公司作為緩衝,可這些人一旦進入官府的大牢,一個弄不好可就很難活著出來了,對於滿清的法律,史密斯真的是充滿恐懼,因為他就曾經曆過類似的事情,那件事到現在都讓感到深深的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