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壟斷租界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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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提掌櫃夥計們腹誹,趙大貴當天晚上請大家到魔都最好的飯館搓一頓,又發前段時間的獎金,讓每個人都拿的盤滿缽滿,總算把大貴商行的士氣重新提升上來。

    第二天,趙大貴又開了一次全員會議,將大貴商行今後的發展方向擺了出來。

    “從今天開始,我們大貴商行首要的任務就是買地、買地、買地,其他事情都可以先放在一邊。

    從縣城往北一直到洋涇浜,再到吳淞江,再到其北岸,這些地方的土地都要購買,而且這邊三江相套之地,還有沿河岸的荒灘,最是首要之地。”

    趙大貴拿出英國人這段時間製作的魔都縣地圖,向掌櫃們詳細解說。

    絕大部分人知道英租界、法租界和美租界等並不在縣城內,而是在縣城以外的外灘郊區,但也僅此而已,最早的租界原來在哪裏,又是怎麽發展起來的,這些具體細節就一無所知。

    為了讓書友們更好地理解趙大貴的布局,還需要把魔都縣城的租界的位置簡單描述一下。

    先說一下最重要的地理坐標物黃浦江。

    總的來說,黃浦江是一條從西往東的河流,更準確說是從西南到東北方向的河流,窄處有三百多米,寬處約七百多米,算是不大不小的中型河流。

    按照其流向,黃浦江在上遊處是從西往東的,然後到中遊處從南到北幾乎豎直,接著到下遊處又改為從西往東。

    魔都縣城就在黃浦江中遊處,那段從南北的河流西側,所以縣城的東側城牆跟黃浦江幾乎是平行的。

    按照這個布局,就可以理解魔都縣城及其北邊的部分,都在黃浦江的西側,也就是所謂的浦西;黃浦江東側則是大量農田,也就是浦東,趙大貴原主所在的三裏浦村就在浦東,讓趙大貴在穿越初念叨過不如浦西有前景,是個更屌絲的地方。

    在魔都縣城北門往被二百米處,有一條東西向的小河,跟縣城北牆幾乎平行,然後流入到黃浦江去,這就是後世赫赫有名的洋涇浜。

    不過,洋涇浜隻是個十幾米寬(或者比這還小?)的小河,新中國建立後就嫌它礙事,用土填埋,修成道路,所以現代地圖上是看不到的。

    過洋涇浜再往上走數百米,還有一條東西向的河流,跟洋涇浜幾乎平行,目測寬度為數十米到一百米(知了吐槽:這能目測嗎?),比黃浦江小多了,卻是著名的吳淞江。

    因為從這條河坐船,可以直通到蘇州,所以洋人喜歡將這吳淞江叫做蘇州河,到了後世也被人沿用,反而是吳淞江知道的人不多。

    吳淞江以北、黃浦江以西,是一片農田和荒灘,被稱作虹口,很多人就算不清楚這個位置具體是哪裏,但“虹口”兩個字還是聽說過的。

    西方國家在魔都的第一個租界,當然是英租界了。

    最早是璞鼎查到江寧(南京)談判,簽署江寧條約的時候,提出要從通商五口劃出一部分土地供英國人寄居(注意一下,並不是租住),但並沒有注明具體要哪些地塊;

    後來又從江寧到魔都實際考察,一眼相中了黃浦江、吳淞江和洋涇浜三江環抱的河套之地。

    這個地方,三江環繞,交通方便,容易做碼頭和倉庫,而且就在黃浦江上英國軍艦火炮範圍之內,不管從經商的角度看,還是從保護僑民安全的角度看,都是非常合適的。

    隻是,璞鼎查還有很多瑣事,隻是看了之後心裏暗中有數,並沒有跟中國官員提及有關這片土地的事情,隻是回到香港後在英國人自己的官方文件上有些描述。

    後來,巴富爾受到璞鼎查的指派,到魔都這邊赴任,一開始居住在魔都縣城裏,暗地裏卻有獲得璞鼎查獲得的那塊土地,建立一個屬於英國人的專門居住地的重任。

    從1843年到1845年11月,巴富爾跟蘇鬆太兵備道宮慕久經過一係列談判,又指出按照江寧條約,中國政府早就同意提供土地供英國人居住,迫使宮慕久提供土地。

    按照雙方的談判,這第一塊土地最東邊是黃浦江,最南邊是洋涇浜,最北邊是離吳淞江很近的李家場,最西邊是界路(現代的河南中路),是一個四四方方的長方形地塊,麵積大約八百三十畝。

    兩江總督和朝廷重臣對這塊地讓給英國人居住,早有心理準備,宮慕久將這件事情上報後,很快批準,允許雙方按照約定的“上海土地章程”行事。

    宮慕久是個這時代少有的清廉有良心的清朝官員,知道提供地塊是按照江寧條約必然的事情,自己沒法阻撓,便做最後的掙紮,也就是這區域裏的土地隻許英國人租借,不允許直接獲得所有權。

    也就是說,英國人不能直接購買土地,隻能跟原來的中國地主獲得土地二十五年到三十年的使用權,相當於隻能承包二十五年到三十年而已(有點熟悉的感覺嗎?)。

    宮慕久關於土地租用權的做法,即使在清朝也是首創,巴富爾本可以強硬要求獲得真正使用權的,但最後不知為什麽妥協了,同意按此辦理。

    而且,租用土地的價格還不低,一開始還有地主以每畝地每年一兩銀子,三十年三十兩銀子的價格出租;沒幾個月就變成每畝地一年十兩,三十年三百兩的高價。

    考慮到這裏原來的土地,即使是最上等的上田售價也就十兩銀子左右,中田八兩,下田六兩,同時考慮到英國人租的這些土地本來是不能做農田的荒灘地,僅以這時代的眼光看,都是高價了。

    當然,後來租界的土地價格高到每畝一萬兩的高價,就要等到二三十年後,太平天國結束後的七八十年代了。

    朝廷重臣原本以為這土地必然是要賣的,結果宮慕久生意做得好,居然隻是出租,便覺得很高興,對宮慕久有很多讚賞,不久就把宮慕久提拔到其他地方去了。

    從這個角度看,認為宮慕久簽署什麽賣國協議,使得中國進入租界時代雲雲,其實並不公平的:首先,提供土地是江寧條約決定的,跟宮慕久無關;再次,如果宮慕久不幹涉,這些土地會直接被英國人購買,而不是租用了。(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