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魔主與仙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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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稍微“想”了一下,又不得不“改變”我的主意。
幹寶《搜神記》早在久遠以前對我們“人魚一族”有過“描述”:“南海之外有鮫人,水居如魚,不廢織績。其眼泣則能出珠。”——這裏沒有說明我們的屍油被“煉化”後成為千年不滅的長明燈,但“說出”了我們人魚族的兩大特性:一是善於針織緞造,二是如果我們眼中“流淚”,則淚水化成珍珠,十分“珍貴”。
事實上,我們人魚還有一項“本領”,那就是善於製造“海市蜃樓”之局,吸引外人為之所“迷”,從而“落入”我們的陷阱,但是這是“邪惡”的人魚所為,另外一項“本領”是利用人魚之聲在海上“唱歌”吸引迷途“航船”,從而殺掉“船上”的人並且掠奪財物,這也是邪惡人魚們的“所為”,光明正大的“人魚”即便有本領也不會去害人,更不會斂財“奪物”:人魚族對於邪惡人魚有相應的“法律”製裁,一旦“獲知”哪條“人魚”犯罪,一定傾“其”所力“殺之”,而不僅僅是廢掉這人的“本領”那麽“簡單”,用刑是很殘酷的,十分“不近人情”。所以一般人魚即便心有小“惡”但考慮到嚴重的後果,也不敢對臨近“人魚族”的荒漠中人以及附近船隻“下手”,他們都很珍愛“自己”的生命,所以不敢行惡。況且這些年來,人魚族一直生活“穩定”,人類急於“發展”外部“世界”而給他們“贏取”了一定的時間,但是,隨著人類社會的繁衍魚“發展”,目前人類已經將“海洋”作為自己的“領域”,打算大力“開發”,於是就有了聯邦帝國委員會商議出的攻打海洋生物計劃,而使我不得不進入“人類世界”,予以“摧毀”。
而我比起一般的人魚更多了一項能力,那就是製香,我有香神的能力,可以製造出“不同”的“香氣”讓人進入“幻境”,從而給自己帶來安全。
總的來說,人魚之聲和香神的能力,是我的兩大秘密武器,然而這兩大秘密武器又不秘密,因為“但凡”了解人魚一族的,假如是異界或者異族,發現我在使用這兩項“能力”,那就很容易“猜出”我的族類,從而給我下圈套,“捕獲”我,出於這個“原因”,我在很多地方不能夠“顯露”自己的真正本領,更不能為人“識出”我的功夫用處,也就是來源。至於我之前“對付”姬明月則采用呂洞賓神仙的《沁園春》簫聲對敵,當中融合進了“人魚之聲”,所以魔魅的力量加上中正平和的清越簫聲製造成不一般的仙音,迫使姬明月不得不後退、離開。
而我們人魚善於“織績”的本領,我從未“顯現”,可是當我想到“假如”我製造出了一件和魔神的新衣一樣的“衣服”,會不會“暴露”我自己呢?——但我還是“決定”製造我自己的“新衣”,當然,在我製造“過程”中,我會“參考”魔神的新衣,這樣可以明了它的“特性”,從而增加我的“防禦力”,也便於我更明白它的“特色”,從而利用自己的力量給它“加持”。
由於我們人魚素來敬仰佛教海天諸“菩薩”,也信仰道教祖先與神仙,所以修煉的套路也比較多,雖然不一定形成“體係”,但也能強身健體。
而我想做的,就是讓我們人魚族可以利用自身善於“織造”的本事,直接製造成戰衣或者護身“法衣”,保護自己的身體和精神力。
我相信,從這裏著手,還是可以的。
想到這裏,我“明白”自己該怎麽做了,於是笑道:“我想我會三日之內把‘魔神的新衣’還給司徒漢。”三到五日之內,我一定能夠“製造”出新的“魔神之衣”,然而並非原來的“魔神的新衣”,它會有新的特性。
“哦?為什麽?”君行叢看我“思考”良久,還以為我已經“默認”了司徒漢對我的“幫助”,於是說道,“反正他喜歡你,把魔神的新衣給了你,就是你的。”
難道別人喜歡我,就給我東西,那東西就是我的了嗎?……非也。假如是在對方“根本”不了解我的“情況”下,贈我“珍寶”,我又怎能“奪人所愛”?……其實我“倒想”直接把魔神的新衣退給司徒漢,但我覺得我可以“造出”新的魔神的新衣,我想我會給我製造出來的新衣一個新的名詞,三日後,我一定把原版的‘魔神的新衣’還給司徒漢。
“我不想得罪他。”我說道,“他是‘無緣無故’‘中’了我的招,雖然我是為了保全自己,騙他‘說’我是人類中‘中毒’需要龍魂丹等療傷的女子,但我並不是,而他見了我的麵貌,以為是他所愛,這也是我的‘不是’,正因他不明了一切,從而‘錯誤用心’,我是不能接受他的‘禮物’的。所以,我會三日後還他。這幾天,我有點事情忙完,忙完給他。”我沒有“直說”我自己會鍛造“新衣”,畢竟“覺得”有點不好意思,不然君行叢會說:“你能啊,為什麽不‘現在’給他呢?……”所以我“用語”就有“保留”。
君行叢“歎息”一聲,說道:“你那小情人挺不錯的,你又何苦如此清高?又沒有說人魚不能和人在一起,你多慮了。”
我不語。
君行叢看了看手表,說道:“隨你怎麽辦。我該吃飯去了。”什麽?他也要吃飯嗎?這個“怪咖”!~
“你去哪裏吃飯?”我不由得問道。
“地獄。”他漫不經心“說”了一句,眼中魔魅神色透出不一樣的吸引力,在這黃昏之下,剪影重重,男性的陽剛魅力,呈現出紈絝子弟的意味,放蕩不羈。
“地獄?”我嚇了一“跳”,警惕道,“難道你是魔界的人?還是陰間的?……”
“有區別嗎?……”他懶洋洋看我一句,飛身說了一句,“相逢即是有緣。非要說清楚對方是什麽人嗎?俗不俗。”
……我這,不是“和光同塵”嗎?不過,他真的是“地獄”的嗎?一身黑倒“的確”像,不過感覺他這個人行事“作風”到現在“為止”,對我並無“冒犯”,而且對我頗加“照顧”意思,想來,也不好“隨便”懷疑人。
“地獄就地獄吧。”我心想,總有一天你會說“真話”的,而不是這麽落拓不羈的模樣,毫不在乎一切的樣子。
放浪形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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