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6章 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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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不在京,內閣由次相房玄齡主持。
這天下午,內閣。
內閣諸相,還有翰林院諸學士,議會上下院長都來了。承乾坐在原本張超的那個位置上,今天帝國這麽多重要大臣齊至,就是要討論內閣提出的勞動法案修訂案。
這個修訂案由張超提出,目前草案已經完成。
張超雖然不在京,但草案還是按照預定的流程在走。
皇帝承乾的麵前就擺在這麽一份草案,草案已經翻開。
草案的第頁,就是一條新增的條文。
“大唐帝國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大唐公民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下麵還有詳細的解釋,大唐的公共財產,指大唐朝廷所擁有的財產以及皇家擁有的財產。
大唐帝國保護公共和私人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公共和私人財產。
後麵又還有一句,所有權是對於物絕對無限製的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權利,但法令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被強製出讓所有權,但因公用,且受公正並事前的補償不在此限。
私人財產不可侵犯,但也得依法納稅。再比如國家有需要征用或者拆遷時,隻要朝廷公平的給予補償就行。
可不管怎麽說,這一條直接放到在法令的最前麵,依然是破天荒的。
在以前,從來沒有人說過這話話,更別說寫在法令條文之中。
在過去的思想裏,皇帝是天子,是天在人間的代言人,主張的是天人合一。尤其是天下之土,莫非王土,率土之賓,莫非王臣這一觀念,更是充分的說明了整個天下其實都是皇帝的。
在這種思想下,私人沒有什麽真正的私人財產,因為私人財產,也是屬於皇帝的。皇帝因此有權征稅,甚至是隨時的加稅,對私人的財產,也有權隨時征用等等。
哪怕是貴族封臣的領地,那也是皇帝所賜,也不完全是貴族私人的。
真正要說起來,也唯有春秋時候的封國,才算是私人所有。畢竟,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領主是天子的封臣,但領主分封的封臣,卻不是天子的封臣。
承乾盯著這一句話,已經許久了。
他感覺張超把這句話放在第一頁,不同尋常。
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然後下麵就能引申出許多條文了。
比如,皇帝和內閣設立新的稅目和調整稅率,必須谘詢議會兩院並得到多數票才能通過施行。
再比如,所有的封臣領主貴族,他們非經議會貴族院的審判,不受逮捕、監禁,不得沒收財產、貶降、剝奪爵位,不得削減和剝奪封地。
在這個涉及貴族和封地的條款裏,頭一次把貴族和皇帝朝廷之間的關係說的這麽直白。
皇帝要定貴族們的罪,也必須由貴族院審理,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定罪。在未定罪前,皇帝無權削或奪去貴族爵位,和他們的封地。
皇帝不得私自增加對貴族封地的稅收,不得強迫貴族私軍征戰。
按這些條款,貴族封臣是朝廷的封臣,是皇帝的臣子,但他們的權益受到保護。
雖然這裏麵沒有寫,如果皇帝違反這些規定,貴族們是否能夠反抗,但還是讓承乾極度的震驚。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臣子的爵位是君王所賜,那麽君王理所當然的也應當擁有收回的權力。
可現在,這些法令條文,卻白紙黑字的寫在那裏,賜出去容易,要收回來就難了。
因為賜出去後,領地、爵位都屬於貴族們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後麵還有不少讓他吃驚的條文。
比如貴族們隻要擁有爵位,則自動成為貴族議員。貴族議員有權力自由選舉中央貴族院議員代表,貴族違法犯罪,必須經貴族院審判才能定罪。
也規定了各地民議會,享有自由選舉民議員的權力,各級民議員也對各級官府有監督之權,對官吏有彈劾之權。
同時,在這些新條文裏,也增加了一些對朝廷和皇帝有利的。比如以法律條文規定了貴族領主的推恩襲封法,規定了貴族爵位的繼承順序和推恩分封的原則,並規定所有繼承爵位、封地的貴族,都要向朝廷繳納一筆繼承稅。
貴族封地推恩分封繼承,相當於過戶,要交稅。按照繼承的封地財產數量,按一定比例向朝廷納稅。
這些條款的核心,都圍繞著一條,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當然,帝國公共財產也神聖不可侵犯。
如果張超在這裏,承乾很想當麵質問他,為何要提出這些條文。
後麵還有許多條文,主要還是對於勞動雇傭關係的權力和義務的劃分等。
但承乾沒有什麽興趣,他現在腦子裏想的都是這個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然後是貴族們的權力保障。
朝廷不能直接審訊定罪貴族,得由貴族院審判定罪。未定罪前,也不得逮捕、處決等,他們的財產更是不可侵犯。
良久,房玄齡打破沉默。
“諸位,大家看完草案之後,有何意見,不妨直說。”
貴族院院長魏征第一次開口。
“我覺得這個草案很好的,保護百姓利益,這是好事。現在工商大興,可也有許多黑心的作坊主商人們,他們克扣剝削工人,甚至製造假貨,被百姓稱為吸血鬼。朝廷這次是劃了一條線,這條線劃的好,朝廷再不劃這條線,那麽那些吸心鬼會更加的沒有底線。”
“朝廷現在劃了這條線,那以後就有法可依。敢觸犯朝廷律令的不法商人,該抓就抓,該罰就罰。”
承乾忍不住問。
“保護大唐子民的權益,朕也認同。但這是勞動法案,在這個法案裏,關於朝廷設立稅目、調整稅率還得經過議會兩院通過,這是不是有些放錯了過方?再有,這裏還有一條涉及貴族權益的條文,是不是也不應當放在這法案裏?”
眾臣都一時沉默。
大家都知道,這個法案裏,正是這兩條,才是極關重要的。後麵的真正的雇傭關係的條款,倒沒那麽重要。
這兩條法案,其實都是直指議會。
如果稅法這條通過,那以後議會權力更大。內閣製訂稅法、稅目、稅率,但卻得經議會審核通過。不是經上院的六科審議,而是要經整個議會兩院通過。這比通過六科,要難的多。
貴族審判權歸貴族院。
到頭來,卻又是大大加強了貴族的權益。
不經貴族院的審判並定罪,皇帝都無權削奪貴族爵位、封地。
“貴族的爵位、封地,到底算不算私人財產?”魏征問。
一直坐著不說話的翰林院長馬周很直接肯定的答道,“當然算私人財產!”
“朝廷爵位能算私人財產嗎?”承乾反問。
“爵位不是官職,不是公器,自然算是私人財產。”身為翰林院長,本是皇帝身邊最重要的顧問,但此時他卻是直接站在貴族這邊的。
馬周既是皇帝的顧問,但也是一個大貴族,貴為郡王。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是肯定的。
其實在座的這些帝國重臣,哪一個又不是朝廷的封臣貴族呢。
連長孫無忌,都不說話。
他也是上堂郡王啊,當然也認為這個法案是對貴族權益們的保障。
封不封爵,授不授領地,這個是皇帝和朝廷說了算,但既然授爵封地了,就不是朝廷想收就能收的了。
除非犯了罪,經貴族院審判後定罪,朝廷能有處置貴族。
讓貴族院來負責貴族的審判,正是為了防止朝廷迫害貴族。
貴族院負責審判貴族,這就和過去權貴們的八議一樣,是保護他們的。
房玄齡等都認為,貴族領主們為大唐守衛邊疆,為朝廷的屏藩,辛苦衛邊當然就也得有權益保障。
要知道,他們分封的封地,可都是中原之外。甚至許多封地,分封的時候,還是別的異族在統治者,要麽就是很窮很偏的地方,他們投入無數的精力和財產去經營建設,總不能哪天皇帝一句話就給收走了。
領地就是他們的私人權力,也應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封臣們對朝廷有衛邊守邊的義務,甚至有開拓殖民的義務,當然就也有權力。
看著房玄齡、長孫無忌、馬周、魏征等全都態度一致,承乾感覺心有些冷。他知道,在這件事情上,他是無法讓他們改變想法了。
“好,貴族的爵位與領地俱為貴族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皇帝未經貴族院同意,不得削奪、降低貴族爵位和領地,也不得逮捕、關押、處決他們,不得沒收侵犯他們的財產,貴族犯罪由貴族院審判!”
“但是!”
承乾目光掃過眾人,“頒布稅法、訂立稅目、稅率,這些是朝廷的權力。按製,內閣製訂後由上院六科審議封駁。此事,朕認為無須改變。朝廷修訂稅法之時可以向議會兩院谘詢,六科封駁審議時也可以召集議員聽證,但無須提經議會兩院通過。”
對於議會,承乾始終還是很小心謹慎的對待,並不輕鬆的擴大他們的權力。有一個科院六科掌握封駁大權,就已經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