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大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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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育森夾起塊肉,放在我的碗裏;我猛地一怔,才注意飯菜已經上齊了。他見我晃神,問道:“哥,想什麽呢?”
我夾起碗裏的肉,隨意嚼了嚼,還是忍不住將心中那口氣歎了出來,反問道:“你覺得他剛才說的,有幾成的可行度?”
他本夾了塊肉,正要放到嘴裏,聽我這麽一問,他卻奇怪了;放了肉,再問道:“怎麽了,哥?難道……你覺得他有說謊?”
我看了他一眼,打算停止這種問來問去的對話方式,直說道:“也沒講他就全部都是謊言,你明白我意思吧?”
他一臉茫然,似懂非懂的點著頭,後又扭曲著張臉,困惑道:“但他也沒理由騙咱們呀。”
“那是從目前的角度來看,他確實沒理由。”我靠到椅背上,已經完全忘了吃飯這回事,盯著他繼續說道:“他說被害不信教,這點我可以相信;但他之後說的過程,你不覺得太快太流暢了,反而覺得缺了些什麽嗎?”
他也放下了碗筷,學著我靠在椅背上,擺出一副思考的模樣,默道:“缺了些什麽?”
“14號,也就是大前天的晚上七點半,凶手與被害吃飯途中發生爭執,然後凶手失手殺害了被害。”我開始複誦犯人對案情前後的描述:“之後他就撥打了120,半個小時後,死者送到醫院後確認不治,差不多是這樣沒錯吧?”
他也一臉困惑,講道:“當時聽,還沒什麽感覺;不過你現在這麽一提,倒覺得裏頭還真缺了點什麽。”
“而且你還記得嗎?他從頭到尾都擺出一副懊惱的表情,特別是最後那一句“為什麽,為什麽我會這麽衝動……”,為了讓法官看見悔意,博取輕判,完全不介意表演的浮誇。”
錢育森沉吟了好一會,緩緩問道:“哥,假如是你錯手殺了人,你會怎麽做,跟他一樣自首?”
他這麽一問,我就懂了,答道:“如果是我的話,就會立即實施急救;如果發現救不起來,我也不知道自己接下來會怎麽做,得看那時候是怎麽想的。”
他點頭,也回道:“他沒有你這麽冷靜,或者是他故意將自己形容的很慌亂,為的就是給自己沒有實施急救,隻是單單的撥打了120做出辯解。出於懷疑的角度,他的這個做法不排除是故意殺人。”
錢育森分析的很有道理,但我覺得還不夠。思索個半天,我腦中卻萌生了個很驚奇的想法,道:“你說……他有沒有可能,打一開始就不在乎罪名。”
他的腦洞沒我大,自然沒聽明白,剛聰明一會,立刻又重新擺出張蠢臉,疑惑道:“什麽意思?”
我解道:“無論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倆個罪名的共通,不就是殺人嘛?「過失」的話,關個三、五、十年,再放出來;要是「故意」的話,最快的也是關個三、五、十年,然後再拉出來打靶嘛,沒差別的。”
“這差別大了呀哥!”他訝道:“一個是豎著走出來的,一個是橫著抬出來的,能沒差別嗎?”
“我知道,人是有求生本能的,但萬一有什麽比他生命還重要的事呢?”我越說越想,越想越說,離開了椅背,往前一靠,搭在桌上,繼續道:“你想想看,死者在醫院搶救的那段空窗期,沒有人會注意到他,他完全可以溜的,但他沒有,老老實實的,等著警察過來逮他。”
“可如果他是真發自肺腑的懊悔呢?”
我擺出臭臉,反道:“哪有人像你這樣的,前一句假設懷疑,後一句又選擇相信;就準你假設,不給我如果咯?”
“那倒不是。”他一臉不好意思,慫道:“隻是你這可能性也太低了。這監獄裏頭,除了黑幫仇殺,還真沒有進去的理由了;我們可以假設他是個不老實的人,想耍個小聰明騙騙法官,但你瞧他那樣,手無縛雞之力,才關裏頭幾天,反倒混的跟個待宰的雞似得,哪有可能是故意進去的啊。”
“你說的這位,可是大前天才用他那毫無縛雞之力的手掐死過一個女人。”我反聲道。
他不知如何作答,傻笑了笑,又夾了個菜放到我碗裏,並敷衍的轉移話題道:“來,哥,吃飯。”
我瞥了他一眼,本想再說,可後想想,好像也沒啥好談的;畢竟是騾子是馬,再回去驗一遍屍便知。還有那案發現場,很亂,但我也說過,哪裏沒有亂到落不了腳的地步;飯廳那個位置,我雖沒細看,但印象中,那兒什麽都沒有。
“行,你走吧。”吃過飯後,我和錢育森道別,我讓他下午去忙那女屍家屬的事情,而則繼續負責分屍案的事情。
“誒哥!”那小子走沒兩步,又撤了回過來,向我低聲道:“哥,代理人那事兒要是回了信兒,我就立馬通知你。”
我還以為是什麽大事,非得這麽神神秘秘的說,敢情就為了這麽個雞毛,一揮手,打發道:“去!”
他見我不應,還不死心,直說道:“哥,現在這時代,連小孩都有手機;昨天那事兒,好在沒人發現,要給人拍到了……”
我這才聽明白,這小子原來是在提醒我,好意,便正經答道:“行行行,我記下了,你走吧。”聽我準確答複後,他這才放心離開。
見人走遠,樂兒從玉裏頭鑽了出來,向我問道:“接下來去哪?”
現在的方向有幾個,一個是回殯儀館,檢查屍體,但早上才剛去過,吃完飯又去,未免太頻繁了,而且屍體又不會跑,就放在那兒,明天再檢查也不遲。
另一個是案發現場,可剛才我已經答應過那小子,而且我也沒有多精密的裝備,隻能依靠痕跡來勘查現場,自然不如公家儀器來的厲害,所以也就先排除了。
還有一個就是白旭東所描述的命案發生後的經過,無論是被判為「故意」還是「過失」,對我來說,這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經過。
屍體是在醫院轉移殯儀館途中消失的,白旭東的描述,提到屍體是在送院後的第二天中午被殯儀館人員接走的;而這個事情,白旭東應該知道這是能夠調錄像取證的,所以不大可能騙我。
那問題就來了,14號的晚上八點,到15號的中午十一點,這十五個小時裏頭,屍體有沒有可能被人動過手腳。如果有的話,那這案子就真的存在第三者。
原因很簡單,去殯儀館的那個家夥,按照之前假設,他去殯儀館尋屍,但沒找到;在回來的途中碰見了,然後不知道用了個什麽手法,將屍體擄走了。
這個手法之玄幻,或許會讓人情不自禁的往神秘方向想,但如果那十五個小時裏頭,屍體真的有人動過,那後來這個將屍體擄走的家夥,應該不會什麽術法,估計就是使了個障眼戲法,將屍體擄走的。
當然啦,這是以屍體被人動過說做出的假設,如果調查之後發現屍體什麽事情都沒有,那竊魂者的頭號嫌犯,還是去過殯儀館的那個家夥。所以,當務首要應該是走一趟白旭東所講的流程,確認一遍。
“喂!就這麽走啦!又無視我?”看著我自顧自的離開,樂兒杵在原地吼道。
我心中暗笑,想說這大庭廣眾之下,我自然是不會理她。畢竟以前就為這事跟她約法三章過,在外頭一般的時候,我是不可能理她的;而且這小子也知道,她就是故意逗我,看看我會不會應她,放著不管沒事,她那如牛皮癬一般的自尊心受不了傷害。
十五分鍾後,我便徒步走到了白旭東所指的醫院。找到了急診科醫師,是個男的,戴著眼鏡,起頭還以為我是病患,叫我坐下。
我坐到他的對麵,笑道:“抱歉,我不是來看病的。”
那醫生聽我這麽說,低著頭斜下眼鏡看了看我,疑惑道:“沒病你來急診科幹嘛呢?好玩呢?趕緊走,別讓我叫保安攆你出去。”
他一說完,就拿起電話,準備要撥,我立馬舉手阻道:“別激動,我不是過來醫鬧找茬的,我隻是有一些問題,想要問你。”
他上下打量著我,疑惑道:“問題?”
我見他不再急著趕我,也心裏稍稍鬆了口氣,便直說道:“沒錯,現在我在跟一宗案子,是關於大前天十四號晚上,一男士殺害他女友的事情。”
聽罷,他擺手招呼道:“不說不說,就算知道也不說,這關乎別人家的隱私。”
“我都還沒開始發問呢,怎麽就已經開始拒絕我了?”我問道。
“這還用問嗎,你肯定是哪旮遝裏的小報記者,是想搞什麽大新聞,我……”還沒等他說完,我“噗”的一聲笑了出來,他一臉不解,叱道:“這有什麽好笑的?”
“小夥子,你挺逗啊?”我皮笑肉不笑,眼神犀利的盯著他,緩道:“你哪隻耳朵聽見我說自己是記者了?能請你別這麽自以為是的想當然嗎?”
我態度一下由軟轉硬,讓他錯愕,沒反應過來,癡癡地不知道該怎麽接話。這就是我要的反應,收住了笑臉,繼續道:“我來的目的,不是為了跟你這麽個小醫生探聽八卦,而是為了調查案子。”
“案……案子?”
“對!沒錯。”說著,我拉了拉屁股下的椅子,湊近了他,低聲道:“那死者從你們醫院轉移到殯儀館的途中,莫名消失了,等我們找到的時候,已經被人分屍了。”
“分……分屍?”
“噓,你別那麽大聲,免得張揚。”我假裝警告,然後身子恢複到正位,重新開始正常說話:“死者從入院到出院,在太平間呆了十幾個小時;我們兩天調查下來,唯有這段時間最為可疑,所以有些問題,希望你能配合。”
醫生這時候已經“自然而然”的把我當成了前來辦案的警察,配合道:“你說你說。”
“十四號是星期二,那天晚上不是你吧?”我說道。
“對對對,我這個禮拜排的是早班。”他答曰。
“也就是說,隔天轉移死者屍體時,你是在醫院當值的咯?那那天有沒有見到或者聽道別人提起過什麽可疑人物?”
他搖了搖頭,說道:“我們醫生哪能隨便離開啊,特別我又是急診科,隨時都可能來需要急救的病人。”
“那你有聽什麽傳言嗎?”我問道。
“也就那男的殺女的唄,但這是醫院,說句不好聽的,這類事情期初新來的醫生護士可能還覺得新鮮,但過得久了,也就變得見怪不怪了。”
“懂你意思了。”我點點頭,接著問道:“那這醫院的太平間在哪,有監控攝像頭嗎?”
“太平間在地下一樓,裏頭雖然沒有攝像頭;但因為跟地下停車場是聯結的,所以太平間入口附近應該都屬於監控範圍。”
“可以,謝謝你的配合,最後能拜托你一件事,能替我聯係一下你們醫院的相關單位嗎,我需要調當時停車場的所有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