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 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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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京法院,一號審判庭。

    下午兩點三十分,方景和鬆山正太都已經到了審判庭內,一個坐在原告的位置,一個坐在被告的位置上。

    而這次審判法院尊重兩位一線明星的意願,選擇了公開審理。

    要知道往往關乎到明星聲譽的案件,大多數人明星藝人都會選擇非公開的審理,能夠很有效的保護隱私。

    特別是一線大咖,更加看重隱私與名譽。

    可這一回兩位一線大咖對陣法庭,竟然都選擇了公開審理。最高興的恐怕就是各個媒體的記者們了,因為這表示著他們能夠拿到第一手資料。

    隻見觀審席上麵除了兩位當事人的工作室團隊外,剩下的全都是媒體記者,足足有上位,每一位都拿著攝像機,錄音筆,乃至紙筆,全部嚴陣以待。

    這陣勢著實給審理本次案件的法官,帶來了非常大的心理壓力。

    他也是頭一回審理兩位一線大咖的案件,而且還是公開審理,麵對這麽多人的關注,如果出了一點差錯,法官的律政生涯,很可能就此開始走向下坡路。

    記錄員,法警等助手,也都早已各就各位,做好了開庭的準備。仔細觀察,還能看見他們額頭上的冷汗,看得出來這次案件,真讓東京法院覺得很棘手。

    要知道就連東京法院,也完全沒有想到,方景會出席這次的開庭。畢竟從正常人的思維去看,能躲的官司肯定躲,哪有到別的國家,找上門去受審的?

    偏偏方景還真就這樣做,真讓東京法院有點措手不及。

    因為當初東京法院的院長,會受理這個案件,就是在想方景不會出席,簡單審訊後就可以宣判鬆山正太勝訴,到時候就能夠洗去這位日島漫畫家身上的汙點。倒不是院長收了鬆山正太的錢,隻是秉著隨手一幫,反正不虧的心理,為日娛漫畫圈做點貢獻而已。

    畢竟法院的法院,也是一位漫畫迷。

    他從心理上,也不願意偉大的日島漫畫,染上抄襲這個汙點。

    可現在由於方景出庭帶來的巨大關注,這個案件的審判,就不可能那麽簡單的結束了.....

    說起來現在法院裏最舒心的兩個人,應該就屬方景了。雖然是站在法庭裏,可不是咱在自己國家的法庭,一點心理壓力都沒有。何況他早已準備好了翻盤需要的證據,心態放的非常平,麵露微笑的坐在被告席上。

    方景知道,對著他的鏡頭一定很多。拍下的畫麵,可都是會出現在媒體報道上的。所以笑容一定要親民,表情一定要和煦,這樣才靠著顏值,說不定也能收獲幾個日島小粉絲。

    至於鬆山正太,此時則略微有些緊張起來。

    他瞪著眼睛,直勾勾的盯著方景。

    看到方景的笑容,心裏就感覺一陣不安,在和律師互換了一個神色後,才稍稍淡定了一些。

    “本次日籍公民鬆山正太起訴華籍公民方景,汙蔑罪,造謠罪的案件,正式開庭審理。”

    法官敲了敲桌上的法槌,隨後原告律師開始發言。

    一位身材矮小,臉色略圓的律師,用日語展開了他犀利的言辭。

    鬆山正太為了確保勝訴,請來這位也是日島的知名律師,辯才十分厲害,抽絲剝繭一樣的把案件分析的頭頭是道。隻要一不小心,就會順著他的思路想下去,從而認可他的說法。

    法官在上麵聽了頻頻點頭,隨後開始讓原告律師提交證據。這一點原告律師自然早有準備,將收集到的證據一一上交給法官,這些證據將成為法官仲裁的重要依據。

    而這些證據,無外乎是方景的一些言論,華娛媒體的報紙等等。就連方景和鬆山正太在全球舞台上那段時間裏,互相攻擊的言論也算在提交證據當中,作為方景的誣告動機。

    至於鬆山正太在法庭上的訴求也很簡單,首先要方景公開表示道歉,隨後再賠償名譽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各中款項,共計一千萬。

    聽到這個訴求後,方景心中生出一股強烈的不滿。

    “他的名譽,竟然價一千萬?”

    “窮瘋了,這家夥一定是窮瘋了。”

    盡管方景很有把握贏得這場官司,但樸素的性格,令他聽到一千萬的時候,心裏還是不免緊張了一些。

    從走進法院開始,從未緊張過的方景,竟然為了一千萬,首次感到了壓力!

    而對於鬆山正太而言,方景的公開道歉,才是最重要的東西。

    至於那一千萬,隻是用來付律師費的。

    法官則在看過原告提交的證據後,略微點了一下頭,心中的天秤發生了一絲偏移。不過在審閱過證據後,按照流程,他令被告律師開始進行辯護。

    黃大狀對日本法律很了解,但並不會日語。不過工作室裏的日語翻譯就在一旁,經過他的翻譯後,黃大狀早已打好腹稿。

    但由於語言不通的原因,黃大狀隻能夠說一句,再由日語翻譯,將原話翻譯給法官聽。這樣的做法,效率雖然慢了一點,但也多出了一點思考的時間。

    而黃大狀的語速雖然不快,但也不慢,隻聽他用中氣十足的聲音,針對原告律師先前的控訴,一字一句的進行反駁。並且反駁的依據,都能夠引用日島法律,或者是曾經的相似案件。

    這種情況,真讓法官嚇了一跳。

    因為黃大狀對日島法律的,完全出乎了法官的想象。

    不過聽著聽著,法官突然問道∶“請問被告有需要提交的證據嗎?”

    這句話就問到了點子上,因為在法庭上,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黃大狀雖然辯護很好,但始終都未拿出過證據。

    “沒有證據的話,鬆山君應該是會贏。”

    “方先生有證據應該早拿出來了的。”

    “是啊,如果抄襲是真的,就應該拿出原稿來。”

    在觀審席上,記者媒體們都在私底下悄悄的議論。而突然被打斷的黃大狀也才回過神來,略帶一絲蔑視的掃過原告席位,大聲道∶“被告有證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