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 人命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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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會館建好重修開張要操辦一下,可公賬上隻剩下兩百多兩銀子,並且有一些零碎活兒要收尾,還有一點工錢沒跟人家結。
吉雲飛等京官能理解韓秀峰的難處,加之盤踞在永安州城的廣西太平賊匪不但突出重圍,還一路裹挾百姓圍攻省城桂林,見攻不下又竄入湖南,連克道州、郴州,現而今正在圍攻長沙!朝廷正值多事之秋,眾人一致認為還是不大肆操辦為好。
接下來幾天搬家,把原來的院子騰出來,打掃的幹幹淨淨交給敖家人。
進京應試的考生和進京候補候選乃至覲見的官員下榻會館之後,或多或少會置辦一些諸如取暖的銅爐、洗臉盆、洗腳盆之類的生活用具,回去時不方便帶幹脆留給會館,久而久之,住會館期間置辦的東西不能帶走,成了京城各大小會館的一條不成文的規約。
重慶考生不多,並且重慶會館建得晚,這些用具不多。
省館是全四川考生的下榻之所,而且始建於乾隆年間,要不是每隔幾年變價發賣掉一部分,曆年來積累的各種生活用具幾間房也堆不下。張館長過來看了看,發現府館缺這些東西,就潘二、大頭和小山東過去搬。
不花錢的東西不要白不要,潘二整整拉回三大車,連今年恩科會試的那些落第舉人留下的幾大箱書都拉回來了,老木匠用剩下的木料做了個書架,把書整整齊齊擺了上去,給古色古香的會館又平添了幾分書香。
翰林院編修吉雲飛宴請回京的同年。
翰林院庶吉士敖彤賢宴客。
何恒宴請內閣的上司和同僚。
江北廳楊舉人宴請會典館的上司和同僚。
銅梁縣賀舉人和綦江縣曹舉人宴請在京的好友。
眼看就要秋審,各省督撫紛紛差人來京打點,先私下裏跟刑部的老爺們溝通好,免得呈上來的命案被駁回,江昊軒又謀了個差事,這些天一直在秋審處幫忙。不曉得他是不是收了人家的好處,見來京打點的提刑按察司檢校沒地方住,也不管人家是不是重慶人就帶到了會館。
不過王檢校是帶著銀子進京的,出手非常之大方,不但給了五十兩館費,見潘二懂事、大頭老實、小山東聰明伶俐,還給他們一人一兩銀子的賞錢。隻要給銀子韓秀峰就歡迎,安排他住進最好的狀元房,他要宴客就幫著張羅,總之,搬過來之後一樣忙得不亦樂乎。
前幾天吉雲飛差家人送來幾副字畫,潘二拿去裝裱,裝裱店的夥計下午剛送來,韓秀峰打開看了看,便讓小山東和大頭把字畫掛上。
正站遠遠的看掛得正不正,河南按察司檢校王老爺回來了,一走進正廳就笑問道:“韓老弟,又在忙啥呢?”
“在掛吉老爺的字呢,王老爺,您幫我瞧瞧,掛的正不正。”
“左邊好像高了點。”
“小山東,聽見沒,左邊高了!”
“聽見了,韓老爺,您再看看。”
“就這樣吧。”韓秀峰一邊招呼王檢校坐,一邊喊道:“下來吧,趕緊去沏壺茶來。”
“好咧!”
自從小山東來了之後,端茶倒水的活兒就輪不著大頭插手,大頭也不像早前那麽吃醋了,用袖子擦擦被他踩髒的椅子,直起身跟韓秀峰二人咧嘴一笑,旋即繞過屏風去後院兒接著給老木匠打下手。
王檢校之前做過幾年司獄,負責看押窮凶極惡的死囚,不像一般的文官,他是怎麽看大頭怎麽順眼,禁不住笑道:“韓老弟,這是在京城的,要是在開封,我一定會跟你開口要大頭。”
“王老爺,您別開玩笑了,您要他幹嘛?”
“跟我去當差,高大威猛,人又老實,我們臬司就缺大頭這樣的漢子。”
“嗯,他五大三粗,去您那兒還真是人盡其才。”
“所以說可惜了。”
打大頭主意的不是他一個,韓秀峰不想再聊這個話題,而是饒有興趣地問:“王老爺,秋審的事辦的咋樣,您打算啥時候回河南?”
王檢校從小山東手裏接過茶,感歎道:“辦差不多了,不過難得進一次京,一些應酬免不了,估計要到本月下旬才能回去。”
“兩百七十多樁案子全辦妥了?”
“妥了,咋說了,應該是隻有一起沒辦妥。我們呈上來的是斬立決,但想想還是改成了斬監候。那罪囚惡貫滿盈,有幾個腦袋也不夠砍的,之所以改斬監候,不是我們想網開一麵,而是多少得留一件給刑部駁回,然後再改斬立決,不然怎麽彰顯刑部老爺的權威。”
“案子還可以這麽辦?”
“不這麽辦不成,要是我們河南判的都沒錯,那還要刑部幹什麽。”
韓秀峰忍不住笑了,想想又好奇地問:“王老爺,這次進京攏共花了多少部費?”
王檢校豎起兩根手指。
“兩千兩?”韓秀峰下意識問。
“兩千兩夠幹嘛,是兩萬兩!”
“這麽多?”
“你覺得多,人家還嫌少呢!”王檢校喝了一小口茶,苦笑道:“這銀子不花不成,你真要是敢不花,這次呈報的兩百多樁案子估計得有一半被駁回,而且是一次又一次駁回,能把我們駁得焦頭爛額。”
“不會這麽誇張吧,你們秉公辦案,他們咋刁難?”
“沒那麽誇張?韓老弟,你說得倒輕巧,你是曉得刑部的那些老爺和那些老爺下麵的那些個胥吏有多難纏。近的不能瞎說,我就跟你說個乾隆年間的案子,直隸有個叫馬二的,無故跟素無嫌隙的陳某人尋釁,情急之下陳某人撿起石頭將馬二打傷,過了幾天,馬二抽風死了。”
“後來呢?”
“隸按律擬判陳某人從絞監候減為流刑,又鑒於陳某人為獨子,家中有老母要贍養,擬枷號杖責無需流放。”
“被刑部駁回了?”韓秀峰好奇地問。
“嗯。”王檢校放下茶杯道:“刑部在批詞中說馬二傷的全是致命處,且僅過了兩天就死了,與原毆傷輕之例不符。直隸據理力爭,引用乾隆三年的先例擬流並請留養。刑部再次駁回,緊抓之前呈文裏的‘原毆傷輕,不致死’,反推出‘凡傷重,本足斃命者,不得濫邀寬減’,點明案情係傷重足以斃命,並非傷輕不致死,稱該案不應適用乾隆三年的先例。甚至質問直隸不查明被殺之馬二有無父母,是否獨子,就敢讓殺人的陳某人存留養親,是不是‘故為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