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二章 辯論
字數:4688 加入書籤
,最快更新逆水行周 !
清晨,宮城沐浴在晨曦之中,冠冕堂皇的宇文溫在側殿裏坐著,準備“上班”(上朝),座鍾指針走到六點三十分,距離早朝開始(七點)還有三十分鍾。
如今的朝會製度分三種,第一種是元日、冬至日舉辦的大朝會,場麵最隆重,王公貴族、在京九品以上文武官員、番邦使節參加;
第二種是每逢初一、十五的朔望朝參,在京九品以上文武官員參加;
第三種就是日常的常朝(早朝),又稱“常參”,目前是每隔三日舉行一次,在京五品以上文武職官及勳官、監察禦史、太常博士參加。
今日是常朝(早朝),常朝開始時間是卯時七點,一般持續一到兩個小時,長話短說、效率至上,方便各部官員趁早回官署處理公務。
宇文溫自即位以來,除去出巡等特殊情況,迄今保持著上朝的“全勤記錄”,從沒遲到過,也沒因為自己的原因罷過一次朝會。
宦官為他送來今日的早報,因為時間充裕,宇文溫便看起報紙,這是他近年來養成的習慣,每天一早,都要看看有什麽“大新聞”。
天下太平,他不希望看到什麽天災人禍的“大新聞”,而這段時間以來,報紙上最熱門的新聞,莫過於天下學者(州學博士、助教及以上)參與議論律法修訂之事。
學者不是官員,沒有上書言事的權力,此次朝廷允許學者們通過在報刊上發表文章,允許各地學者進行禮、法的學術辯論,算是大開言路的“德政”。
也是宇文溫想要營造的氛圍。
憑借電報而實現快速發展的報紙業,其報紙就應該成為思想、文化交鋒的載體,讓全天下關心時事的百姓,都能夠從大辯論中獲得啟發或者感悟。
宇文溫認為,活躍且良性的思想、文化、學術公開辯論,是社會健康發展的必要保障,而這項政策實行的效果,目前來看還是不錯的。
對於讀書人來說,學而優則仕,是無數人追求的目標,但是如何讓自己的名字、才學“聞達於諸侯甚至君王”,是一件極難做到的事情。
若按傳統方法,讀書人想要讓自己的名字、才學“聞達於諸侯”,就得想辦法參與地方官組織的各種活動,或者參加士人們的各種“朋友圈”,遊山玩水、舞文弄墨“刷名聲”。
靠著經營人脈,讓各類“朋友圈”幫忙宣傳自己,讓自己的名字能夠引“官”注目。
然而這樣的辦法,對於財力和出身要求不低,大部分讀書人都做不到。
可是,現在有了更好的辦法,那就是在報紙上發表文章。
報紙的普及程度可謂日新月異,雖然隻是在各大都會、商埠才有報紙發行,但是僅憑這點就足以讓作者的才學和觀點最大化的展示給權貴、官員甚至皇帝。
再不濟,也能以文交友,在讀書人的圈子裏刷名聲。
這樣的機會,收效極大但是成本極低,可謂前所未有,所以借著朝廷廣開言路的機會,許多州學博士、助教積極投稿,就律法的修訂發表自己的學術觀點。
與此同時,批駁意見相左者的觀點,或者相互辯論。
各家報社,還會把那些著名州學內關於禮、法的學術辯論內容刊載出來,讓讀者們看看,關於各種禮、法問題,正、反雙方的意見、說法是怎樣的。
各家報社報紙刊載的文章,可以相互轉載(要注明出處),各種觀點在報紙上的交鋒,引得讀者們趨之若鶩,導致各地報紙發行量暴漲。
所以,一場規模浩大、覆蓋全國大部分範圍的禮、法學術論戰已經拉開序幕,作為始作俑者的宇文溫,樂見其成。
現在,他手上拿著的報紙,刊載了不同觀點的文章,就“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段話,展開各自闡述(辯論)。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段話可謂耳熟能詳,宇文溫當然對此再熟悉不過,現在他很好奇,想看看圍繞這段話,能有什麽不同論點。
第一篇文章如是“說”:
《孟子·離婁(上)》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這段話是什麽意思呢?
此事涉及典故,上古時,舜(還沒有成為君王)因為父母對他不好,所以婚事沒有著落,當君主堯要把女兒娥皇、女英嫁給他時,舜沒有告訴父母就成婚了。
舜的行為是不告而娶(不告訴父母擅自結婚),但沒有錯。
後漢趙岐,對《孟子》做注,解釋了這段話:
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
直白點說,不孝有三,其一是:發現雙親有錯不勸,讓雙親陷於不義之中,這是不孝;
其二,家裏窮,年邁的雙親吃不飽,做兒子的不去為官拿俸祿(不去幹活想辦法賺錢糧)贍養雙親,這是不孝;
其三,兒子不娶妻生子,沒有後代以延續祖先香火,這是不孝。
這三種行為裏,兒子不娶妻生子,沒能生下後代(男丁)延續祖宗香火,是最大的不孝。
所以舜不告而娶的行為,並不是不孝,相反,結婚生子延續祖先香火,這才是大孝。
文章以此給出論點,那就是離開家鄉前往大都會、商埠務工的人們(男子),如果碰到合適的女性,不告而娶,這不是不孝,而是孝行之一。
因為隻有結婚生子,有了後代,才符合先賢所說的孝行,基於這個道理,人們結婚可以不先告知雙親、不需提前獲得雙親同意。
若一味要求人們結婚需要父母來安排,萬一父母安排不當,導致兒子結不了婚、無後,這是不對的。
宇文溫看到這裏眉頭一揚,覺得文章論點很合他的心意,如今工商業大興,大量流動人口聚集在各大都會、商埠,這些人的婚姻,確實不該拘泥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朝廷修訂的律法,就是要讓婚姻權一定程度上擺脫宗族、父母,讓適婚男女們有自由戀愛的權利(相對而言)。
無論是逃脫封建莊園的奴隸,還是離開同居共財大家族的庶出子女,都有自己的基本權利,能在城裏安家落戶(別籍異財),成家(不告而娶)、生兒育女,過上新生活。
但是,今日這份報紙上也有文章持不同觀點,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意思被人曲解。
該文章引經據典,以《孟子·離婁(下)》內容作為論據:
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
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這裏麵提到了五不孝:四肢懶惰,不贍養父母,這是第一種;酗酒聚賭,不贍養父母,這是第二種;貪吝錢財,隻顧老婆孩子,不管贍養父母,這是第三種;
放縱情色享樂,使父母感到羞辱,這是第四種;逞勇好鬥,連累父母,這是第五種。
沒有說“無後代是不孝”。
其次,“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中的三,實際應該是虛數,不是指數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則無法和同一卷書裏所說“不孝者五”對應。
所以,“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真正意思,應該是“不孝的行為有很多,後輩沒有盡到後輩應盡的義務,這是最嚴重的不孝行為。”
文章作者認為,舜不告而娶的行為之所以不是不孝,是因為其丈人堯為帝王,是君父,而君父的地位要比雙親更高,所以實際上這場婚姻,是告於君父,並不是不告而娶。
那麽,如今朝廷律法裏,擬允許人們不告(雙親)而娶,隻需成婚時有期親做見證,甚至可以用受笞四十下來“免淫奔、奸非之罪”,相關律法條款於禮不合,有待商榷。
宇文溫看到這裏不由得一愣,喃喃:“‘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居然可以這麽解釋的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