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一章 原心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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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陽西沉,臨近傍晚,宮門即將關閉,入宮給母親問安的宇文娥英向母親告別,走出殿門,向宮門而去,楊麗華還有話要交代,便跟著女兒一起出殿。

    女婿要到外地任職,女兒要帶著兒女一起去,雖然有電報、書信,但楊麗華依舊有些不舍,總覺得有話說不完,母女倆邊走邊說,往宮門而去。

    迎麵遇見走過來的宇文溫,宇文娥英趕緊行禮。

    對於繼女,宇文溫一向是很關心的,不過他看出來如今時間緊,不多說什麽,笑著點點頭,不耽誤這對母女說話。

    不過,他忽然覺得自己眼花了:有兩個骷髏站在麵前。

    宇文溫方才和陰世師借助骷髏(教學用)研究案情,腦子一下轉不過來,趕緊幹咳一聲,收回思緒,但是眼睛好像還是花。

    楊麗華和宇文娥英走在一起,看上去感覺不是一對母女,而是一對年紀相近的同齡人,而且,麵帶些許滄桑的宇文娥英看上去年紀略長,麵容姣好、身材挺拔的楊麗華還年輕些。

    宇文溫眨了眨眼睛,感覺自己眼睛沒花,道理很簡單,楊麗華的保養水平可是頂級的(耗費也很高),皮膚光滑,膚色很好。

    至於他的繼女,大概就是一般“家庭主婦”的保養水平,膚色不怎麽樣。

    另外,常年堅持鍛煉的楊麗華,身材保持得很好,充滿活力,曲線依舊,前凸後翹,至於繼女,有些暮氣,而且好像是水桶腰...

    對繼女評頭論足,這不道德,宇文溫把念頭收起來,繼續向前走。

    但是念頭依舊揮之不去:當媽的比女兒看上去還年輕一點,又漂亮許多...果然有錢保養、健身就能逆生長麽?

    要是女婿見著夫人看上去還沒丈母娘年輕漂亮,那會是如何一種心情?

    宇文溫停下腳步,深吸一口氣,把亂七八糟的念頭收起來。

    然後還是收不住。

    揚州過失殺子案,現在案情有了轉折,應該叫做“嫡兄殺弟、父親替罪案”,案情明了,但量刑卻不簡單。

    這種牽扯家庭成員的凶殺案,一直以來就容易在量刑上產生非議,道理很簡單,按照“主流觀點”,斷案要講究“禮”、講究“原心定罪”。

    以命案為例,就是先判斷凶手的動機,再按照其動機來量刑。

    若判斷凶手無蓄意謀殺的動機,那麽這個案件就不是蓄意謀殺,凶手不該重判。

    這是儒家的主張,自漢武帝獨尊儒術以來,大儒董仲舒主張的春秋決獄、原心定罪就開始影響司法,以禮入法漸漸成為共識。

    “古代”就有相關的案例,而且是“弑君而不定罪”。

    春秋時,許悼公生病,在服了其子止(許止)所進藥之後死去,因此許止是“弑君”,但許止並非想毒殺悼公,隻是所進之藥不合適,也沒有為父親嚐藥,所以最後沒有被治罪。

    與之作為反例的是趙盾弑君。

    趙盾“縱賊弑君”,侄子殺害晉靈公,雖然他本人沒有弑君,但卻是“賊首”,毫無疑問有動機,所以,趙盾有弑君之罪。

    判斷凶嫌的動機,然後以此來定罪,這就是“原心定罪”。

    即便罪行尚未發生,隻是未遂,也要從重處罰嫌疑人,因為嫌疑人動機險惡。

    由此,揚州“嫡兄殺弟、父親替罪案”可以這麽判:

    主審官判定,蔣義榕沒有明顯動機殺庶弟蔣義渠,因為當著父親之麵殺弟弟於情不合,所以不是謀殺,是“即興殺人”,應該從輕發落。

    其次,蔣父蔣萬年為子擔罪,動機完全是好的,是父親愛護兒子,所以不惜擔上殺子的惡名,此情足以感動天地,所以無罪。

    至於死去的蔣義渠,唉,這都是意外,畢竟誰也不想的....

    想到這裏,宇文溫腹誹不已,忽然覺得腳下一絆,隨後一個趔趄向前栽倒——他進殿時走神,被門檻絆倒了。

    虧得隨行宦官眼疾手快,一把將他扶助,宇文溫才沒落得一個餓狗搶屎的下場。

    原心定罪、原心定罪...

    宇文溫心裏嘀咕著,向書房走去。

    。。。。。。

    夜,寢宮,奮力耕耘的宇文溫漸漸停止動作,摟著楊麗華輕輕喘氣,舍不得分開。

    貴妃一如既往的主動,他也沒有讓佳人失望。

    女為悅己者容,楊麗華堅持保養、健身,當然是為了愉悅夫君,宇文溫對此很受用,所以不吝給予“獎勵”。

    他的後妃們都很努力的保養、健身,所以宇文溫也很努力的盡夫君義務,此刻摟著楊麗華,忽然有感而發。

    原心定罪,所以當年我和俏太後那什麽,完全應該沒罪的嘛!

    想到這裏,宇文溫居然有點小興奮。

    若論輩分,侄兒和寡居堂嫂那什麽,按照親屬相犯的罪行,那是要斬的喲!

    然而,按照原心定罪,還是沒事。

    按動機,我沒道理和太後私通,畢竟兩個人又不熟,風險又大到要被砍頭;同理,太後也沒動機和我私通,畢竟地位懸殊,男方又不是潘安。

    全都是那什麽藥,導致我們兩個意亂情迷,然後在不清醒的狀態下有了男女之實,甚至導致太後懷孕。

    按原心定罪,我們倆無論是動機、目的還是案發時的心理,都沒有發生關係的主觀意願,所以是清白的,沒有罪!

    然而這有用麽?

    宇文溫覺得,若是當時事發,自己怕不是要被拖出去遊街,然後以“強暴太後未遂”的罪名砍頭,身敗名裂。

    所以,即便“原心定罪”有著人性化的優點,但作為一種“自由量裁”的司法理論,一旦被人濫用,就會導致律法如同兒戲。

    嫌疑犯有沒有罪,全看主審官對其動機的判斷,人為因素極大,隱患多多。

    類比的話,類似於舉孝廉和科舉製的差別,選拔人才的標準,前者全看人為操作,後者好歹有“考試成績”這種客觀標準。

    宇文溫不反對法律人性化,畢竟冰冷的法律很難被百姓接受,執行起來代價也很大,所以他對“原心定罪”並不是持全盤否定的態度。

    司法實踐中,審判案件的官吏運用原心定罪努力展現人們的動機、心理,強調“心”、“誌”的善惡,在定罪量刑時考慮犯罪人的行為目的、主觀動機和心理狀態,區分故意和過失,這是一種進步的體現。

    但是,如果過於注重犯罪的主觀因素,忽視甚至無視犯罪事實,僅僅依靠伸縮性非常大的倫理道德為標準判案,必定會導致冤假錯案的出現,導致司法不公。

    讓律法,成為權貴堂而皇之欺壓百姓的護身符。

    極端點的例子,一個平民控告某權貴子弟強暴他的妻子,那麽主審官可以這麽“原心定罪”:

    論動機,紈絝子弟不缺如花美眷,沒道理去摘野花,再說,紈絝子弟有的是錢,風月場什麽樣的美人不投懷送抱,怎麽會看中野花?

    換而言之,有錢(權)人怎麽會搞強奸?大把女人投懷送抱,完全沒動機嘛!

    以目的來說,高貴的權貴子弟,怎麽會看上蓬頭垢麵、身上有跳蚤的民婦?試問人再餓,也不會放著山珍海味不吃,吃發黴的野菜粥吧?

    以心理狀態來說,就算有權貴子弟強暴民婦的事實,那又如何?也許是權貴子弟喝醉了/心情不好,才導致行為失常,或者說是不小心摔倒了,正好壓在民婦身上,才發生...這是意外嘛!

    再說了,也許是民婦穿得太暴露/故意勾引/不守婦道,才讓權貴子弟失控。

    所以,不僅權貴子弟沒罪,民婦反倒有勾引貴人犯罪的嫌疑,如今你夫婦二人不思悔改,反倒以卑告尊,到底居心何在!

    想到這裏,宇文溫的怒火蹭蹭就上來了,強調動機大過事實,將犯罪事實輕描淡寫,這樣的做法,他不接受。

    因為這很容易演變為隱形特權,給有權有勢者欺壓百姓開法律上的後門,甚至在大家族裏,就是給尊長欺負卑幼、嫡子欺負庶子以合法借口。

    當前時代的特點,擺脫不了以禮入法,這一點,宇文溫隻能接受,況且他也希望法律顧及人性,不希望用冰冷無情、沒有人性的法律條文治國。

    但是,不接受禮、法不分,不接受“以儒釋法”,不接受無限製的原心定罪。

    把旁支、庶出子弟束縛在家族裏的“禮法”,把農民束縛在家鄉(土地)上的“禮法”,把工商束縛在賤籍的“禮法”,統統都要改。

    這是農桑和工商的差別,時代變了,老一套不中用了。

    宇文溫相信“理越辯越明、道越論越清”,他認為,沒有激烈的思想交鋒,就不會有思想的飛躍。

    圍繞《明德律》的大辯論,就是照亮時代前進之路的****,依托電報而快速發展的報紙業是助燃劑,揚州一案,正好可以作為引子。

    天下的讀書人,都可以通過報紙,從這場大辯論中受到教育,感受思想交鋒的衝擊,當大家都開始思索時,自魏晉以來頗為混亂的思想、文化領域,就會迎來新的春天。

    也許,是百花齊放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