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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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二十日上午10點整,泉州市地方法院第二法庭】

    場外有兩人正在說著悄悄話,他們正是之前負責問詢路子野的何清輝警官和肖鄂警官。

    “頭,三天前檢察院居然要求我們直接把那個小子當作嫌疑犯抓起來,你說這幹的是人事嗎。”肖鄂憤然出聲道。

    聽了自己屬下的話,何清輝隻是微微輕搖了兩下自己的腦袋,“我們隻能執行命令。說到底,隻能怪那小子運氣不好,誰叫他是嫌疑最大的人呢。”

    “可是,就算這樣,也不能直接開庭審理啊。收集證據是我們的事,現在證據都收集不全,怎麽就歸法院和檢查院管了,而且對象還是沒有社會經驗的未成年人!”

    然而何清輝聽完後並不作聲,隻是舉起手來用手指尖指了指天花板。

    “上麵有人要管,天啊,人命關天的事都能橫插一杠,還有什麽事是上麵那群蛀蟲做不出來的?”

    “閉嘴收聲!就是為了破案率,嗤,那幫垃圾什麽都能做出來。如果能加官的話,就是讓他們上自己的親娘他們都敢上。”何清輝雖然嘴上在管教自己的手下,但他嘴角那抹戲謔的冷笑卻暴露出他的真實想法。

    “讓無辜者上法庭受審,和草菅人命有什麽區別!”

    肖鄂還是覺得良心有愧,對著自己長官問道“可是,那小子這樣就背上殺人命案了啊,如果檢方欲加之罪該怎麽辦?”

    “放心,雖然咱們是奉命抓人,但做人的基本道德時刻不能放下。這件事我們做的不地道,所以在此之前,我已經提前給那小夥子透過信了,還給他介紹了位靠譜的律師。時間都來得及,更何況主要的證據都是由我們提供,有我們從中作梗,不透露關鍵情報,對麵檢方搞不出什麽幺蛾子。”

    “可是,萬一對麵直接找人作偽證呢。”

    “這就沒辦法了,走一步算一步吧,檢方那幫狗娘養的確實什麽都做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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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檢察官吳良,被告路子野,被告律師錢永誌出席後,法官宣布審理開始。

    路子野被法警押送到被告席處站立,雖然這是他第一次登庭受審,但路子野並不顯得慌張,反倒有一絲從容不迫的樣子。

    “人員俱齊,現在我宣布,開庭!”法官拿木槌敲擊桌上掛著的小鑼,叮的一聲過後所有人員起立,向九州國徽行鞠躬禮,隨後入座坐好,全場鴉雀無聲。

    首先是法官詢問環節,由檢察官作答。

    “首先,此次被告人姓名?”

    “路子野。”

    “被害人死因是什麽?”

    “死者頭部後腦位置遭凶手用鈍器擊打,引發顱內出血,最終導致被害人腦死亡。”

    法官接著問話“被害人是被鈍器擊打所殺,那殺死被害人的凶器是什麽樣子的?能否出示證物?”

    檢察官吳良從容答道“凶器是一件外觀形似鴿子的青銅擺件,當時橫放在死者身邊,至於凶器原件現在就在法庭證物間,隨時可以取用。”

    “被害人死亡時間?”

    “經法醫檢查確定,被害人大約於四月十一日下午下午十二點至三點期間內被殺害。”

    一輪問話後,法庭上庭審員與陪審員已經大致搞清了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進入下一環節。

    “接下來,將由我對被告進行盤問。”法官發言道,“被告人路子野,你對控方所發表的指控是否存在異議?”

    “當然!”

    “請提出你的異議。”

    “我沒有殺人。”路子野以一種憤怒的語調向眾人咆哮,聲音之大讓法官和陪審員們都皺起了眉頭。

    “被告,請控製你的情緒,尊重法庭的權威。如果你沒有其他異議,請不要繼續發言。”

    路子野保持沉默,隻是臉上憤怒之色越發明顯。

    “被告,案發當日,你與被害人有過接觸麽。”這個問題是在場全體陪審團成員最關注的問題,甚至直接能夠影響到最終審判結果。

    路子野很直接的回答稱是,表示自己在當時下午一點到一點十五分之內曾與王校長見麵,之後他就馬上離開了學校回家,因為某些事情耽誤了上學,直到兩點零五分才進入學校大門。

    法官就著路子野剛剛回答中的不清之處繼續發問“被告,能請詳細說一下你剛才提到耽誤你時間的某些事情麽?”

    “當時我回到家中準備存放我剛剛從校長手中領到的1500通寶獎學金,走到走廊裏時我突然覺得覺得走廊空氣的氣味不對,有點像煤氣泄漏時散發的怪味。然後我馬上回到家裏檢查自家燃氣是否泄露,發現一切正常後我就聯想到會不會是旁邊鄰居家裏燃氣泄漏了。之後我就強行破開了他家在公共陽台開的木門進入關閉了煤氣總閥門,把已經輕微昏迷的鄰居抬出室外後,我過還叫來看門大爺照顧對方,等我要走時已經一點五十五分了。”路子野從容答道。

    法官繼續提問“既然你的鄰居因為煤氣中毒而昏迷,關於這起事件,有沒有報警或送醫記錄?”

    “當時情況並不緊急,所以沒報警,至於送沒送醫院我不知道,畢竟之後我就去學校了。不過當時在場的人人數不少還有那個看門大爺從始至終都沒離開,他們都能證明我說的是真話。”

    對被告問話完畢,庭審自動進入下一環節。

    “檢察官,請你代表控方當庭重新提出指控。”

    “法官先生,我要指控路子野犯一級謀殺罪,理由是路子野殺害了他的校長。現有的所有鐵證都可以表明,案發當日,路子野因為知道被害人辦公桌內存有大量現金,計劃潛入校長室進行偷竊,待他進入校長室後正欲偷竊時,卻適逢被害人返回辦公室,被告便暫停了翻找,隱藏了起來。等到被害人進入校長室並鎖好門後,被告為了逃跑,抓住辦公桌上一青銅擺件朝被害人後腦猛敲一下,導致被害人死亡,隨後被告破窗逃跑!這些就是我的理由。”

    “反對!”

    這聲駁斥由路子野的辯護律師發出,剛才還很沒存在感的錢永誌頓時成了全場注意力的焦點。

    “檢方提供的理由並無充足說服力,就像檢察官剛剛提出的證據,恐怕套在任何一個人身上都可以吧。你剛剛所說的鐵證呢?”

    “鐵證?嗬嗬,我當然有最充分的證據。”吳良輕蔑地笑道,“有目擊證人見證了路子野破窗離開校長室並翻躍學校逃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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