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零三九章、言語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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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乞兒措木披著初秋清晨的霞光,滿懷惆悵而歸。
同樣滿懷惆悵的,還有看著他策馬離去的華雄。造成這樣局麵的,是華雄給不了乞兒措木一個滿意的答案。
原因,是沒有實力做出承諾。
羌亂將起,他仍舊是個布衣白身,還在守孝中。
根本沒有能力庇護乞兒措木的小部落,也沒有理由勸說這個小部落去投靠官府。因為去了,官府一樣將他們扔在前線,一樣將他們當初填溝壑的首選。
不過呢,兩人之間的情誼,還是沒有變動的。
雖然乞兒措木的最終打算,是讓五十個族人去響應羌種大人的號召。但他還表示了,跟著車兒的那批少年,依然會記得狼骨扳指和狼牙掛墜之間的誓言。
而且,如果華雄放棄守孝提前去投軍了,他還會讓十個八個壯年族人來給他部曲。
可以說,從他的角度出發,對華雄算是仁至義盡了。
至少,是對得起華雄一直以來的親善了。
華雄對此很能理解,也很不甘心。
所以呢,他思來想去後,決定將守孝的時間縮短為一百天。在夏育的勸說,和漢陽太守蓋勳的屈尊來訪下。
是的,在華雄守孝一個月有餘後,這兩位大人物先後來了一趟。
夏育先來的。
也許那次冠禮讓他和華雄,再續了師徒情分的關係,他來勸說華雄守孝一百日就好。
理由之一,是身為誌在沙場的西涼男兒,應當習慣生離死別,不必拘泥於繁文縟節中。不畏生死去殺了賊寇報仇雪恨,就是對父母盡了最大的孝心了。
另一個理由,則是華雄守孝對身體不好。
虛歲十六的年紀,正是長身體的時候。守孝中不沾葷腥的規矩,會讓華雄的身體變得孱弱,對以後征戰沙場不利。
“百日足以。”
他是這麽說的,“我輩男兒,當有取舍。時逢朝廷多事之秋,汝早一日投身行伍,就有多一分建功立業的機會。”
而蓋勳的到來,則是出於半公半私的心思。
公事,是在華雄提著賊寇頭顱而歸的時候,縣裏的小吏就上報了。作為官府的責任,他們需要核實華雄有沒有誤殺無辜。
殺人者死!
這是漢高祖劉邦還沒有奪得天下時,就有的“約法三章”。
現在賊寇的身份核實了,他要來嘉獎華雄一番。畢竟大漢朝是以孝悌治天下的。作為太守,宣揚孝悌、嘉獎孝行是本分。
而私事呢,則是羌亂。
早在華立夫婦被殺的時候,他就跑去落門聚的渭水畔和夏育聊過一次了。
本著華立提過華雄有誌投身沙場、為國效力的理由,又基於夏育對華雄的評價,讓他覺得將華雄拉入行伍,也許能對羌亂有些幫助。
退一萬步來說,隻身去為父母報仇就能證明華雄有勇力了。再怎麽不濟,也能得到個衝鋒之才不是?
當然了,出身官宦世家的蓋勳,不會傻到落下,勸人不要為父母守孝的口實。
他就是很客觀的,表達了自己幾個觀點。
其一,是忠孝不能兩全。
黃巾之亂爆發,西涼守備空虛,正是用人之際。身為戍衛冀縣十餘年屯長的兒子,子承父誌也是應該的。
其二,則是拋出了誘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