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鹽政(下)

字數:3406   加入書籤

A+A-




    張居正雖說難,但仍提出意見道:“以臣之見,邊鎮糧草,不以報中為重,百年多矣。世宗時雖暫複開中,禁止餘鹽,堅持不到一年,仍複舊觀。”

    “當此際若盡支舊引,以開中之法解決邊儲,必要抬高鹽價,令報中之商長途轉運仍有利可圖,此舉與皇上欲大降鹽價之願相違。臣以為不如更進一步,用窩本之法,先解決官鹽壅積問題。”

    朱翊鈞聽了點頭,問道:“然邊儲之事如何解決?”

    張居正道:“國初之時,邊儲以軍屯粒子糧、草為主,民屯、商屯、開中次之,地方支應再次之,而京銀犒賞不過錦上添花。時至今日,軍屯、民屯之法大壞,商屯、開中也無力支應,邊儲多靠邊省大戶轉運,民苦甚也。京銀占邊儲之重逐年上升,或如疏庵所言,朝廷財政危矣。”

    頓一頓,麵現厲色道:“邊鎮軍屯、民屯之法大壞,究其原因,無非勳官豪勢侵奪占種,豪強囑托官府將屯田擅改民田,屯管侵占,屯丁困於科索、剝削,貧乏逃亡,田地拋荒等等之弊,若複國初之政,難度雖然不小,但不比全麵恢複開中阻力更大。臣請皇上下定決心,清丈土地,先從邊鎮始!”

    見朱翊鈞麵現凝重之色,張居正一鼓作氣補充道:“皇上,此難逢之良機也!一則鹽產大增,或可化解多年積引,勳官豪勢樂見;二則俺答互市有年,邊境無虜患,正為大興軍屯之良機;三則皇上才行殺伐,勳貴豪強正股戰栗栗,不敢作杖馬之鳴!而窩本分利,可行分化之策——此正當其時也!”

    朱翊鈞聞言大悅,對王國光等道:“汝等見識否?此老成謀國之先生也!”王國光等那頭點的如小雞啄米一般,都跟著讚歎,張居正起身遜謝。

    王國光跟著奏言道:“皇上,行窩本之策,綱商世襲有壟斷之憂,且鹽價不為朝廷所控——此為弊端也。另鹽利巨大,不免引起紛爭;既然鹽場產鹽之數倍增,臣以為不如以十年為限消化舊引。十年之後,另招綱商,換成新引,庶幾可穩定鹽稅,並控鹽價。”

    朱翊鈞聽了點頭,對張居正道:“疏庵總理戶部,井井有條。《會計錄》編纂雖未完,朕觀之仍為之擊節。王尚書可稱‘計相’也!”

    王國光身上骨頭輕了二兩,臉色漲紅,呼吸都粗重了。覺得被皇帝一讚,爽處不下於床笫之歡也。張居正聽了朱翊鈞的話,心中有數。

    朱翊鈞又轉過話頭道:“然則行窩本之策,鹽利多數為綱商所有,朕所不取也。吾想了一法為‘許可證’製度,說出來大家參詳。”

    張居正等聽皇帝有新法,都豎起耳朵聽著。結果朱翊鈞第一句就突破他們想象力的極限:“朕想把天下鹽場分散承包!”

    張居正等耳邊如同放了個爆竹,嚇了一跳。因皇帝未講完,耐著性子聽著。

    朱翊鈞道:“各場鹽司仍為管理衙門,但職能改變,不再管鹽之生產,僅發證許可——將鹽場分為小塊,招商承包,可為鹽商永業。無許可證產鹽的,悉治重法!”

    “如此以來,將無有官鹽、餘鹽之分,鹽商隨意產賣,將鹽稅盡數納入‘許可證’的承包費中,也斷了餘鹽偷稅之弊。”

    張居正先不和皇帝算賬,僅揪住一條問道:“如灶丁何?”

    朱翊鈞道:“現今天下灶丁,曬鹽之前,種地繳納鹽課的已居其半,朝廷所獲幾何?若都曬鹽,還有一半要分流出去,不如由承包鹽商自行雇傭,無業的都發糧種耕牛,轉為農戶!”

    張居正等聽了,都被朱翊鈞的腦洞給敗的不知說什麽好。各個嘴角抽動,說不出話來。

    朱翊鈞接著道:“既然‘許可證’之頒發為鹽商世襲永業,其必然想盡辦法,提高產量以圖獲利,如此一年何止十五萬萬斤?屆時,鹽價可真要便宜如土了!”

    “這是鹽業生產之‘許可證’,另外還有鹽業銷售之‘許可證’,將全國之州縣、按離鹽場之遠近,劃為不同銷售區,每區選三家銷售商,由屬地衙門再頒銷售‘許可證’,同樣將售鹽之稅納入許可證之中,作為地方收入,地方可自行支配。這類許可證麽,就不世襲,地方可每隔幾年用拍賣之法,價高者得。”

    “朝廷在各地設平價倉,並設鹽價最高限。設巡鹽禦史官,發現某地鹽價波動,擾亂民生時,由平價倉出鹽平抑市價。”

    “如此一來,朝廷鹽稅不失,地方有稅進賬,於生民而言鹽困紓解,而鹽利則盡歸官府,這法子怎麽樣?”

    張居正聽了,心裏反複思量幾遍,越發覺得皇帝的法子麵麵俱到,比窩本之法要高出數籌。要是皇帝平時寫字寫的好之類事,他往往拍個馬屁。此時嘴上不說,隻是在心裏寫個“服”字。

    王國光總計天下,覺得這“許可”之法何止可用於鹽業,若茶、鐵等國計民生之用都用許可證之法,真是“不加賦而國用足”了!

    左侍郎陳瓚問道:“皇上,若用許可證之法,朝廷不再發鹽引,舊引如何?”

    王國光此時已經通盤想透,未等皇帝回答,即回答道:“可按市價將舊引折銀,在發放鹽場許可證時計入,如此朝廷不費一文,即可消化舊引。”

    朱翊鈞點頭,又道:“每年鹽商按證繳稅,此稅率朝廷可調——若鹽場遭受災異時,可減稅乃至免稅;若連年豐產,則加稅。用以調控全國鹽業生產。”

    又接著道:“鹽場許可證頒發後,準許買賣。若有鹽商絕嗣或轉業,準許其買賣許可證,到鹽司辦理轉戶即可,官府不得幹涉。”

    最後道:“銷售許可朕不擔心,鹽場許可證管理之要為豪強之家,濫占灘塗,無證或超額生產——如此鹽稅又流失了,鹽司之設,即為此用。”

    張居正笑道:“如此朝廷也不用養許多鹽政官、兵,臣估摸著裁掉大半,剩餘的管這點事,仍綽綽有餘!不知能省多少國帑?”說完,又哈哈大笑。

    右侍郎郭朝賓插言道:“皇上,這運輸轉賣的,可用許可?”

    朱翊鈞道:“鈔關、加征之設,為鹽價高企之重因。可用印花稅法,鹽場出鹽時包裝上貼上印花,凡有印花者,一律不得加征過關之稅!朝廷通過控製印花,一方麵能掌握各場產量,另一方麵,印花要轉運的買,算是運輸環節的稅收了。”接著,又解釋什麽是印花,眾臣聽了,唯有五體投地耳。

    朱翊鈞最後說道:“老先生適才說丈量土地,先從邊鎮開始,朕同意了。可放出風聲——若勳貴之家積極配合清丈的,在鹽場許可證發放時有優先權,庶可收分化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