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秘密調查
字數:8328 加入書籤
劉平副總走進江海市檢察院反貪局會議室,會議室裏已經有幾位領導正站著討論問題。
江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江濤正在與一位身材魁梧,頭發花白的男子在靠窗地方站著交談,江濤回頭看見劉平走進會議室馬上與劉平打招呼。
“來,劉平總你來認識一下我的這位部隊裏的老首長康健同誌,原來在部隊當兵的時候,康健同誌是特種作戰部隊的師參謀長,我那時還是個小團長,康健同誌退役到公安部任職,後來被調到國資委擔任主任,現在是國資委調研員,他是全國打擊國有企業貪官的領軍人物啊。”
劉平馬上走到康健麵前伸出手說道:“早就聽說康主任的傳說,在國資委的時候挖出的國有企業貪汙上億元的大貪官比一個排的人數還多,據說貪官隻要看到康健主任甩帽子就知道完蛋了,有這事嗎?”劉平說道。
康健主任聽後馬上把剛才放在窗台上黑色皮禮貌拿在手裏笑著說道:“劉總過獎了,我在現場宣布某個大貪官接受組織審查的時候有甩帽子的習慣,主要是出於對這些坑害國家蛀蟲的憤恨,這些貪官毫無人性,肆無忌憚貪贓枉法依靠手中的權利,大把拿著老百姓的血汗錢,現在國家並不富有,每一分錢都要用在國家的建設上,他們卻把國家財富竊為己有太可恨了。”康健說著狠狠拍了下手中的皮帽子。
“是啊!我們有的企業領導幹部不珍惜人民群眾給與的權利,不是考慮把權利當做為國家服務擔當的責任,而他們認為權利是一種商品,可以換取金錢和他們所要的一切,利令智昏,教訓深刻啊!”劉平對康健說道。
“各位領導,同誌們,我們參加會議的人員都到齊了,9點我們準時開會,請大家入座。”江濤說道。
檢察院反貪局的前身是檢察院的經濟檢察機構,主要負責貪汙賄賂以及偷稅抗稅、假冒商標等經濟犯罪的檢察工作,上世紀90年代在此基礎上國家成立了專門負責貪汙賄賂案件的反貪局,從而將偷稅抗稅、假冒商標等經濟犯罪的偵查權從檢察院劃歸公安機關。
反貪局長一般是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任,所以江濤是江海市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同時也兼任了江海市反貪局局長職責。
今天江濤是會議主持,見大家入座後,說道:“同誌們,今天是周日,大家放棄休息參加這次重要的會議,我代表反貪局對大家表示感謝。目前由於黨和國家對懲治的力度有增無減,人民群眾對我們反貪局工作給予了極大希望,責任重於泰山,我們隻能克服困難勇往直前,發現一個貪官我們就打擊一個,絕不讓他們逍遙法外,就是辛苦大家了。我的老領導康健同誌,為了迅達通信公司這個案子,今年2月份參加北京來的調查組在江海市迅達公司開展調查,回北京向國資委匯報後不到3天又再次回到我們江海市指導我們反貪局對這個案子的調查取證,一個多月來他要求我們對多個嫌疑點深入調查,掌握了大量一手資料,大大推進了這項工作深入開展,要不我們先請老領導康健同誌說幾句話。”
“哎,江局長,我就不說了,還是請反貪局辦案的同誌把情況做個交底吧,再聽聽在座各位領導對下一步行動的考慮。”康健說道。
“好,那就請反貪局偵查處的趙處長把到目前為止掌握的情況向各位領導做個匯報吧。”江濤說道。
一位體型消瘦兩眼炯炯有神40多歲男子站起說道:“我是趙正法,現任反貪局偵查一處處長,負責江海市迅達通信公司以秦誌剛為主要嫌疑人的反貪案件調查,受江濤局長指示,現將案件掌握的情況向各位領導做匯報,如有疑問請及時打斷我的發言,謝謝。”趙正法說道。
趙正法說完打開投影儀,將秦誌剛的照片和簡曆投在了大屏幕上說道:“秦誌剛,男55歲,祖籍江蘇,18歲參軍,在某航空兵基地擔任地勤維護,後擔任基地維護班長,6年後複原到地方,被直接分配到江海市迅達通信公司工程公司電源施工隊,從電源空調維護班班長後來提拔為電源施工隊副隊長,隊長兼支部書記,38歲擔任工程公司副總經理,42歲提拔為迅達通信公司工程部副經理,工程部總經理,在工程部總經理位置上工作了8年,48歲提拔為迅達通信公司副總經理,50歲任迅達通信公司總經理職務至今。”
說完秦誌剛的簡曆,趙正法看看其他領導沒有提出異議,接著說道:“從目前對秦誌剛的財務狀況和經濟來源的曆史追溯中,我們發現秦誌剛自從擔任工程公司副總經理開始就有來源不明的收入,主要存放在郵政儲蓄銀行,總計有200多萬元的不明收入,這與他當時每月2000元的工資收入明顯不符,我們調查了這些資金的來源,有的是現金收入,最大的有一次20萬元,最小的也有5萬元,有的是其他銀行的劃款匯入,追蹤來源有的是私人施工承包商,有的是材料供應商等等。”
“有些幹部一旦手中掌握了權利,往往自我防範的堤壩失守,洪水就蜂擁而至,不可收拾啊。”江濤說道。
“是的,在秦誌剛擔任迅達通信公司工程部副總經理和總經理一職後在公司工程部這個崗位上有8年之久,秦誌剛開始了瘋狂斂財,從各個渠道掌握的數據表明,收受各種賄賂達2200萬元之多,涉及的私人工程承包商有20多個,還有一些工程材料提供商。”
“權利上了一個台階,收受賄賂翻了10倍之多,這也太瘋狂了。”市委組部的肖文華副處長說道。
“是啊,這在我們一些意誌薄弱的國有企業的領導幹部中是個非常普遍的現象,手中的權利上一個台階,野心就更大,胃口也更大。”康健說道。
“康主任說得對,秦誌剛48歲擔任迅達通信公司副總經理,2年後擔任總經理一職,至今短短7年時間裏,我們追蹤到秦誌剛的不明來源收入已經高達4500萬元,貪汙收受賄賂的髒款總計已經高達6700萬元。”趙正法說道。
“太可惡了,身為一名國有企業的高層領導竟敢如此瘋狂斂財,難道他不怕法律製裁嗎?”肖文華副處長說道。
“肖處長,問題就出在這裏,這些少數國有企業的分子,特別是一把手,放鬆了自我要求,平時很少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對國家的有關法律不聞不問,基本上是一個法盲,對黨組織有關廉政教育也是老和尚念經有口無心,根本不往心裏去,總認為老子天下第一,膽子就越來越大,他們認為貪汙得到的錢就是一個數字,他們不知道這個數字的增長是要吃人的,是要命的!”江濤說道。
“是啊,這種教訓很深刻的,這也是我們國有企業管理中的一個薄弱環節,國資委對國有企業幹部的選拔有不可或缺的責任,因為幹部是決定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對大中型國有企業主要領導幹部的選拔主要是依靠流程,我們也就是聽他們上一級集團公司推薦材料做審批,最多陪集團公司領導到基層單位做個任免書宣讀,我們無法對每一位接受提拔的幹部做司法和刑事調查,更沒有可能對每一位幹部通過檢查機關或反貪局進行調查,隻能看當事人的政治素質和個人修養以及法律意識了。但是大多數國有企業幹部還是好的,分子畢竟是少數,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經濟蓬勃發展財富積累主要靠國有企業做出的貢獻,這也是事實,但是就是這些少數的分子對國有企業幹部隊伍的整體形象造成了巨大傷害。”
“老領導說得對,我們司法係統也在從這些國有企業貪汙分子的教訓中積累司法實踐,希望通過法律法規來約束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一言一行,特別是在防止一把手職務犯罪方麵提供法律保障,並讓人民群眾參與到整治企業職務瀆職犯罪的隊伍中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偉人的這一論斷到現在來看還是反的有利武器啊!”
“江局長,我再補充一個信息,其實迅達公司幹部群總長期以來對秦誌剛的犯罪事實早有察覺,特別是秦誌剛在擔任迅達通信公司副總經理以後,企業幹部職工曾經多次寫信到地方和中央以及北京迅達通信集團公司反映,但一直沒有引起各級機關的高度重視,才使得秦誌剛貪汙胃口越來越大,變得更加肆無忌憚,為所欲為了。”
“是的,這個機製還是要有待改進和提升的,我們國資委收到人民來信一般是批示後轉到他們所屬的北京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也是稍做了解後轉到地方公司處理,經過多次轉批最後又回到企業一把手手裏,企業一把手如果看到人民來信能重視了,引起警惕收手了那也是件好事,但這種的可能性不大,結果往往一把手開始內部追查人民來信的來源,弄得企業內部人心惶惶互相猜疑,情況更加惡化。到目前為止通過人民群眾的參與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的案件還是屈指可數。”康健說道。
“康主任分析的非常到位,我們企業盡管有黨委和紀委這樣的監督機製,但是在收到上級轉來的人民來信,特別是針對企業一把手的信件處理確實有難度,如果跳開企業一把手開展調查,一方麵力度有限,另一方麵假如情況不屬實或有內部的漏洞,這會極大影響到企業的安定團結,最終對企業發展造成較大的衝擊。”劉平總說道。
“是啊,這是困難的一方麵,但是我們國家領導人對反的決心和力度上來說,這幾年正在逐步完善和加強,相信隨著國有企業幹部素質的提高,國家法律法規的健全,反這張網將越紮越細,大魚休想溜走,康主任你說對嗎?”江濤說道。
江濤說話完看見康健老領導在不斷點頭深思,繼續說道:“秦誌剛這個案件就充分證明了,我們的約束機製還是在運行的,分子不能抱僥幸心裏,違反了國家法律必將會得到法律的懲治。你們看這次國資委收到秦誌剛的人民來信在轉到北京迅達通信集團處理的同時,康主任還親自帶隊到江海市追蹤調查,發現問題再殺個回馬槍。江海市委組織部也對秦誌剛的犯罪嫌疑高度重視,劉平總在企業中也積極配合調查取證,才有我們今天的成果,對秦誌剛犯罪嫌疑初步有個了解。”江濤說道。
“哈哈,江局長過獎了,我哪裏是什麽‘殺個回馬槍’,今年2月份來江海市迅達公司做調查,對迅達公司幾十位基層幹部做了麵談,我從他們的眼神裏看出了端倪,他們是敢怒不敢言,調查組每到一處都有人‘陪同’,有哪位被訪者願意冒著風險把心裏話掏出來呀,啊!換作我是企業的員工,我也不敢說呀,那是拿雞蛋往石頭上碰!自討苦吃,自毀前程啊!”
“康主任不愧是打擊國有企業貪官的領軍人物啊,經驗豐富,從細節中敏銳地捕捉到了信息,康主任今年2月份來公司調研,我們公司按照內部製定的操作流程,紀委、辦公室、人事部都派了專員24小時貼身服務,參與對被訪者進行麵談時,我們的工作人員要做好筆記以及對被訪者講話錄音,從正麵講是配合調查,做好調查組接待服務,從反麵講也是堵住了群眾嘴巴,讓調查變得不真實,扭曲了調查的真正目的和意義。這並不是說我們內部接待或組織的人員有意為之,他們也是在執行公司內部的製度和流程。”劉平說道。
肖文華副處長問道:“請問反貪局對秦誌剛這個案子下一步有什麽打算?”
趙正法看看江濤,隻見江濤點頭示意他繼續說下去,趙正法切換到另外一張行動計劃圖片投放到大屏幕上,說道:“根據康健主任和江濤局長的指示,我們初步有以下計劃:“繼續對秦誌剛進行調查取證,對賄賂者同時進行調查,因為行賄本身就是犯罪,隻有行賄與受賄同罪才能遏製賄賂犯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sp;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sp;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我們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那麽行賄罪與受賄罪在量刑方麵有什麽不同嗎?”肖文華問道。
“首先量刑的主體不一樣,行賄與受賄屬於不同罪。行賄罪,是指行為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受賄罪表現為主觀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麵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罪名不同,依法法定刑也不同。但是從刑法理論上講,受賄和行賄都屬於犯罪。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江濤說道。
康健補充道:“對於受賄罪是國家法律嚴厲打擊對象,在量刑上有很大區別,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量刑標準等同於貪汙罪,既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所謂情節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重大貪汙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貪汙犯罪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後果特別嚴重的,或者貪汙後訂立攻守同盟、毀滅罪證、打擊報複證人、拒不退贓,情節特別惡劣的等等。隻有在同時具備個人貪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和情節特別嚴重兩方麵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則產。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釋;認定情節特別嚴重的案件一般都是案值在500萬元以上的貪汙賄賂案件””
會場一片寂靜&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