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主與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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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主與仆
自從周夢臣敲定等良賤之事,很多事情都接踵而來。
特別是徽州,江南,浙江,福建,江西等地,一時間有大量的案件洶湧而來。讓人應接不暇,有主告仆,有仆告主的,總之,簡直好像是點燃了爆破筒。
甚至激烈程度,甚至比周夢臣想象的更加激烈。
這是因為這些矛盾本來就深植在地方。周夢臣如果不管,在幾十年後,也會爆發出來,那就是北方聲勢浩大的農民起義想相呼應的南方奴變。
雖然而今矛盾還沒有發展到要爆發的程度。但並不是說這矛盾就不存在。
在周夢臣等良賤的政策之下,很多事情都激發起來。
周夢臣細細分析,總計上有幾大類。
第一,就是主告仆。有奴仆知道朝廷政令,不願意為主家束縛,要脫離主人,但是這些世家大族就不願意了。就將這些人的吃穿用度算成欠賬,甚至還有這些奴仆之前所欠的錢,一並算上,要求奴仆還錢。
這讓周夢臣也有一些頭疼。
這些世家大族的手段,就比魏國公強多了。
畢竟法不責眾,周夢臣不可能將事情做的太絕。而這些欠賬也是真的。地主對百姓的盤剝,周夢臣也不是第一次知道,而且讓良民成為奴仆最簡單的方法,讓他們欠下高利貸,最後隻能賣兒賣女,最後自己賣自己,成為別人家的奴仆。
處理這一件事情,就需要技巧了。
周夢臣首先,要各地方查,有沒有超過太祖皇帝當今的法令,即利息不能超過本金。凡是超過本金的通通作廢。如果利息不超過本金。則承認這欠款的合理性。
就由朝廷出麵擔保,從銀行之中借錢還上,但是此人必須遷居海外,或者東北。
其實,周夢臣也知道,各地新開拓的地方,都是需要人的。不僅僅是朝廷需要,剛剛在各地紮根的各方勢力都需要。因為,即便有一些當地土著參與勞動,也需要一些自己人來看管。
也就是說,新開發地區,與大明內陸勞動力,有則巨大的差價。
正是如此,周夢臣才不擔心這一件事情賠本,讓銀行不肯承擔。
具體到一個人二個人,或許這一件事情很容易出問題。畢竟,海上風波惡,移民是有一定的死亡幾率的。某個人死了是很正常的。但是擴大樣本,大部分都能賺的。
而且銀行也是需要成本的。一定的壞賬率也是很正常的。
更不要說,還能得到朝廷,最少是周夢臣內閣的關照。這買賣自然是可以做的。
第二,就是仆告主。
這裏麵的事情就多了,其中很多細節,周夢臣都不忍直視。雖然很多士大夫家族,都對外宣稱自己詩書傳家,善待下人。但是真的家教很好,對奴仆非常好的人家,自然是有的。
但決計不是全部。
大宅門裏麵的事情,到底是什麽樣子。很多人都知道,那是一個不知不覺就吞了人命的地方。
隻是,在這一件事情上,周夢臣卻不能做青天了。
一來這事情非常非常普遍。
畢竟家仇不可外揚,有些事情為了保密,杖斃幾個下人的事情,也是有的。周夢臣沒有做過這樣的事情,但是周夢臣知道,他的弟子家中,他的盟友家中,這樣的事情,都是有的。比如殷家。
殷正茂是一個狠人啊。為了保證殷家在蒸汽機領域的優勢,為了防止自己家的秘密泄露。殷正茂到底弄死多少人,周夢臣不知道,但是他知道,風聲都傳到他耳朵裏麵了。決計不是一個兩個。
不過,這樣的事情,在明代傳統道德觀念之中,也不覺得不對。
吃裏扒外,出賣主家,自然要以正視聽。
周夢臣能做的,也僅僅是去信讓殷正茂注意影響。
於是這樣的事情,再也沒有傳到周夢臣耳朵之中了。但是這樣的事情就沒有了嗎?未必。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道德觀念,周夢臣雖然有改風易俗之心,但也不能莽撞。所以,他隻能就這一一係列案件。做出決斷。
也嘉靖四十七年六月為準,在此之前,有主殺仆,一律按前律。也就是罰錢。如果性質惡劣。也會有其他懲罰,但不會有死刑。
在嘉靖四十七年六月之後,那就按新律為準。殺人者償命。
這也是無奈之中的選擇。
不過,周夢臣還是給了地方官的自主行動的權力。
一般地方官都是按這上麵來,不過是補償給受害者一些錢財而已。
但是海瑞卻不一樣。
一些常年在某家的家仆,豈能不知道某些人陰私之事。海瑞就從這一方麵出發,將這些世家大族的黑料給翻出來,首當其衝的就是魏國公府。
海瑞氣勢洶洶非要將魏國公府給連根拔起不可。
當然了,海瑞之所以如此,也是敲山震虎,魏國公府在海瑞麵前都不招架,其他人家自然不敢頑抗朝廷。如此一來,其他事情的推行,就容易多了。 當然了,明麵上的針對沒有了。並不代表暗裏就沒有小九九了。
這一場明爭暗鬥不會輕易結束的。
最後,就比較複雜了。
有主告仆的,也有仆告主的。
這些就沒有那麽多人命官司了,大多都是經濟糾紛。
而經濟糾紛也分外難斷。
一句話,奴仆的家產到底是不是主家的家產?
就好像是紅樓夢之中,管家賴大家私數十萬。這數十萬家產,都是從賈府之中搞出來的,按理說應該是賈家的。但是在江南更多的是,主家放出奴仆,雖然有奴仆的名義,但卻有自己的獨立家私,又因為這些年商業上的發展,一下子比原本的主家有錢了。
這類奴仆一方麵,想要脫離主家。一番又垂涎主家的一些東西。比如名聲,官場上的關係。
在大明有錢固然是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單單有錢,卻是遠遠不夠的。
於是,這方麵主家與仆家就鬧出很多矛盾。
有主家想要吞並仆家的財產的。因為他們覺得,人都是我家的,這些財產也是我家的。有仆家,想將自己洗白的。有一些仆家,想辦法改為主家的姓,寫進主家的族譜,搖身一變,就成為某位官宦世家的小少爺,有了這個身份,能與高門大戶結親,能參加科舉考試,甚至能以主人家先人的名頭,去外麵招搖撞騙。
甚至更有甚者,遇見主人家子嗣單薄的話,未必沒有想吃絕戶之想。
本來,是各有各的矛盾。但是經過周夢臣一紙政令,讓這些矛盾集中爆發,每一個人都有自己所求的。讓各地地方官尤其難辦,特別有些家族都是世仆,事情一糾纏,就跨越數代人,說當年某某主說過什麽什麽話,而這位某某的骨頭都稀巴爛了。
怎麽去查證?死無對證。
清官難斷家務案,這事情更是家務案之中的家務案。而且這些奴仆的家產,到底是主家托付給他們經營的,是主家財產一部分。還是他們自己勤勤懇懇賺出來的家產?也搞不清楚。
各說各話。
至於那些“名為主仆,實同兄弟”的話,到底是客氣話,還是真要將這奴仆列入族譜之中。另算一房,算是義子嗣子?
反正一團亂麻,地方官紛紛叫苦不迭。根本不知道,這些案子該怎麽判?
周夢臣看見這些案子,也覺得頭疼,心中忽然一動,暗道:“這是危機,也未必不是機會。”
什麽機會,修訂商法的機會。(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