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節 絕賣

字數:5349   加入書籤

A+A-




    如果三支反抗軍齊心合力、停止內鬥、合兵一處、統一指軍,有極大概率可以趕走、打敗飛柯殖民政府。

    隻怪他們心裏的鬼點子太多,都怕自己吃虧。

    得了小利、失了大義。

    鄭順源見鄭奕住回來後一直處在失神中,表情擔憂問“父親,您不會當真吧?”

    “你去把大家都叫過來。”

    鄭順源再勸“父親,您教過我腳踏實地,厚德物載。”

    鄭奕住氣笑,“我還教過你與時俱進,不要固步自封。”

    碰巧,鄭氏每逢月初開家族會議。

    兒子、女兒、掌拒、及妻子、小妾,大都在三和城。

    用了約兩個小時,六個兒子、六個養子、八個女兒、五個女婿及南尼妻子到場。

    為什麽說是南尼妻子?

    鄭奕住是天龍、唐山郡人,家裏的習俗從小就有童養媳,名叫周時。

    其一直生活在唐山郡老家侍奉老母親。

    按安龍人的規則,童養媳是‘絕對’原配妻子,除了家主,她就是n1。

    其生有兩個兒子,分別是四子、六子。

    一女兒,為四女兒。

    另有三個養子,分別是長子、二子、三子。

    鄭奕住的南尼國妻子和蔡小景同姓,叫蔡三娘。

    她擁有比‘童養媳’次一級的地位,也是妻子。

    這在唐山郡一帶,這種情況叫兩頭家製度,一頭一個妻子。

    兩人皆可以入族譜,享有同等待遇、地位、繼承權。

    在名份上,眾多兒女們稱周時、蔡三娘為‘母親’。

    蔡三娘生有兩個女兒,分別是大女兒(鄭奕住的第一個孩子)、三女兒。

    無子。

    另外還有六妾。

    其中三位正式迎娶,另有三位是奴婢收房。

    這裏得說明的是,這三位正式迎娶的妾室,是為了生意,取了合作夥伴的女兒。

    當然,三妾也都不是大婦生的。

    大婦也就是妻子生的女兒,不會嫁給別人當小妾。

    不然生意人的臉放那放?

    這六妾中,其中有一妾是老家人,名叫周亞景,實際家庭地位排在蔡三娘之下,另外五妾之上。

    其領養有三個兒子,分別是七子、八子、九子。

    育有一個女兒,為五女。

    另外五妾沒有養子,共育有三個兒子、五個女兒。

    這裏有很多問題。

    1為什麽有這麽多養子?

    2為什麽長子、二子、三子是養子?

    3另外五個小妾都沒有養子,為什麽同為小妾的周亞景有三個養子?

    先回答第3個問題,鄭奕住常年生活在南尼。

    除第一個十年沒回家,往後每一到二年都會回一到兩次唐山郡老家。

    而老家隻有‘童養媳’周時一人。

    為了防止兒子在外嫖娼傷身、喪財,鄭奕住的老母親便在家鄉為他納了一房妾。

    也就是周亞景。

    這時的鄭奕住已經小有家產,納妾自然不是普通人家,而是隔壁縣另一富商小妾生的女兒。

    妾與妾之間的地位相同,但因‘母憑子貴’的文化盛行,所以妾既生子,妾的社會地位也因此會提高。

    又因在唐山郡海外家庭文化盛行,妾生子與妻生子,親子與養子同看,即擇業、擇配、財產繼承享有同等對侍。

    於是領養成了周亞景的選擇。

    一次買養三個,分別是七、八、九子。

    回答第2個問題。

    為什麽長子、二子、三子是大婦周時的養子,而不是親生?

    鄭奕住第一次離開家鄉時,和大多數人經曆一樣,歲離家。

    那個時候童養媳周時還不到十歲,如何生子?

    鄭奕住到了南尼,一切從零開始。

    前五年僅能吃個半飽。

    第五年才開始經商,從小貨郎開始,之後升級到擺攤。

    少年的鄭奕住吃了什麽都不懂的苦,足足磨礪了五年。

    張新就是看到這點,才從擺攤始步。

    第六年鄭奕住認識了一起擺攤的蔡三娘。

    這時鄭奕住22歲,少男少女、,大家都懂。

    不久後兩人的大女兒出生。

    那麽問題來了,家裏的童養媳還沒有圓房

    周時的家庭地位及及可危。

    於是老母親一封又一封信催促他回去和周時圓房。

    可是生意那能說走就走?

    於是有後麵一幕,老母親為兒媳婦做主,一次買了三個養子。

    而且特意都比蔡三娘生的女兒大,分別是長子、二子、三子。

    周時的女主地位得到穩固。

    回答第1個問題,養子。

    12個兒子、8個女兒,其中6個兒子是買養的。

    這是沿海一帶的特點,某些僑裔。

    自己有兒子,甚至有好幾個兒子,卻仍然收養義子,甚至收養好幾個義子。

    很明顯,這些僑裔商人的目的,已經不是為了宗法傳統、香火傳承,而是經濟事業的需要。

    別拿前世的公司製度、人才招聘製度和這個時代比是不公平的。

    這個時代,就認兒子。

    那怕是鄰居打架,也是兒子多的一方更有優勢。

    何況是生意做到大的富商?

    兒子必須得多。

    那,這些養子是哪來的?

    這裏有兩種途徑。

    第一人貶子。

    社會貧富分化嚴重,有的人有錢買子女,有的人被迫賣子女,貧富分化是買賣義子存在的基礎。

    人貶每次貶來幾個到十幾個。

    像賣豬仔一樣,這家買一個,那家買一個,賣完了人貶就走了。

    這種方式得來的養子,養父母均不知養子的親生父母是誰,家在哪裏,買家也不與人貶子立契。

    第二中間人介紹。

    在社會習俗中有一種說法‘賣子不叫兒子名’。

    父母將子女賣出去是‘絕賣’,是不回頭的。

    虎毒不食子,父母對兒女有天然感情,不願將他們出賣。

    可連自己生存都不能為繼,遇到這種情況,他們將子女賣給富有人家,一則自己可以得到一筆錢,緩解極端困境。

    二則子女今後生活得好一些。

    父母與兒女雙方都有比較好的機會。

    養子買進家門後,要到祠堂內舉行認親儀式,並邀請族人、親友圍觀。

    拜祖宗,依照養父姓,入家譜,並按族譜輩分重新取名。

    做完這一步,養子即可以擁有繼承財產的地位和權力。

    所以,在家裏、在族內、在鄉間,養子的身份人所共知、不是秘密。

    那麽,買進來的養子會不會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