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安仁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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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豪強?地方豪強在古代就是擁有土地、人口的人,在地方上有話語權,能擺平事、有號召力。
王倫已經具備了這樣的條件。
雖說隻有百畝土地,但他沒打算來務農,而是搞工業。
工業的集中性不消說的,工人曆來都是很有組織性和紀律性的群體,隻需要一個引導人。
安仁村隻是一個不到千人的村子,但到了年後,當王倫擴充產能之後,在工坊裏務工的人就有近百人。
他們有男有女,幹的活肯定比務農要輕鬆,但收入一點都不低。不說出苦力的每個月能有三貫,便是打掃衛生、做飯等輕鬆活計的婆子也有一貫有零,還供兩餐。
比較一畝旱地種麥子的收成不過一石左右,神宗熙寧年間值400文,徽宗時有漲價,也不到700文,還不到省陌製度下一貫錢770文的價值。
家有幾畝薄地,遠不如在安仁工坊務工活得滋潤,這是幾個月來安仁村民的共識。
所以安仁工坊不缺體力好、肯幹活、能聽話的工人,本村人也以能進入工坊做活為榮。
所以王倫招護院,基本上一呼百應,生怕錯過了機會。就連外村人都聽說了,紛紛也要來為工坊做貢獻,這讓村民們擔心不已,唯恐被搶了飯碗。
幸好王倫說了,此一輪隻招收本村人,額滿即止。
一是攤子大了鋪不開,從安仁村中挑出三十來個人夠用了,作為護院,本村人更有鄉土意識。
二是動靜太大。護院要訓練要拿刀弄槍要巡查,怕被有心人亂說話。任何時間,聚眾進行武裝組織都是官府的忌諱,隻是本村人還好說些,鄉村治安麽。
盡管這樣,王倫為了減少影響,還主動幫宋萬申請了一個裏正的職務。
裏正掌按比戶口、課植農桑、檢查非法、催辦賦役,原來並不是好差使,是官府統治和控製廣大農民的工具。能做裏正的,要麽是地方上的大戶,要麽在地方上有一定的威信。
安仁村,隨著王倫的快速崛起,已經沒有比他更大的大戶、也沒有比他更有威信的人了。
別的裏正,每到夏秋交糧交稅之際會頭疼,因為催收任務在他們。但在安仁村,宋萬就沒有這個困擾,因為隻要家裏有在工坊做工的,交稅不是什麽問題。
他的首要工作反而在“檢查非法”。
作為宋萬的副手,薛永和鮑旭都成了“耆老”,按職責是專司“逐捕盜賊”,為增設護院人手提供法理依據。
裘家莊之所以勢大,就因為他們也要“逐捕盜賊”,所以招了許多家丁,遂成地方一霸。估計祝家莊、扈家莊都是如此吧。
反正當安仁村一下子增加了三十人的護村鄉兵之後,原本躁動不安的村子一下子就平靜許多,特別是王倫安排花大價錢配置了腰刀和哨棒、每日進行震天價的訓練之後。
薛永和鮑旭作為“耆老”,各帶了三十人輪番在村子周圍巡視和訓練,燕順則帶著原班人馬十來人充當莊丁,負責工坊內的安全。釀酒自有朱富負責,陶宗旺監工建造房屋、道路、練武場,宋萬居中調派。
關於訓練,王倫其實自有一番見解。
雖說從個人武藝上來講,如果是一招一式的對峙,他與薛永、鮑旭、燕順等有著此生難以企及的高度,但論到帶兵,後幾人萬萬不是對手。
別的不說,光是後世人民子弟兵的那套東西,遠遠超過了此時代,是任何人拍馬都難追上的。
人馬招齊,王倫連續幾晚都待在安仕工坊,吩咐幾位弟兄,後麵的訓練按他的要求來。薛、鮑、燕等人開始認為他胸有溝壑,自然方法是很多的。
然而王倫隻是要求站隊列、走路。稍息、立正、向左轉、向右轉、向後轉、跨立與立正、蹲下與起立;轉身,起步,正步,跑步…
還說至少訓練三個月。當然,期間可以由幾人教授武藝,卻限定在基本的幾個動作:槍手是刺、刀手是劈,每天重複至少一千遍。
這辦法能練軍?看著很簡單的幾個動作,薛、鮑、燕其實心裏是狐疑的。好在他們也沒啥見識,也沒經受過什麽訓練,且盲從之。
主要是王倫在這麽短的時間內聲名鵲起,不承認他有本事不成啊。
反正鄉兵隻是護村,幾十個壯年人怎麽說都是一股威懾力量。他們也不可能學會自己的功夫,似乎按王倫的辦法也能消磨時間。
不然也不可能一直巡視吧?人沒法管啊。
隻是看著簡單的動作,當鄉兵來練時,卻不是那麽回事。
且不說能站齊已經是可遇不可求的事,便是光分左、右腳便耗了燕順每頓多一個饅頭、再多加兩壺水。無它,太費嗓子和身體了。
至於齊步走、正步走、齊步跑…那畫麵太遙遠不敢想。
燕順相對是好脾氣的,薛永和鮑旭就不一樣了。起初還能好言好語,等過了半天,便已不耐煩。
王倫其實默許他們動粗。像後世那樣來個政治教育太扯淡,棍棒對這些大字不識幾個的後生是最有效的辦法。分不清左右?那左腿上綁個紅帶子,錯了就抽,硬生生逼成條件反射。
會不會打跑了?
想多了。隻是這麽個動作若是能把人打跑,那禁軍不得跑光?
要知道王倫對這些鄉兵給出的條件,比起禁兵可是高許多。比如軍餉,禁兵上等1000文,中上700,中等500,中下400,下等300;廂兵為500到300文。
軍隊裏會克扣,王倫自然不會,肯定會足額發放。
口糧方麵,王倫供一日三餐,管飽,每五日還會買半片豬打牙祭。
禁軍的口糧則是每天兩升(一升約1.18斤米),看似很多,但中間有貓膩。
宋真宗時,“軍士所得,斛才八、九鬥。”宋仁宗時,“惟上軍所給,鬥升僅足,中、下軍率十得八、九而已。”到了宋神宗時,開封府“諸倉吏卒給軍食,欺盜劫取,十常三、四”。
在這種情況下,發生軍人讓妻女出賣身體來補貼家用這樣的事就很好理解了當然是不能讚成,但事實俱在,因為王倫在京中已經親眼目睹了這種情況。
又沒有性命之憂,隻是打幾棍子幾鞭子,值得甚麽?
若是因此而丟了工作,那就是天下第一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