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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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口警察親眼目睹著金耳環這無比凶殘的一刀,驚得臉色巨變,其中一個警察伸手掏出攜帶的手槍,來不及打開槍栓保險,雙手平端瞄準金耳環,口裏再次厲喝一聲:“住手,警察,放下武器。”

    金耳環頓時傻了,他做夢都沒有想到自己這一刀,會造成如此巨大的戲劇性效果,一瞬間之前,腦海中還在後悔這一刀會讓自己的腰部見血,下一刻卻把同伴開膛破肚。

    金耳環一副日了狗了的表情,再抬頭見到門口警察突然掏出瞄準自己的黑洞洞的槍口,腦海中轟的一聲,忍不住左手一鬆,砍刀哐當一聲再次掉到地下,同時小腿一軟,整個人軟綿綿地癱倒下去。

    正扭打成一團的鬥雞眼和與之對掐的混混,這時也回過神,看到門口警察手中的槍,都條件反射地蹲地上縮成一團。他們不知道剛剛金耳環凶狠的一刀,也不知道兩人扭打中飛出的那一腳,還在心裏詫異,不就打個群架嘛,還值得掏槍?

    等看到地上躺著已經不省人事,身底下鮮血橫流的混混,以及癱軟在地的金耳環,抱頭蹲地的兩人也傻眼了。

    端槍的警察沒動,門口另一個警察趕緊跑出去求支援,同時撥打總部電話和120。然後外麵驅趕人群的警察都衝了進來,其中一人先把金耳環身邊的砍刀收繳,跟著給癱軟在地的金耳環拷上手銬。另一個警察可能懂一點急救知識,看地上混混傷情危險,趕緊脫下衣服,先把還在往外不停冒血的傷口堵住。

    李正一站在電腦桌上一直沒動,心裏有點兒後悔,這一刀產生的效果比預想中的要大,恐怕會鬧出不好的後果。他眼光隱蔽地掃了一眼不遠處的攝像頭,剛剛站立的位置應該正好處於攝像區域的邊緣,後來退後跳上電腦桌,就已進入攝像死角,剛才那一棍子敲在對方砍刀上,被拍到的可能性非常小。

    唯一的破綻,就是進入網吧的警察,不知道他們當時候有沒有看到。不過就算看到,受視野限製,恐怕也沒法真正指控自己。隻要一口咬定當時已經跳上電腦桌,沒有任何動作,那這一樁案子,自己就不用擔負任何責任。

    當然,額外被混混打傷打壞的人和物,就隻能自認倒黴,破壞顯示器的人就是倒地上的混混,人家現在身負重傷,賠償就不用想了。

    持槍的警察待最危險的金耳環被控製住,就把手槍收回槍套,然後示意李正一下來,問:“怎麽回事?”

    李正一跳下電腦桌,攤手說:“我也不知道,今天上午我在上課,然後網吧有熟悉的玩家打電話給我,說我網吧被人砸,我的員工和親戚都被打傷,我就打車趕回來。然後看到這幾人行凶,我想製止,然後就鬧成這樣。”

    警察一邊登記一邊又問:“上課?你是學生?”

    李正一搖頭說:“不是,我自己報的電腦培訓班。”

    “在哪培訓?”

    “青雲電腦培訓室。”

    警察估計知道這地方,點點頭又問:“誰給你打的電話?”

    李正一說:“不太清楚,網吧的玩家,應該是比較熟悉的,但他用的是公用電話,我沒法確認具體是誰。”

    警察又問:“報警的是誰?”

    “我。”旁邊響起一個弱弱的聲音,隻見邵琴撐著腰,一拐一拐地走過來。

    警察見是一個女人,還受了傷,就問:“你是怎麽回事?”

    邵琴說:“他們來鬧事,砸顯示器,然後打傷要去製止的王立順。我看情況不對,就用吧台的電話報警,後來被他們看到,就砸電話,踹我。”

    李正一這時才有時間關注邵琴,趕緊走過去問:“小舅媽要不要緊?我們去醫院看看。”

    邵琴皺眉說:“被踹了兩腳,太大事應該沒有,就是摔了一下,有點痛。”

    警察又問了一些細節,現場拍了照,然後一掃眼,看到門上安裝的攝像頭,轉頭問道:“你網吧有監控?”

    李正一點頭說:“裝了,最近一兩個禮拜經常有混混來鬧事,你們警察一到他們就說沒有。我也懶得說,就直接裝個監控,讓鬧事的混混沒法狡辯。”

    警察聽得有理,就點頭說:“那你把錄像視頻調出來給我,剛才的事情,有錄像作證據,對你網吧更有利。”

    於是警察又把錄像備份拷貝,期間問李正一:“你有沒有得罪過什麽人?我看隔壁網吧生意很正常,人家一點事都沒有,你這裏怎麽就三天兩頭有人鬧事。”

    李正一差點抱著低頭拷貝資料的警察親一口,這問題問得太有水平也太沒水平。太有水平是因為對李正一來說,問得恰到好處;太沒水平,是因為作為現場唯一一個帶槍的警察,居然連最起碼的懷疑精神都沒有。

    “有話就說,這是警察辦案,必須實話實說。”李正一欲言又止,讓警察很不耐煩。

    李正一便直接說:“早兩個多月前接手網吧後,有人告訴我,原來這裏開網吧的老板就是因為隔壁用混混鬧事,沒法做下去才轉讓的。我接手後,隔壁老板親自上門來威脅過我,我以為天大地大,王法最大,就沒理他。一開始還好,混混隻是偶爾來鬧鬧,沒想到,現在越來越多,越來越頻繁。”

    警察一一記下問:“有證據嗎?”

    李正一點頭說:“以前的網吧老板可以作證。”

    警察停下記錄的筆,說:“我是問你,隔壁上門威脅你,你有證據嗎?”

    李正一說:“有,當時在場的人有我、鬥雞眼、隔壁遊老板以及他帶來的兩個混混。”

    警察問完後很久沒說話,李正一裝嫩問:“警官,你說是不是隔壁遊老板又開始請混混鬧事,想趕我走?”

    警察瞥李正一一眼說:“別瞎猜,一切以警察調查後的證據為準。”

    李正一點到為止,不再說話。如果能順便給隔壁老板上點眼藥再好不過,反正十有八九隔壁老遊也脫不了幹係。就算沒他隔壁什麽事,順便惡心一下他,也沒多大關係,因為李正一一句假話都沒說。

    這時,分局支援的警車和醫院救護車一前一後趕到,警察停止詢問,合上記錄本。地上昏迷的混混被抬上救護車呼嘯而去,其他所有人都被直接帶回青雲分局,其中報警沒有參與鬥毆的邵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