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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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鉉知道王忠的嘴嚴,如果不是害怕朱允熥生,他連殿下的狀態都不會告訴自己!
所以要想從他口中問出來什麽事情,簡直癡心妄想!
因此鐵鉉也就不再多問,立即快馬加鞭趕赴刑部。
一進入刑部大堂,鐵鉉就意識到了氣氛的凝重。
大理寺卿周誌清,刑部尚書楊靖,戶部侍郎鬱新、傅友文,還有齊泰都到了。
他們都端坐在椅子上,堅守著禮儀,不敢發出任何聲響。
而坐在刑部大堂主位上的朱允熥,此時卻一臉陰沉。
鐵鉉心懷忐忑的上前行禮說道:“屬下參見皇太孫殿下!殿下萬安。”
朱允熥動了動手指,示意他坐的旁邊的椅子上。
又閉著眼睛吩咐道:“瞿陶,你來說。”
眾人都知道皇太孫殿下此時定然怒火中燒,所以幾人都謹小慎微。
瞿陶就開口將方才發生在秦淮河畔的事情,對眾人講說了出來,讓大家都明白殿下憤怒的原因。
朱允熥這才睜開眼睛,目露怒色說道:“各位部堂,此人為了生出兒子,竟然殘忍連續溺死了三個女嬰,這次更是當著眾人的麵燒死了雙胞胎的姐姐!”
“若不是瞿陶救人及時,在他手上就會死第五個嬰兒!諸位,關於溺嬰一事,你們有何看法?”
作為刑部尚書,這多多少少與刑法有關,所以楊靖想了想,開口說道:“殿下,按照大明律來說,並沒有規定百姓不能夠殺害自己的孩子,所以按照律法來說不能定罪……”
大理寺卿周誌清抬頭看了看朱允熥,認同的說道:“殿下,楊部堂說的是,按照大明律確實難以處置。”
“大理寺”的大理二字,為古代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最早於夏朝設立。
《禮記·明堂位》記載:“夏後氏官百”,這些官吏中就有司法官“大理”。
《禮記·月令》記“大理二星,在宮門內,主刑獄事也。
周誌清作為大理寺卿,管的就是刑獄審斷案件,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合稱三法司。
刑部受理天下的犯罪案件,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
大理寺專門負責審核犯罪案件,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駁;事有冤枉者,查明詳情,務必刑罪相符,不冤枉無辜。
而且凡是刑部、五軍都督府所辦之案與都察院參與合辦之獄訟,都須將案牘與囚徒送至大理寺複審。
所以在明朝初年,大理寺的地位還是很高的。
朱允熥不悅的說道:“我知道大明律的記載,現在問的是你們有何意見,不是能不能定罪!”
刑部尚書楊靖心中忐忑,知道皇太孫殿下對於溺嬰一事肯定氣惱,隻好解釋說道:“啟稟殿下,在台州、處州、溫州三府有溺斃子女的習俗,
另外寧波、紹興、金華三府也有這種習俗,此外,江西、福建、南直隸等處,這種現象也很普遍,其他地方也間或有之……”
楊靖繼續說道:“殿下,在百姓們看來,溺死嬰兒,尤其是女嬰,不過一種殘忍的行為,不好的風氣,更是壞風惡俗,應該予以禁止,但也有一些人認為這是“好風俗”,應該提倡……”
“在提倡的人看來,貧家溺死女嬰原因一是家裏實在貧困,難以撫養兒女,所以就導致“貧民常溺女”……”
“其二是考慮到日後婚嫁的嫁妝高昂,家族無力負擔,便將自己親生女兒溺死,畢竟厚重的陪嫁能夠彰顯家族的地位和身份,也能夠使得女子在婆家地位尊高,這就給百姓增添了許多負擔……”
“即便是在成親之後,每逢年節慶典,紅白喜事,都要告知自己的娘家,而且女兒回門,娘家又要多有饋贈,故而多有溺女之事。”
所以說來說去,百姓逆女的普遍原因是因為家中貧寒,再加上生養嫁娶耗費的錢財實在昂貴!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古代沒有很好的避孕措施,必然導致成孕次數大增。
而且百姓即便是想要男孩兒,可也得等到生出來之後才能夠知道是男是女。
可那個時候後悔也晚了,隻能選擇溺死。
楊靖又說道:“當然了,殿下今日所碰到想要求子,怕前麵的女嬰影響兒子也是有的,微臣覺得像是此類事情,乃是由於百姓愚昧無知所致,需要多方教化才可。”
戶部侍郎鬱新也說道:“殿下,據微臣所知,在有些地方還專門建有嬰兒塔,大多分布於荒郊野外,灰色石磚砌成,頂為鼓形,塔身四麵均留有小洞,遠遠望去與鴿子籠頗為相似。”
“這些嬰兒塔是專門用來放置嬰幼兒屍骨和棄嬰的,因為一些百姓認為嬰兒尚未發育完全,沒有必要準備棺木,便將嬰兒藏在此處,也有的直接將還活著的嬰兒丟進塔中,其中尤其是以女嬰居多……”
鬱新說完,整個大堂頓時鴉雀無聲。
殺死嬰兒這事,確實太過殘忍了!
“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