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十年前,揭秘

字數:5459   加入書籤

A+A-


                      沒想到,對方比想象中的,更加礙事。

    一個空有激情與熱血的新人警察官,屢屢在細節上出現紕漏,好幾次都導致自己身處險境。

    讓人不禁懷疑……

    他,是否是敵方派來的臥底?

    ——任由事情這樣下去,遲早會壞事的。

    心中思索著,很快就有了一個,讓對方離開自己身邊的最好辦法。

    而且,是主動離開。

    比起作為一名刑警,整天被問及“什麽是正義”、“渚清前輩,你心中的正義是什麽”……如此哲學高深的話題,不如讓對方將自己的熱情,投入交番中。

    在小小的孩童心中,撒下對於“正義”的種子……對於那個像是愣頭青一樣的孩子而言,應該很樂意去做這樣的事情。

    於是。

    翌日,找到了他。

    直白說道

    ‘你不適合做刑警。’

    這樣的否定,對於以“搜查一課”為畢生目標的人而言,無疑是當頭一棒。

    尤其是被稱作“搜查一課王牌”的人,作出如此評價……

    感覺世界,仿佛失去色彩。

    隻可惜,意料中的情況並未出現。

    此話一出,對方臉上浮現出的,隻有疑惑、好奇,以及不解。

    ‘為什麽?如果不做刑警的話,那應該做什麽?’

    ‘……’

    這樣的答案,應該在自己心中才對吧?

    難道這家夥,最初選擇成為警察官,隻是因為公務員這個“鐵飯碗”嗎?

    ‘因為……比起刑警,你更適合做一名巡警。待在交番亭內,整天忙著樂於助人……這應該是你喜歡的事情吧?’

    渚清月委婉的說道。

    實際上,與其評價為樂於助人,不如說是“多管閑事”。

    沒有任務需要執行的時候,即便麵對幫忙找走失寵物的請求,也會毫不猶豫的應接……這完全不是刑警的職責範圍。

    可他卻笑著說‘警察的職責,不就是幫助他人嗎?’

    真是……讓人無法反駁的說辭。

    果然,

    這樣喜歡多管閑事的家夥,應該成為一名巡警,而不是刑警。

    要知道實際上的一課,可沒有刑偵劇中展示出的那麽忙碌,不會每每都麵對什麽大事件。

    ……或許是方才的勸說,的確讓對方意識到,自己不適合作為一名“刑警”。

    因此向管理官提出請求,希望能將自己,分派到人手空缺的交番去。

    無論是哪兒都可以。

    真是……無理取鬧的要求。

    不過,令人詫異的是,管理官同意了這樣的請求。隻是最後,能否如願得到調動,還要人事課那邊協調才可。

    能夠將這樣的麻煩解決,自己不介意在背後,祝他一臂之力。

    因此,在渚清月的順水推船下,對方得以離開警視廳搜查一課,成為東京澀穀片區內,常常騎著白色自行車巡邏的警察——巡警。

    澀穀……

    作為東京23區中,治安排行倒數第二,卻有著“犯罪天堂”稱呼的地方,真不知該應該評價為“好運”還是“倒黴”。

    不過,與自己無關。

    反正自此後,彼此間不會再相見。

    隻是沒想到,對方收拾東西離開的前一天,找到了自己,向身為前輩的自己,請教作為警察官應該具備的品質。

    ——真是難以回應的問題。

    可麵對那滿心期待的目光,以及對於身為前輩的自己,濃濃的信任,也不好做出什麽拒絕的行為,隻好敷衍的給出答案

    ‘勇氣。’

    這樣說著。

    為了讓自己的說辭,更加有可信力,重複著對“勇氣”進行一遍強調後,接著道

    ‘作為警察官,不能缺乏一往無前的勇氣。隻要遇見犯罪,就應該全力去阻止,避免更大的傷亡出現。’

    ——這樣,應該算是教科書式的回答吧?

    心裏思索著。

    對方得到這樣的答案後,先是日有所思的點點頭,隨即露出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像是領悟到了其中的某種真諦般。

    眼中熱情的火情,似乎比從前更加旺盛。

    真是仿佛不知疲倦的家夥。

    心裏評價道。

    之後,一切重回正軌。

    作為刑警的渚清月,繼續著日複一日的工作。

    偶爾發生的事件,成為他表現的機會。仿佛舞台劇的表演,吸引著眾人,令其入迷。

    雖說,按照他的實力,早就可以爬上更高的位置……隻可惜,不懂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道理。

    難以獲得更高層的喜愛,就注定身處不上不下的境遇。

    對此,渚清月本人倒是無所謂。

    披上正義的外衣,很適合對作為“刑警”存在的渚清月,進行形象塑造。

    也容易收獲他人的好感,方便自己將要完成的任務……很難有人去懷疑他。

    就算真有人選擇懷疑,他人也會主動幫助渚清月“清理嫌疑”。

    這種東西……就像是“粉絲效應”。

    利用得徹底。

    可,未曾想……

    幾月後,澀穀區的暴力團雙方,為爭奪地盤一事火拚。

    期間,一名暴力團成員,開槍不慎射中一名警察官……據說,是因為他突然出現在雙方的交界處,才導致被誤傷的。

    事後,雙方暴力團拒不承認,此事是自己所為。

    這是當然的。

    不管如何,被射殺的那人都是一名警察……這可是重罪。

    好巧不巧的是,

    那個時候,正是《暴力團對策法》準備推出試行的時候。

    趁此機會,“殺雞儆猴”,是最高效的做法。

    也是對其餘暴力團的一個警醒。

    於是,原本應該調查的“殺人案”,經過操縱,演變成“暴力團殘殺警察”的惡件。

    涉案的杉崗會、東又會……成員均被逮捕。

    原本縱橫東京都的兩大暴力團,也因此被取締。

    隻有部分事發時,有著不在場證明的基層,或是婦女、兒童……才得以幸免於難。

    但……

    自《暴力團對策法》在東京試行後,作為暴力團成員,或是有關係的妻子、兒女,人生並未因此重回正軌。

    生活反而更加舉步維艱,到了難以生存的地步。

    說不上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

    至少對於一般群眾而言,安全的確等到了更有效的保障。

    隻是,為什麽加藤會認定,一切是自己導致的?

    大抵……

    是因為在帶走杉崗會會長,也就是加藤父親的時候,對方看見過自己,所以才會產生“怨恨”這種東西吧?

    唉……

    良久後,渚清月在心中幽幽歎息。

    ——如果當初,杉崗會與東又會火拚的地方,不是在公寓附近的話……大抵,也不會有這樣的因果產生。

    ……

    感謝早點早點的打賞,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