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數據問題或致合作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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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盡管現在林灰這種情況,每次上線應用審/核時間很短。
    但依舊是需要審/核的,隻有審/核之後才可以進行由其他用戶進行下載。
    而擁有企業級賬號則沒有這個約束。
    完全可以利用該機製規避蘋果應用上線的審/核機製來進行軟件分發。
    從古至今無論中外所有利益上合作幾乎都逃脫不了“同心同德→同床異夢→同室操戈→同歸於盡”這個怪圈。
    盡管林灰自重生後和蘋果方麵合作一向緊密,但誰能保證這種緊密的關係會一直持續下去呢?
    縱然此時的林灰和蘋果方麵算得上利益共同體。
    但也僅僅是“利益”共同體而已。
    林灰和蘋果緊密合作的完完全全都是建立在利益之上的。
    這種關係跟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利益共同體在擁有相同利益訴求的時候可以擁有穩固的關係。
    但當利益共同體的一方麵臨著更大的利益時難保不會背棄另一方。
    更何況林灰是中國人,而蘋果公司卻是美國的公司。
    技術或許沒有國界,但技術公司卻是有國界的。
    這就注定了林灰同蘋果方麵即便是有合作,這些合作也注定很難觸及到核心技術。
    在有這種分歧的情況下。
    加上存在著大國博藝的潛在背景下。
    縱然此時的林灰同蘋果處於蜜月期。
    但林灰絲毫不懷疑其同蘋果的“蜜月期”的表象下潛藏著諸多可能爆發的隱患。
    如果任由這些隱患爆發。
    蘋果公司大概率不會受到這些隱患的影響。
    畢竟蘋果公司樹大根深。
    不可能因為一個開發者的反目而麵臨多大的威脅。
    哪怕這個開發者被蘋果方麵親自帶上一係列的桂冠。
    和蘋果方麵麵對潛在隱患的毫不在意不同。
    林灰不得不在乎。
    體量決定很多事情。
    林灰現在實力依然還不夠,一旦有潛在的隱患爆發,將對林灰有不小的影響。
    而且如果蘋果方麵一旦對林灰提出一些比較苛刻的要求的話。
    目前的林灰雖然可以抗拒,但這種抗拒大概率也隻能是有限度的。
    尚且做不到一如前世鵝廠對蘋果說“不”的那般程度。
    更不要說是直接莽到facebook那種硬剛的程度。
    科技圈也是要用實力說話的。
    在實力不對等的情況下,麵對著可能爆發的隱患林灰目前所能做的除了不斷繼續力量之外。
    也隻能是未雨綢繆做好一些準備措施以應對隱患爆發的直接威脅。
    而林灰謀求的一種可以不經過蘋果應用商店審/核的應用分發措施就是林灰若幹準備之一。
    《仙木奇緣》
    或許外人對林灰現在的所作所為不解。
    但實際上一些同樣是蘋果手機軟件開發者或許能夠理解林灰的用意。
    蘋果的審/核機製並不是像外人眼中那般幾乎毫無存在感。
    和其他應用商店不同,蘋果應用商店的審/核條目多且繁雜而且執行起來相當嚴苛。
    舉個例子,就拿應用的名稱來說吧。
    別的應用開發商店一般很少對應用名稱進行過多約束,隻要不含違禁詞即可。
    但在蘋果的應用商店在審/核機製中宮闕不厭其煩地規定了:
    “軟件開發者應選擇一個獨特的應用軟件名稱,指定能夠準確描述應用軟件的關鍵詞。
    軟件開發者不要試圖用商標術語、流行應用軟件的名稱、定價信息或其他不相關的短語來包裝任何元數據,以此欺騙係統。
    應用軟件名稱必須限製在 30 個字符以內。
    應用軟件名稱、副標題、截屏和預覽等元數據不得包含不屬於該元數據類型的價格、詞語或描述。
    應用軟件副標題是詳細介紹應用背景信息的絕佳之處。
    副標題必須遵循我們的標準元數據規則,且不得包含不當內容、提及其他應用軟件或做出無法證實的產品聲明。
    蘋果方麵可以隨時修改不合適的關鍵字或采取其他相應步驟,以防止不當使用……”
    這隻是蘋果上線應用時嚴苛審/核機製的一個縮影而已。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繁雜的約束條件。
    甚至很多外人幾乎不會留心到的點蘋果方麵在審/核內容中都不厭其煩地約束了。
    比如說蘋果應用商店涉及到軟件使用情況需要有一些截屏展示。
    並不是所有的截屏都可以用來進行軟件的展示。
    蘋果的審/核機製特別規定了截屏應該展示軟件的使用情況,而非僅顯示標題封麵、登錄頁麵或初始屏幕。
    截屏還應包括文本及圖像說明(例如:演示輸入機製等),並展示設備上的擴展功能。
    比如說關於截屏問題蘋果方麵在審/核條目中特別規定了截屏和預覽保持在 4+年齡分級,即使您的 app 分級更高。
    什麽意思呢,就拿先前林灰搞得《人生重開模擬器》這個遊戲的海外版rr來說吧。
    雖然後者在海外的應用商店的評級為17+。
    但對於這個遊戲所有的展示性質的截圖必須都維持在4+的水平。
    也就是說一個遊戲哪怕又h又暴力。
    宣傳界麵的截圖也必須得人畜無害。
    類似於這條的還有:
    ——“在包含暴力的遊戲,請勿選擇包含慘烈的死亡或用槍瞄準特定角色的圖像。”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
    這些規則的約束之下對於林灰先前搞得幾款遊戲自然不會構成什麽的問題。
    但對於一些特定類型的很h很暴力遊戲想從中找到一些人畜無害的片段還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因此在遊戲上線之前,遊戲設計者不得不考慮在遊戲中設計一些比較人畜無害的畫麵。
    後世很多恐怖或者暴力遊戲內被稱為彩蛋的溫馨畫麵實際上很可能隻是為了應付審/核機製的不得已專門設計的場景。
    至於說蘋果方麵為什麽在截屏方麵不厭其煩地進行這樣的約束。
    蘋果方麵認為軟件的預覽是讓讓顧客了解 app 外觀和功能的絕佳方式以確保顧客清楚他們將在 app 中獲得的體驗。
    這種說法雖然也說得過去。
    但其實給林灰的感覺更深處其實是蘋果方麵強烈的控製欲。
    雖然一般的審/核機製大致都是走個過場。
    但蘋果在這方麵還是執行的比較嚴格的
    之所以記得這麽清楚是因為林灰前世就因為應用展示截屏這方麵卡過審/核。
    可以說十分悲催了。
    不過早些年也多虧了這種嚴苛的審/核製度。
    才給了移動端軟件一片淨土。
    早期的移動軟件開發行業可以說是一片混亂。
    在較早的時候,不少軟件開發者說白了就毫無想法。
    毫無想法的人如何開發軟件呢?
    注定離不開各種剽竊和抄襲。
    甚至,單純的剽竊和抄襲甚至成為了一股清流。
    在開發軟件的時候照搬應用商店裏熱門應用的開發者大有人在。
    部分開發者甚至隻是細微修改其他開發者搞出來的名稱以及署名,就將別人的應用挪為己用。
    除此之外,早期移動端軟件還有大量的套作軟件。
    和套作文章差不多,所謂的套作軟件是指直接利用商業化模板或app生成服務創建的 app 。
    這類軟件就像後世泛濫的營銷號。
    雖然沒啥明顯的危害吧,但關鍵是惡心人。
    更有甚者,早期的一些開發者開發的軟件將其稱之為“軟件”簡直是一種過譽。
    雖然有“軟件”的形式,但連軟件的最低功能都不具備。
    一般來說正規軟件最起碼也應該包含功能、內容和用戶交互界麵這三個最基礎的部分。
    但早期的移動端軟件開發不少開發者包裝一下網站鏈接就敢自稱搞了一款軟件。
    這類“軟件”非但沒有什麽實用價值。
    而且毫無新意。
    整個就一空殼軟件。
    偏偏早期這類空殼軟件一度大行其道。
    畢竟早期移動軟件開發行業一片亂象。
    隻要下載量之類的數據搞上去,就算啥內容價值都沒有的應用也能忽悠忽悠外行人去。
    尤其是因為安卓端因為部分代碼能直接和網頁端的html混用。
    更是使得移動軟件市場一片混亂。
    而蘋果嚴苛的審/核製度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這種亂象。
    甚至可以說一定程度上規範了軟件開發行業。
    按照這類審/核製度使得app沒有了濫竽充數的可能。
    這些能給與用戶更好交互體驗以及對開發者進行不錯的道德規範的舉措在林灰看來還很加分的。
    如果蘋果全部的審/核機製都是圍繞著交互體驗和規範行業展開的話。
    那麽林灰並不會很介意這種審/核機製。
    非但不會介意,反而會大力支持。
    但問題是蘋果對應用的約束遠遠不止於以上。
    在蘋果對軟件的眾多約束中。
    林灰最不能忍受或者說林灰最忌憚的一點就是蘋果對於數據方麵的控製欲。
    在蘋果的審/核機製中包含了大量對於數據的約束條款。
    包括但不限於“應用軟件的數據安全應實施適當的安全舉措……”“開發者需確保按照apple develram 許可協議等準則妥善處理收集到的用戶信息,蘋果方麵會就這方麵進行一定的甄別……”這類的條款。
    就不一一列舉了。
    盡管這些條款很大程度都是“善意的”,看起來都是從用戶角度出發的。
    而不是苛責開發者的。
    也不是幹涉數據的。
    但問題的關鍵是對於這些條款的最終解釋權不歸開發者所有。
    而是歸蘋果方麵所有。
    涉及到應用軟件數據安全方麵的安全舉措到底應該如何解釋呢?
    如果有一天蘋果拿著這一條款稱林灰搞得軟件的數據安全涉及一定的隱患必須要對用戶數據加以審查。
    而林灰不答應就勒令下架軟件。
    屆時林灰該如何是好?
    林灰感覺他這種想法並不是杞人憂天。
    蘋果的控製欲之強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即便蘋果方麵沒這麽強的控製欲。
    但誰能保證蘋果背後的美國不會利用一些容易引發漏洞的條文興風作浪呢?
    正如先前所講的那樣。
    技術沒有國界,技術公司卻是有國界的。
    如果有人利用一些明麵上的漏洞搞風搞雨那林灰就得不償失了。
    但數據這種東西可不是能商量的問題。
    涉及到數據問題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
    涉及到數據問題林灰是不可能讓步的。
    如果在今後軟件關於數據方麵和蘋果方麵興起波瀾的話那大概率會導致林灰同蘋果方麵合作的中斷。
    盡管從純粹商業角度出發蘋果方麵未必會利用這些條款。
    但一旦惡意利用的話則將是林灰所不能承受的。
    當然這些都是2014語境下的展開的。
    畢竟我國在2016才批準了新的網絡安全法,要求蘋果將客戶數據存儲在本地服務器上。
    到2018年蘋果雲端才將全部數據移到雲上gz。
    現在的數據安全還是麵臨著很大的隱患的。
    縱然現在林灰搞得應用都是離線類的。
    但以後重要涉及到一些需要大量數據的軟件。
    因此這個問題不得不思考。
    指望著和蘋果方麵談判讓蘋果方麵取消類似容易被人利用的數據方麵的條款也很難。
    無論是前世還是今生,蘋果始終是有他們那套自以為是的邏輯。
    按照蘋果方麵的說法:
    “應用正在改變世界並且豐富人們的生活。
    還為開發者提供前所未有的創新機會。
    蘋果手機係統已成長為一個激動人心且充滿活力的生態係統。
    正為數百萬的開發者和超過十億的用戶提供服務。
    不管是開發新手,還是由經驗豐富的程序員所組成的大型團隊。
    我們都非常歡迎您為 app store 開發 app。
    希望你能遵守我們的準則,以確保您的 app 能夠快速通過審/核流程……”
    這樣的表述給人的感覺就是:
    ——我們蘋果很牛比,不止要用戶當孫子還要開發者當兒子。
    超級繁多的審/核條目往好聽了說是追求極致。
    往難聽了說就是極為變態幾乎病態的控製欲。
    有這樣可能關於數據方麵可能存在著不同解釋的條款林灰不得不慎防一二。
    畢竟有一句古語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現在沒涉及到一些十分重要的數據的時候還好說。
    但涉及到重要數據的時候這就是不容忽視的威脅。
    當然屆時林灰所麵臨的威脅估計隻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已經上線運行的軟件應用下架。
    再不就是一些準備上線的應用強製被卡審/核而沒法上架。
    在這兩種種情況都或多或少跟審/核製度有一定的關聯。
    這種情況下一種能繞開蘋果控製欲極強的審/核機製的應用分發手段尤為重要。
    像企業簽名即便是翻臉大概也有一年的有效期。
    不過這種利用企業級賬號等同待遇的特權進行分發也隻是權宜之計。
    長久來看更穩妥的方法依然是打造屬於本國所有的操作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