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1章南京大屠殺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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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984年的調查,南京全市尚有仍健在的受害者、目睹者1700餘人,他們接受采訪的證言都收藏在1985年建立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內。
這番重新調查和研究的結果對於1947年中國軍事法庭對“南京大屠殺”的判決作了一些補充,但重新肯定“南京大屠殺”的數目為34萬人,即集體屠殺19萬人,零星屠殺15萬人。
“南京大屠殺”的消息首先傳到外界是由《紐約時報》駐南京記者竇奠安所發的電稿《紐約時報》1937年12月18日封麵大標題為“南京強奸事件”;其小標題為“日軍陷南京,屠殺兩萬人”,世界輿論為之大嘩。
以後東京審判亦沿用“南京強奸事件”一詞。事實上,南京淪陷後,我女同胞所遭遇的是再悲慘沒有了。
日軍隨時隨地不分晝夜強奸我國婦女。東京審判十一名法官之一的中國法官梅汝敖說∶“強奸和殺人是分不開的,因為日軍在強奸之後,通常是把被奸的婦女,甚至連同他們的家屬子女,一齊殺掉的。”
曾出席“東京審判”法庭作證的許傳音舉一實例∶“水西門外某寡婦,有女三人,長女十八歲,次女十三歲,幼女九歲,均被輪奸,幼女當場死去,長女次女亦不省人事。”
金陵大學校園內,一個十一歲的幼女,被日軍輪奸致死。另珠江路口,有一個七十九歲的老婦,被強奸,其子向日軍拚命,亦被殺死。
兩年前受日本記者訪問之李秀英,當時懷孕七月被刺三十餘刀而未死之奇跡亦為世人所周知。
奸後必殺幾乎成了日軍的一條規律。
在國際檢查處向東京審判庭提出的證據裏,有一件是日本軍部發給戰區司令長官的秘密命令,禁止日軍士兵歸國後談論他們在華的暴行。
這個證據有一引用某中隊長關於強奸給士兵的指示∶“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問題,或者是給以金錢,或者於事後殺掉。”
該命令中又說∶“如果將參加過戰爭的軍人一一加以調查,大概全都是殺人、搶劫、強奸的犯人。”
正如日本《讀賣新聞》隨軍記者小俁行男在其《中國戰線隨軍記者的證言》中所說∶“不強奸的士兵幾乎沒有,(被奸婦女)大部分在事後殺掉。”
東京審判確定“日軍入城後的一個月內,強奸中國婦女達2萬名”。國際安全區主席拉貝亦向德國政府報告南京被日軍占領一月之內發生不隻2萬起強奸事件。
麥加倫牧師送東京審判庭的證詞有“強奸——強奸——又是強奸,我們計算一夜至少有一千起”之語。
東京審判判決書說∶“全城中,無論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婦人,多數都被強奸了。”
貝德士在作證時說過,從1938年2月6、7日直到那年夏天,很多嚴重的暴行還在發生。因此,據“安全區”的國際人士的統計與估計,“南京遭受強奸的婦女至少8萬人之多。”
日軍四出強奸婦女而奸殺並施,日以千起,我南京全城婦女,人人自危。日軍蹂躪我婦女之方式離奇慘虐,古今史冊前所未聞。
我婦女堅貞不肯受辱或受奸含羞而投井和懸梁自盡者何止萬千。
日軍入南京後大肆搶劫放火,不僅把南京商業區搶劫一空,而且縱火焚燒。
日軍入城後,見人就殺,遇屋即燒,烈火不停七周之久,夜晚照成白晝。
大火延至白下路、朱雀路、中華路太平路、中山東路,繁華商業區不數日而化為灰燼。
日軍總司令鬆井石根於12月17日抵南京舉行入城儀式,在南京逗留一周。
12月20日後複作有計劃的縱火燒城,市民有敢營救者,盡殺無赦。
是日,費吳生博士同史邁士教授駕車外出所見∶“城內最重要的商業區太平路一帶,烈焰衝天。向南行,我們看見日兵在店鋪內放火。更向南行,我們看見日本兵忙著把東西裝入軍用卡車。青年會已起火,尚未波及附近的房屋,起火的時間顯然不久。我們無心細看,匆匆前進,夜間我從窗口眺望,十四處的火舌向天空飛騰。”
日軍放火是在軍官指揮下,先由他們在認為可燒的門上劃一記號,士兵們再使用汽油和化學藥品縱火。
國際安全區委員會曾收集了日軍放火用的幾種化學引火物的樣品。
費吳生在給他在上海的友人信裏說∶“今天是一月十一日。……我昨夜駕車外出時,還看到四處火警,並目睹日本兵正在另一家店鋪動手放火。從十二月十九日迄今,日本兵幾乎沒有一天不放火。前天,克魯治君曾設法溜出東門,回來告訴我們,他所經過約二十哩的區域內,廬舍均已焚毀,闃無人跡,連家畜也看不見。”
羅森於1938年1月15日給外交部的報告說∶日本軍隊放的大火,在日軍占領一個多月之後至今還在燃燒;全城三分之一被燒毀。
日軍在南京的搶劫也是破天荒的。梅奇牧師在其12月19日信中說∶“整個過去的一星期,日軍已把南京城搶奪一空,任何東西都要;他們甚至搶走德國領事館的汽車。”
費吳生在其給上海友人的信中也說∶“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論是被占領的或未占領的,大的或小的,中國人的或外僑的,都蒙日軍光顧,劫掠一空。”
美大使館職員晉欽,女傳教士苞爾,及德人雷伯、巴赤德、波濮羅、蒸姆生等之住宅均遭多次搜劫,損失嚴重。
德國六十幢房屋,有四十幢遭受不同程度搶劫。
日軍在南京的搶劫是有計劃的,上自師團長下至士兵無不從事搶掠,很多發了橫財。
於1937年12月21日自第六師團長穀壽夫手中接管南京城防的第十六師團長中島今朝吾就是滿載而歸回日本的;他偷去了蔣介石的文房四寶。
社會學家史邁士率領國際安全區委員會新培訓之工作人員作三個月(1938年3月8日至6月15日)的南京附近六縣(即長江北的江浦、六合兩縣,江南的江寧、句容、溧水、高淳四縣)的農村調查及南京市的家庭調查,而完成《南京戰禍寫真》由該會於1938年在南京出版。
調查結果南京市內房屋遭破壞者為百分之八十九;其中因交戰因素毀壞的有百分之二,毀於縱火焚燒的有百分之二十四;另外的百分之六十三是由於掠奪和搶劫。
城外地區房屋及房內財產損失估計為二億四千六百萬元(當時國幣三點五元兌換一美元)。
1946年南京市臨時參議會公布的“南京抗戰損失調查表”,估計“南京大屠殺”期間公私財物之損失約為國幣兩千三百億元(當時二十元兌換一美元)。(www.101noveL.com)